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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法师: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释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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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6/14 6:41: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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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释义5 第八、悭惜加毁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悭吝爱惜财法,不肯施舍,是属于贪心的一分,但是悭与贪是有所不同的。贪是贪取无厌,贪求财法。悭是悭吝不舍,如已属自己的财法会加以守护。加毁是指有乞求财法者来,即加以无情的愤怒毁辱,这是属于瞋心的一分。贪心与瞋心都是没有智慧,是愚痴的表现。所以贪心悭惜会堕落饿鬼道,瞋心加毁会堕地狱道,愚痴心会堕落畜生道。贪瞋痴三毒是不善法,“若佛子”必须要戒除悭惜加毁,就不会犯戒。 “自悭”,即对自己的财法吝惜,不肯惠施予人。“教人悭”,即教人为我拒绝布施或加毁于他人。同时,也教人自行吝惜悭毁,以保存财法。 “悭因”,即无始以来吝惜之心,起悭吝之念。 “悭缘”,悭心相续不断,有财法而不惠施。 “悭法”,以种种善巧遮护的方法,不予施舍。 “悭业”,因、缘、法,三事和合,悭惜骂辱他人,成犯罪行为。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不论是远近怨亲来乞求者,都应当平等,一视同仁。应“随前人所须”做到“一切”都要无条件的“给与”。贫穷人有二种:一、是身贫穷。如乞衣给衣,乞食给食。二、是心贫穷。所谓乞法,给予佛法。如大乘根性者,即以大乘法布施;如小乘根性者,即以小乘法布施。在家菩萨重在财施;出家菩萨重在法施。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予都不吝惜,这才是菩萨慈悲喜舍的行为。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是指以自私自利之心,厌恶有人来乞求,不但不给惠施,还心怀瞋恨地加以毁辱。“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是指爱财如命,连最小的一点东西也不肯惠施,所谓悭吝至极一毛不拔。或“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象这样不肯为众生说法的菩萨,有求法者,也不为说法,“而反更”加以咒“骂”侮“辱”求法“者”,这不仅失去了菩萨的资格,而且“是”犯“菩萨波罗夷罪”。 1、此戒具五缘犯 (1)是众生; (2)众生想; (3)起悭毁心; (3)示悭毁相; (4)前人领解,犯。 2、善识开遮 有以下情况不与财物不犯。(1)若自己没有财物;(2)若彼求非法物;(3)若不益彼物;(4)若以方便令彼调伏;(5)若彼触犯国法为尊严法律故;(6)若护僧制故不给。 有以下情况不与说法不犯。(1)若外道求法动机在寻短生谤;(2)若彼重病无知;(3)若彼狂乱;(4)若知不说令彼调伏;(5)若知彼人不生敬顺,威仪不整;(6)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7)若彼闻法增长邪见;(8)若彼闻法毁訾退没道心;(9)若彼闻法向恶人说。 《戒律》中说:见乞不布施不犯有二。一、如彼乞财作恶,害人生命,不施不犯。二、如彼乞法已还归外道,帮助外道护法,不说不犯,即加以呵责亦不犯。 3、果报 悭毁之罪,报在三途,若生人中,悭财之报,生生贫穷。悭法之报,世世愚钝。当知不悭,即是无贪善根所摄。 《十善业道经》中说:“若离贪欲,即得成就五种自在:(1)三业自在,诸根具足。(2)财物自在,一切怨贼所不能夺故。(3)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4)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5)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三界特尊,皆共敬养。”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瞋心是指含毒在心,发于面目,使人身心不能安宁。若有人触犯了他,对方知过向其忏悔,但内怀瞋恨,也不接受对方的忏悔和谢罪。如是这样的菩萨,即上违佛教,下乖接引众生之机,中失菩提心,是很不应该的。瞋心是根本烦恼之一,所谓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既障碍了菩提心,又障碍了菩萨愿。因为一切的障碍都是由瞋心生起,所以菩萨要戒瞋心。 “若佛子,自瞋”,是指忿恨发于自心,现瞋怒之相。“教人瞋”,有三义:1.教他瞋彼,以雪己恨。2.教彼瞋他,于中取利。3.他人忿恨,教人使他更加瞋恨,自己于中取乐。 “瞋因”,是指无始以来,瞋怒忿恨习气之心为因。 “瞋缘”,即不如意的人物现前,使忿恨心相续不断。 “瞋法”,心起计较,身示瞋相,口发瞋言,令对方受辱。 “瞋业”,以上因、缘、法,三事和合,被瞋的人领解,则犯罪成立,将来当受三途果报。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是指菩萨修行,应以平等心观察一切众生,心地平等本来无诤,但被无明烦恼覆盖,善根不能开发。所以,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以无贪无嗔无痴之善根教化众生,则无斗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是指菩萨应观一切众生如子女,常生慈悲心,给与快乐拔除痛苦。同时也应常生孝顺心,观一切众生如自己的父母一样,常应奉事恭敬供养,若具有如是心的菩萨是真佛子。“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是指发心的菩萨应劝化一切众生,生起无瞋善根,对一切众生起慈悲心,孝顺心。假如没有慈悲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以及刀杖”,那就不是菩萨了。此中非众生是指木石,变化人,佛及贤圣等。以恶口骂辱是指口业不善,加以手打即身业不善,“意犹不息”即意业不善。“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指被瞋恚的人来求悔过,用和善的态度来认错谢罪,但是他还扬眉怒目,瞋恨不消,这就不是菩萨的行为,因此“是菩萨”犯“波罗夷罪”。 1、此戒具五缘犯 (1)是众生; (2)众生想; (3)瞋恚加毁; (4)示不受相; (5)对方领解,犯。 2、善识开遮 如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嫌恨教训者不犯。菩萨以饶益心于诸有情出粗恶语,无所违犯。《持地经》云:“(1)若以方便令彼调伏;(2)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3)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4)若知彼性好斗讼,若悔谢增其瞋怒,有如上情况皆不犯。” 3、果报 瞋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1.常被他人求其长短;2.恒被他人之所恼害。 《十善业道经》云:“若离瞋恚即得八种喜悦心法。(1)无损害心;(2)无瞋恚心;(3)无诤讼心;(4)柔和质直心;(5)得圣者慈心;(6)常作利益安众生心;(7)身相庄严众共尊敬;(8)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佛无碍心,观者无厌。” 第十、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佛法僧三宝,是一切众生的良福田,不应诽谤。如诽谤三宝,则失去菩萨的资格,那是一个邪知邪见的人,将来会招感地狱之报,所以菩萨是不应诽谤三宝。 “若佛子”,不论是“自谤三宝”,或是“教人谤三宝”,罪过都是极为重大的。自谤三宝,是指未具正知正见的人,不理解甚深佛法,看了外道的典籍,或是听了外道的言论,或随顺有势力、有地位的邪知邪见人心意,即以邪为正,以正为邪,自己诽谤菩萨经律谓非佛说,是谤佛宝。说菩萨藏非大乘经典,是谤法宝。对受持读诵菩萨藏者谓非佛子,是谤僧宝。“教人谤三宝”,是指一类邪知邪见的人,不但自己毁谤三宝,而且还教人毁谤三宝。拉拢一些同党,煽动别人一起毁谤三宝,或将自己所要毁谤的言论,写成文章进行发表,使见识浅的人,看了以后,心无定见,随着歪理邪说,也一起来毁谤三宝。 “谤因”,即无始以来邪知邪见习气,起邪见之心。 “谤缘”,指邪见之心相续不断,一旦遇有机缘,即作邪说。 “谤法”,以巧词伪辩,著作邪书等法,惑乱人心。 “邪业”,因、缘、法,三事和合,造作成谤,前人领解,即成三恶道业。致使将来堕三恶道中,不见三宝,不闻三宝名字,感受极重恶报。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是指外道心外求法,恶人是指不信大乘常住三宝,弃心地大戒,而学习外道邪论,拨无因果的人。菩萨见到这些外道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是指外道与恶人谤佛所用的语言虽然是极少,或只有一语一言,而菩萨闻其谤佛的音声,即如三百矛刺心那样痛苦难受。更何“况”是已受菩萨戒的佛子,用“口自谤”三宝,对三宝“不生信心”也没有慈悲和“孝顺心”,不但没有维护佛法僧三宝的利益,“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三宝“者”,犹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如佛子自毁谤三宝,教人毁谤三宝“是菩萨波罗夷罪”。 1、此戒具五缘犯 (1)是众生; (2)众生想; (3)欲说心毁谤; (4)正吐说; (5)听闻者领解。 2、善识开遮 此戒唯遮戒,没有开缘。 3、异熟果报 邪见毁谤之罪,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生邪见家;二其心谄曲。 《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见,即得十种功德法。(1)得真善意乐,真善等侣;(2)深信因果,宁殒生命,终不作恶。(3)唯皈依佛,非余天等。(4)直心正见,永离一切吉凶疑网。(5)常生人天,不更恶道。(6)无量福慧,转转增胜。(7)永离邪道,行于圣道。(8)不起身见,舍诸恶业。(9)住无碍见。(10)不堕诸难。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速证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戊二、总结十重戒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上面十重戒宣讲完后,现再作总结说明。“善学诸仁者”,是指菩萨对于戒律能够善于受持读诵,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违本愿,修学心地法门的叫善学。诸仁者是指戒经中佛称呼那些诸大德仁者,能够修学菩萨行,具大慈悲心、孝顺心的,故称为诸仁者。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是指上面所讲的善学诸仁者,对于十波罗提木叉,清净的戒品,“应当学”严持不犯。佛陀可以保证你,将来必得解脱。所以“于”十戒“中”,非但“不应一一犯”,就是对每一条戒的微细内容,亦不能有丝毫的违犯“如微尘许”。更“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少许如微尘“者”,即不名为菩萨。 也“不得现身发菩提心”,因为菩提心即是清净光明金刚宝戒、妙明觉心。现在既然背觉合尘,染污了清净梵行,即失菩提心。菩提心是福德智慧的根本,根本已失,虽有佛种,也不能发菩提芽。所以现身也不能发菩提心,失去了菩萨的资格。“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国王和转轮王是世间人类之王,有殊胜的福报。比丘、比丘尼是出世间的人天师表,贤圣之位。他们既然犯了戒,当然就会失去王位,也失去了比丘比丘尼的资格。自然“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指三贤位的菩萨;十地即十圣位菩萨,以上菩萨都不能违犯戒律。如果有所违犯,不但三贤十圣之位已失,即佛性常住妙觉的果位也都会失去。 “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指犯戒之人,福德智慧一切都失去了,必定会堕落三恶道中,受极重的苦果。二劫三劫是指堕落受苦的时间极长,如地狱中的有情是化生,他没有父母,罪障深重,自然听不到父母和佛法僧三宝的名字。 “以是”因缘,修学佛法的人,对此十波罗提木叉,“不应一一犯”。佛说:“汝等一切菩萨,今学”菩萨行,“当学”菩萨行,“已学”菩萨行。对于“如是十戒,应当”修“学”,应当“敬心奉持”,乃至终身都不能忘失菩萨戒。以上十戒是略说,若要详细说明,大部的《梵网经》“八万威仪品当广明”戒相。如犯十戒中的任何一戒,即依波罗夷罪治理。若犯七逆极大重罪的,也依波罗夷罪治理,将来报属无间地狱。若犯其余轻罪,依四十八轻戒治理,三途业果,都在一念之中,要特别慎重。 丁二、说轻戒相 戊一、总标轻戒 佛告诸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本经所说的轻戒有四十八戒,但是《瑜伽菩萨戒》、《地持经》,则只有四十三戒,《善戒经》有四十六戒,《优婆塞戒经》有六重二十八轻戒。这些轻戒虽有差别不同,但都是应众生之机而施设,所以有开有合,有详有略。轻垢戒又名突吉罗,译为恶作。轻垢有三种:一、重戒而生轻垢,即想作而未作成;二、独头轻垢,即单独生起的烦恼;三、根本轻垢,即本经所说的四十八轻戒。其实轻戒是很多的,如根据《璎珞本业经》中说,则有八万四千威仪,若犯皆名为轻戒。 “佛告”现在法会上的三贤十圣“诸菩萨言”,上来我“已”经为你们宣“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关于“四十八轻”戒,如“今当”为你们继续宣“说”。 戊二、分别解说四十八戒 第一、不敬师友戒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不敬师友戒,是指不尊敬依止法师、剃度师、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长老。这些大德是我们得戒的上师,能长养我们的法身慧命。友是指道友同学、同修,互相切磋,辅助勉励,则全赖道友。所以受菩萨戒的佛子,要尊敬师友。 “若”作为一个“佛子”,不论是在家还是出家都可以学佛,若在家弟子“欲受国王位”的“时”候,或欲“受转轮王位”的“时”候,或“百官受位”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应先受菩萨戒”。国王是一国之王,如现在国家的主席、元首、总统等。转轮王是世间第一有福之人,如转轮王出现世间的时候,天下太平,人民安乐,世间没有天灾人祸。百官是辅助国王的文武百官,等于政府部门的大小官员。如受了菩萨戒的国王大臣,戒体清净,由净戒的威力,福庇“一切”护法“鬼神”。所以护法诸神来“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自然生大“欢喜”,护念发心菩萨。《金光明经》云:“若国王受菩萨戒,广行十善法,教化众生者,身心快乐。永无三灾,远离八难。国界安宁,人民乐唱”。所以受菩萨戒“既得戒”体“已”,然后受王臣之位,则获得鬼神救护,诸佛欢喜。如果不是师友的教诫,怎么会得到这些利益。因此要知恩报恩,对师友应“生”起“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见“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也要“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按戒律说,受戒二十年以上,方有资格称为上座。二十年以下的称为中座。十年以下的称为下座。上座有四种:一、生年上座,出家受戒几十年,在僧团中,资格最老,年纪最大;二、福德上座,是功德、福报大,法缘盛,到处受人尊敬礼拜供养;三、智慧上座,年纪轻,智慧大,精通三藏教理,能弘法利生;四、法性上座,是指证悟法性,得道的圣人。 和尚又名邬波驮耶,译名力生。当我们发心受戒的时候,由本师和尙的力量,生起无漏妙戒之身,或由和尚的力量,生我种种无漏功德。和尚有三种:一、如沙弥沙弥尼受戒时,是十戒和尚;二、如比丘比丘尼受戒时,是具足戒和尚;三、受菩萨戒的和尚,是本师释迦牟尼佛。 阿阇黎或名阿遮黎耶,译名轨范师,能教导我人威仪行止等法则。阿阇黎有五种:一羯磨阿阇黎,二教授阿阇黎,三尊证阿阇黎,四授经阿阇黎,五依止阿阇黎。 大德是对出家人的尊称,出家人修行具大功德,故名大德。同学是指受菩萨戒的人,共同在一处跟随依止师学习出世法。同见是指受菩萨戒的人,同以大乘佛法作为自己的思想见地。同行是指大家依戒律行动一致,共同修持菩萨行。 初发心的菩萨,如见到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或同学,同见,同行,来道场时,应立刻前去承迎礼拜问讯,不可怠慢,这是孝顺心和恭敬心的具体表现,也包含了三业的虔诚。因为孝敬心是意业的虔诚;承迎礼拜是身业的虔诚;问讯是口业的虔诚,也是行菩萨道者应有的礼节。 “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就不是一个发心的菩萨。骄心是骄傲自满,自尊自大,目中无人,自以为了不起。慢心是藐视他人,认为自己比他人高一等。痴心是愚痴没有智慧,不识尊卑贤圣。瞋心是心怀忿恚,对于不满意的事情记恨在心。由于有这些不正常的心理,所以见到师友同学来的时候,就不起承迎礼拜,也就不会如法供养。 初发心的菩萨,如见到师友来道场时,应尊师重道,除了承迎礼拜,还要供给师友生活上的所需,如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一一如法供养,为求无上菩提。如自己生活困难,物质缺乏也要供养,应“以自卖身”,或卖“国”土“城”邑,或卖自己的“男女”,或卖贵重的“七宝”,或卖众多的“百物,而供给”前来“之”师友。如是供养,方是真正如法的供养。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是指已受菩萨戒的菩萨,若对师友不如法承迎礼拜,恭敬供养,即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师友; (2)师友想; (3)不敬心; (4)不如法礼敬供养,犯。 2、善识开遮 此戒唯遮不开。 但有以下情况:如重病,乱心,睡眠不知。若听法,说法。若护僧制,若护多人意,如以方便令彼调伏,开缘不犯。 3、果报 师友善知识是得道之因缘,不恭敬供养则永失法利,魔所摄持;恭敬供养则常随善缘,成就佛法。 第二、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此戒与酤酒不同,酤酒受害的人广,而饮酒只是伤害自己一人。因此以酤酒列为重罪,饮酒列为轻罪。 “若佛子”,如“故”意去“饮酒”,但不是误饮,就会犯严重的错误。因为饮了“酒”就会产“生过失无量”。如《大智度论》中列举的三十五种过失:(1)现世财物虚竭;(2)众病之门;(3)斗争之本;(4)裸形无耻;(5)丑名恶露,人所不敬;(6)无复智慧;(7)应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而散失;(8)伏匿之事,尽向人说;(9)种种事业,废不成辨;(10)醉为愁本;(11)身力转少;(12)身力坏;(13)不知敬父;(14)不知敬母;(15)不敬沙门;(16)不敬婆罗门;(17)不敬叔伯尊长;(18)不敬佛;(19)不敬法;(20)不敬僧;(21)朋党恶人为友;(22)疏远贤善;(23)作破戒人;(24)无惭愧;(25)不守六情;(26)纵色放逸;(27)人所憎恶,不喜见;(28)亲属及诸知识所共摈弃;(29)行不善法;(30)弃舍善法;(31)明人智士所不信用;(32)远离涅槃;(33)种狂痴因;(34)身坏命终,堕恶道中;(35)若得为人当来狂呆。因此,饮酒之人产生的过失无量。 不但自己饮酒会有这么多的过失,“若”以“自身”的“手”拿“过酒器,与人饮酒者”,尚且感“五百世无手”的果报。更“何况自”身“饮”酒。哪能不受果报?所谓五百世无手,不是说来生在人间做人没有手,而是感报畜生道中,如无知的痴蛆、水蛭、蚯蚓、鳅鳝等,皆是无手之类的众生。过酒器给人饮酒尚有如此的果报,何况教人饮酒?所以说“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一切人是包括在家出家男女老幼,各式各样的人;一切众生是指人、天、鬼、神、畜生,以及非人等。教人饮酒尚且不可,更何“况”是亲“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假“若故”意“自饮”,故意“教人饮者”,是菩萨“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酒; (2)酒想; (3)有饮心; (4)入口咽咽,犯。 2、善识开遮 此戒是遮业,但有开缘,如有重病不能治疗,医生建议,以酒引药权用不犯。 3、果报 饮酒之罪,获以上三十五种过失现报以外,将来还有得五个五百世的果报。(1)五百世生咸糟地狱;(2)五百世生沸尿地狱;(3)五百世生曲蛆地狱;(4)五百世生蝇蚋地狱;(5)五百世生痴热无知虫地狱。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一切众生都具灵知觉性,皆有贪生畏死之心,俱有恩爱情识之念,与我人没有差别,所谓血气之属必有知。如食众生肉,则与慈悲利济之心相违,故佛特制不得食众生肉。 佛说“若”作为一个发菩提心的“佛子”,绝对不可“故”意的去“食肉”。故意食肉不是不知的误食,而是有意为贪口腹而食,这是佛陀所不许可的。“一切众生肉”皆“不得食”。所谓空中飞的,陆地上走的,水里游的,不论是大小动物,只要是具有生命情识的血肉动物,皆禁止不得杀,也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大慈悲就是无上菩提心,断了大悲心,就是断了佛性种子,也就断除了无上正觉的菩提心。其义有二:一是断大慈悲佛性种子。因为菩萨发菩提心,是成佛之因,愿令一切众生离苦得乐。现在要食众生肉是没有慈悲心,是断自己成佛之因,因种既断,无上的佛果,也就没有希望了。二是断众生的佛性种子,因为一切众生,从无始生死以来轮回六道,虽然改头换面,但是众生贪生畏死的心理是没有改变的。现在既然要食众生肉,令众生断命生恐怖心。所谓“一切众生见而舍去”奔走逃命,就会失去教化的因缘,是断佛性种子。《普贤菩萨行愿品》中说:“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花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花果。”今众生的树根既断,成佛的花果则不能生长。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食肉的过失很大。《楞严经》中说:“佛告阿难,食肉之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楞伽经》中说:“佛告大慧,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常为六亲眷属”,“乃至慈念,如一子想,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若修慈心,或持咒术,或求解脱,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不得成就。诸天远离,睡梦不安,罗刹饿鬼夺其精神,增长疾病,生诸罪恶,败诸功德。偈曰:生死不解脱,为利杀众生,以财网取肉,二具是恶业,死堕叫唤狱。”食肉的害处很多,宣说不尽。“若”菩萨为贪肉的美味,“故食者,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众生肉; (2)肉想; (3)有食肉心; (4)入口咽咽,结罪。 2、善识开遮 小乘佛教初期,佛听弟子食三净肉:(1)不见杀;(2)不闻杀;(3)不为己杀。但后来佛在临涅槃时说:“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大乘菩萨以慈悲济物为本,则应断食一切肉。如有病以鹿角虎骨等入药,可以开缘。若为营利制药故,多伤生命,则应视同杀生食肉之罪。 3.果报 《佛顶经》说:“杀彼生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 明代愿云大师说:“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古德又说:“世上欲无刀兵劫,须自众生不食肉。”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五辛是属于五种食用的植物,学佛的人为什么不可以食用?这主要的原因是,五辛具有荤臭和辛辣二种气味。佛在《楞严经》中曾经说:“是五种辛,熟食发YIN,生啖增恚。”熟食为什么会发YIN?因为熟食动肝火,所以YIN念勃然而兴。生啖会动肝气,所以瞋恚自然而起。佛陀深知五辛的过患,特制学佛的人,不论是学大乘还是小乘,都不得食五种辛菜。 佛对大众说,“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绝对“不得食五辛”。五辛是指“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蕖”。(1)大蒜又名胡葱,据说是汉朝张骞到西域大宛国时,从胡地取来种植的。(2)茖葱又名山葱,它是生长在山泽地中,有说就是韭菜。(3)慈葱又名纠葱,它的茎叶长得很慈柔。(4)兰葱就是小蒜,但有人说是韭菜。(5)兴蕖原产于北印度,据说我国没有种植。 如“是五辛”,不仅单独的不可食,就是杂于“一切食中”亦“不得食”。为什么不得食五辛?《楞严经》中说:“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辛熟食发YIN,生啖增恚。如是世间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YIN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所以学佛的人不得食五辛。“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五辛; (2)辛想; (3)有食心; (4)入口咽咽,犯。 2、善识开遮 此戒是属于遮业,如有重病非蒜等不愈者,听许开缘,但须处僻静别室食之,食后不得入佛塔僧堂,也不得入僧众浴室厕所。待病愈不再食葱蒜后,更过七日,身上已没有了臭气,沐浴浣衣,方可香熏入众。 3、异熟果报 《佛经》中说:“食五辛人,触秽三宝,死堕尸粪地狱,从地狱出作野狐猪狗等类。若得人身,其体腥臭,人所恶贱。”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不教悔罪戒是指见他人犯罪,不教诫忏悔罪过,还隐匿他人罪过,染污佛法,不但他人犯罪,连自己也犯了罪,故佛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见一切众生”。不论是大乘还是小乘的七众弟子,如果有违“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导其“忏悔。”八戒就是八关斋戒,这是在家优婆塞优婆夷二众所受持的一日一夜戒,即在五戒的基础上,另加一日一夜不YIN欲,不歌舞倡伎,不涂香花鬘,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这八戒又名近住戒,是亲近学习出家人的生活,一日一夜安住清净戒,即斋戒清净,以此八法关闭生死之门,开启涅槃正路。 五戒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饮酒。这五戒是在家二众所受持的尽形寿戒,是完善人格,可以说是得人间天上的护照。 十戒有二种:一是沙弥、沙弥尼十戒;二是菩萨十重戒。沙弥十戒:一不杀生戒、二不盗戒、三不YIN戒、四不妄语戒、五不饮酒戒、六不著香花曼不香油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八不坐高广大床戒、九不非时食戒、十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这十戒是出家的沙弥沙弥尼,修解脱道的基础。菩萨十戒就是指本经所说的十重戒,是菩萨戒的纲要,三世诸佛的摇篮。所谓毁禁,毁就是破坏,禁就是禁止。如来所制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这些都叫作禁戒。发心受了戒,如不好好守持,或者是持而不诵,则违背圣言,超越了佛陀所制,名为毁禁。 七逆是指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轮僧、恶心出佛身血、杀阿罗汉。佛在世时,提婆达多害佛,出佛身血。佛灭度后,虽不能出佛身血,破羯磨转*轮僧,也不容易杀阿罗汉。但末法时代有佛菩萨形象在,如恶心破坏佛菩萨形像,可以说是出佛身血。如犯以上七逆,即是无间地狱罪人。 八难是指地狱、饿鬼、畜生、北俱卢洲、无想天、盲聋喑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共八种。其中地狱、饿鬼、畜生是属于三恶道。因为业障太重,不能见闻佛法。北俱卢洲的人,虽然福报很大,但不信佛法,不能了生死。无想天是外道所生的地方,那里的人没有思想,所以也不能了生死。患了盲聋喑哑的人,自然见闻不到佛法。世智辩聪的人仗着自己的小聪明,没有出世智慧,不肯修行,甚至还会毁谤佛法。生在佛前或者是生在佛灭度后,见不到佛,也闻不到法,以上八种叫八难。不过这里所说的八难,是约能造的罪因来说。已成的果报,不可忏悔,今生所造的罪业,是可以忏除的。例如今生所造的八难罪业,以因果律说,来生一定会感八难的果报。以上八难是依罪因说的。 “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是指以上所说的各种戒行,不论是大、小、轻、重,性罪、遮罪,是因、是果,凡是有所违法,一切犯戒罪,都应当教诫他们,令其至诚恳切的忏悔。教诫是以见闻疑三事,举出其罪,令犯罪者忏悔,不再做犯戒和造诸罪业的事。改往修来,舍过迁善,是菩萨应教的责任。 “而菩萨不教忏悔”,是指菩萨本应教犯者忏悔,但不教其忏悔;见犯罪者,也不揭发他的罪,违背了佛制的戒律。“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戒律规定,清净的比丘是不可与犯戒的比丘同住,也不可与犯戒的比丘同僧利养,接受檀越的供养。更不可与犯戒的比丘一共布萨、同一众住说戒。如清净的比丘与犯戒的比丘同住、同僧利养、布萨、说戒,是不符合佛陀的戒律,是有罪过的。“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是指僧团在同一界内半月半月诵戒布萨,若见他人有犯戒行为,应举出所犯的罪。令其在大众中忏悔,改过自新。如菩萨见犯戒者,不举其罪,也不教他忏悔罪过,默然同住,是菩萨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有罪; (2)有罪想; (3)不教心(以嗔恨心不教举罪,或懒惰懈怠心不教举罪); (4)默然同住,犯。 2、七众料简 (1)比丘应举七众罪。(2)比丘尼得举六众罪,不得举比丘罪。(3)式叉摩那得举五众罪,不得举比丘比丘尼罪。(4)沙弥得举四众罪,不得举上三种人罪。(5)沙弥尼得举三众罪,不得举上四种人罪。(6)在家二众得举自类罪,不得举出家五众罪。若亲厚知识,私相劝谏者,无罪。 3、善识开遮 此戒有开缘。《僧祗律》说:“若彼人凶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凶恶人力,或起夺命因缘。伤梵行者,应作是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尔时但护根相应无罪”。 《四分律》说:“内有五法应举他:一、是以时,不以非时;二、是真实,不以不实;三、是有益,不以减损;四、是柔软,不以粗狂;五、是慈心,不是嗔心。以上五法举罪令悔,是和合佛法可以开缘”。 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护他心,若护僧制;若自无智;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识;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为正说,于我憎恨。若出恶言,若颠倒为;若无爱敬;若复彼人性恶弊戾。以上情况不教悔罪者,不犯。 4、果报 《大涅槃经》说:“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诃责,驱遣举处,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责遣,当知得福无量,不可称计”。 《优婆塞戒经》说:“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蓄养弊恶弟子,不能调伏,何以故?是恶律仪,殃及自身。蓄恶弟子不能教悔,乃令无量众生作恶,能谤无量善妙之法。破和合僧,令多众生作五无间,是故剧于恶律仪罪。”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戒和第一轻垢戒不同,第一轻垢戒只是对师友要恭敬礼拜、供养。而此戒不但是对大乘师友要礼拜、供养,还要请其转*轮,使佛法流通、慧命不绝。如菩萨既不供养,又不请大乘法师说法,则堕入悭贪、我慢之中,成为焦芽败种,有失佛法的利益,所以佛特制此戒。 “若”,作为一个受菩萨戒的“佛子”,凡是“见”到“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到自己的道场,应当要欢迎、接待、供养,并请说法。大乘法师拣别不是小乘法师。大乘法师是具大信解,发大道心,趣大道果。是悲智双运,自利利他,以法为师,以法施人的大师。大乘同学是指同一秉受大乘心地戒学。同见,是指对究竟实相的心地法戒,有同一见解。同行,是指同修菩萨心地戒法的清净梵侣。若见到以上师友,“来入僧坊”、丛林寺院,或入在家菩萨的“舍宅”,或来入“城邑”等处。不论亲疏,都要接待。“若”从“百里千里来者”作为住持或监院、知客等菩萨,“即”应以恭敬心“迎来”,回去时即将其“送去”。如住下来弘法,住持菩萨对大乘师友要“礼拜“,表示对法的尊重,还要如法地“供养,日日”在早、中、晚“三时供养”中以最丰盛的饮食,以“日食三两金”的价值,“百味饮食”供养法师。除了饮食的供养之外,还要安排房间,敷设“床座”,让法师道友休息。如师友劳累过度,住持菩萨应备用“医药”,“供”养奉“事法师”。做到“一切所须尽给与之”,不应吝惜。这是修福的最好机会,也是圆满布施波罗蜜。 住持菩萨,以饮食医药供养师友以后,还要“常请法师三时说法”。即利用初日分、中日分、后日分,这三个时间恭请法师说法,以续一切众生慧命,这是修慧圆满般若波罗蜜。 同时还要“日日三时礼拜”,每次邀请说法,都要虔诚礼拜。如法师教规严格,对不如法的事进行教诫,作为请法的住持菩萨,是“不”能“生嗔心”和“患恼之心”。以上迎来、送去、礼拜供养,表身业虔诚;常请法师三时说法,表口业虔诚;不生嗔心、患恼之心,表意业虔诚。三业虔诚,“为法灭身,请法不懈”。为求无上菩提,尚且不惜身命。所谓当舍不坚固之身,换取金刚不坏之身,舍无常之命,换取法身慧命。如佛在因地修菩萨行时,为求大法,宁舍身命。为了虔诚恭敬佛法,宁可布发掩泥。象这些苦行,都是为法灭身的好榜样。如受过戒的菩萨,“若不尔者”,不虔诚恭敬,礼拜供养法师者,“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法师; (2)法师想; (3)不请心; (4)漠然空过不供给,犯。 2、善识开遮 此是遮戒,但有开缘。若知不请,可令彼调伏;若病;若无力;若知彼人作颠倒说;若自多闻有力;若先已受法。有以上情况可以开缘。 3、果报 不请法,不礼拜供养,则失闻法因缘,又失福德因缘,更障智慧菩提种子。请法则常闻佛法,不离正法。 第七、懈怠不往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舍宅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此戒是承接前一戒,不但法师来我所,要常请法师三时说法。而且只要是有说法处,初发心的菩萨,应当到彼处听法,不可懈怠。如懈怠不听即生放逸,放逸即失正念。失念则心散乱不正知;不正知则生愚痴,不识开遮持犯,造诸恶业。辜负了出家修道。因此,佛陀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为了弘扬佛法,必须要广学多闻。上求佛法,下化众生。因此,凡有“一切”讲法“处”,不论是什麽地方,如“有”法师“讲”佛“法”或律师讲“毗尼经律”,都要往彼听受。因为毗尼经律,能生善灭恶。梵语毗尼,译为调伏。所谓调理身口意三业,制伏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它能灭一切恶,生一切善。毗尼又名善寿,所谓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灭,佛法即灭。为了住持佛法,菩萨必须要学习经律。如在家居士请法师在“大舍宅中”,讲经说法,凡“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手“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闻“受”持。如对甚深的经义律义不明白或不理解。新学的菩萨须一一“咨”询提“问”,让法师解答,使心开意解,领会甚深佛法。“若山林树下”,丛林“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说法处”。凡有法师在说法,都应“悉至听受”。如善财童子为闻大法,参访善知识,南询百城烟水,终于证得与佛无二无别的平等大法。“若”初发心的菩萨,懈怠放逸,“不至彼”所“听受”经律“咨问”法义“者,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讲法律; (2)讲法律想; (3)不往心(嗔、慢、懈怠); (4)不往听,结罪。 2、善识开遮 此是遮戒,但有开缘。若比丘说法杂外道义,善比丘可离座去,不犯;若不解;若病;若无力;若彼颠倒说;若护说者心;若数数闻已受持,已知义;若修禅定,不欲暂废;若钝根,难悟、难受、难持,有以上情况不往听法,不犯。 3.果报,与第六戒相同。 第八、心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此戒是背大向小,补充了前一戒的内容。前一条戒是说,凡一切处有讲法毗尼,悉至听受。此戒是在听受的时候,有的讲法处,是讲小乘法,或邪见外道等法,惟恐心背大乘教理,偏向小乘,邪见外道,断佛种性,障菩提道,故佛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应该是心向大乘菩萨道,信念坚定。可是现在却受小乘,外道邪见思想的影响。“心背大乘常住经律”,对于佛所说的大乘菩萨道,是诸佛之师,菩萨之母,心起怀疑。同时,对大乘经律中所诠的不生不灭、常住真心,法身的体相,也生起怀疑。反而“言非佛说”,退失了菩提心。因此“而受持二乘声闻”之法。以为声闻缘觉二乘是最究竟,只要闻如来四谛声教,知苦断集慕灭修道,就可以证无生果位。或观十二因缘法,生死流转是由,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无生则无灭,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灭。即可证缘觉之位。或无师自悟,也可证得独觉、辟支佛之果。他们只是独善其身,不能自觉觉他,自利利人。或有受持“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如刚出家的人,不懂大小乘的教理,就跟随外道恶人学邪见法。不知佛法僧三宝常住之理,心谤大乘,持一切禁戒。如外道见牛马生天,便学牛马食水草;见鸡狗生天,就学金鸡独立,学狗吃粪等。外道不知道,牛马鸡狗已在过去世中,种下生天的因,现在因缘成熟,而享受生天的果报。所以他们邪知邪见,起诸妄计,诽谤三宝,拨无因果,造作种种典籍,自称是经典律仪。如菩萨诽谤三宝,则犯十重戒中的谤三宝戒。如起一念外道恶见,则“犯轻垢罪”。如世亲菩萨从前学小乘法,造五百论赞小斥大。后来经无著菩萨的感化,忏悔过失欲割自己的舌头来忏罪,无著菩萨教诲他以舌还赞大乘,世亲受教,从此以后回小向大,又造五百大论专弘大乘佛法。 1、此戒具性遮二业 (1)心向二乘惟遮业; (2)心向外道兼性业(犯重)。 2、善识开遮 如读世典文颂书疏,为破邪见故;为知外典是虚伪,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不为世人所轻慢故,不犯。 3、果报 心向外道成为邪见,堕三恶道。心向小乘,障大菩提。心向大乘,证大菩提。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人生在世,难免生老病死之苦,作为菩萨要以大慈悲心,调治众生身心病苦。如遇到病人,有困难时不予照顾,则失菩萨慈悲利济之心,故佛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如“见”到“一切疾病人,”上至贤圣师僧父母,下则子女徒众,中至兄弟姐妹六亲眷属。外至冤家、他乡异国人等,凡是有病苦时“常应”救济“供养”给予调治,供养他们“如佛无异”的对待。因为佛以一切众生之身为身;以众生之病为病,凡是见到一切病人,当视如佛。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将来决定成佛。现在照顾供养一切疾病之人,等于就是照顾供养未来诸佛。“八福田中,看”望“病”人,在一切“福田”中“是第一福田”。八福田是:一、供养佛;二、供养圣人;三、供养父母;四、供养和尚;五、供养阿阇黎;六、供养众僧;七、供养贫穷困苦人;八、供养病人。以上八种,佛、圣人、僧众,是敬田。和尚、阿阇黎、父母是属于恩田。贫穷、病人是属于悲田。如果能够恭敬供养这八种人,就可以得到无量的福报,所以叫福田。八福田中,病人悲田的福利是最殊胜。所谓能救患苦之因,自受安乐之果。故看病人,是第一福田。“若”看到“父母师僧弟子”的疾“病”,或者见到“诸根不具”的人,六根残缺“百种病苦”之所“恼”害。作为发心的菩萨,“皆”应如法的“供养”,“令”他们的痛苦得以“瘥”愈。“而”受过戒的“菩萨”,见到一切疾病人,如“以嗔恨心不”去“看”望父母师长弟子,“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僧坊,是指师僧弟子所住的地方,如寺庙丛林、僧伽蓝、精舍等。城邑,是指城市和郊区。旷野山林,是指人烟稀少的山村野外,深山林中。 《优婆塞戒经》说:“如行路时,若见病人,不往瞻视,不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得罪。”所以发心的菩萨,如见一切疾病人有生命危险时,不救济供养而舍去者,犯轻垢罪。 1、此戒具四缘犯 (1)是病人; (2)病人想; (3)不看心(嗔恨、懈怠); (4)应看不看,犯。 2、善识开遮 若嗔心、懈怠不看、不救病人者,结罪。若起慈悲愍念心,但因力不及,不犯;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之人随顺病者;若知病人自有眷属;若彼有力,自能调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等。有以上情况不看病者不犯。 3、果报 不看病人,没有慈悲心,失悲敬二田。将来自己得病,也无人看望;能看病人,则成就第一福田。 第十、蓄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蓄。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蓄杀众生具,若故蓄者,犯轻垢罪。 蓄杀具有二种:一、蓄斗战工具;二、蓄捕杀动物的工具。这些工具都能伤害生命,有损慈悲心,容易起杀心,与菩萨的慈悲心相违背,故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是“不得蓄”存“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这“一切”都是“不得蓄”。因为蓄刀杖有打杀之心;蓄弓箭有射杀之念;蓄矛斧有斗争之意。所谓斗战之具,即是一切枪支武器。有武器存在,则会助长杀心。恶罗网,上可网捕飞鸟,中捕走兽,下捕鱼鳖,伤杀最广。罥是指设机关陷阱,陷害人畜。所以作为佛弟子,对于一切杀生之器,都是不得蓄存。但应该蓄存智慧刀、勇猛杖、大势弓、精进箭、忍辱甲、定力斧。可以张大法罗网,以罗三界众生,出离爱河。“而菩萨”不但不可蓄贮杀生之具,“乃至”有“杀父”杀“母”的不共戴天的仇人,“尚”且也“不加报”,更何“况”要“杀一切众生”。因为菩萨以慈悲心观一切众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是我母。所以菩萨杀父母之仇尚且不报,何况一切无仇的众生,更应不能杀害。 菩萨以慈悲心利益一切众生,“不得蓄杀”害“众生”之“具”。假“若故”意“蓄”存杀生之具“者”,心有杀念,则“犯轻垢罪。” 1、此戒具三缘犯 (1)是杀具; (2)杀具想; (3)蓄杀具,犯。 2、善识开遮 此条是遮戒,但有开缘。如劝人戒杀、买杀具藏之不用;或改造杀具做不杀之用途;或护持正法,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卫外患侵略,为国防建设不犯。 3、果报 如杀生戒中说。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如是十戒“是总结上面所说的“十”种轻戒。菩萨“应当”要用心修“学”,还要以虔诚恭“敬心奉持”,这样就不会违犯。“下六度品中广明”,是指大本梵网经六十一品中,下面六度品中有详细广明十轻戒的内容。 第十一、国使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戒制定菩萨,不得在军阵中往来,不得为国使。因为作为国使,是负有观察对方的军事情报,和国家机密的责任。现代所谓的特务或间谍,任务是窃取别国的机密、施政得失,国势兴弱等。致使两国兵戎相见,伤害无辜良民。作为佛子,应该具大慈悲,不为国使,不伤害众生,故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应以慈悲心利益一切众生,绝对“不得为利养恶心故”,作“通国使命”。因为贪图利养,起恶心,作通使,或护送国家情报,以此使命使两国的“军”队,严“阵”以待,“合会”交战,“兴师”互“相”讨“伐”,“杀”害“无量众生”。如现在高科技时代,一旦发生战争,使用核武器,一刹那间,就会毁灭数千万人,一切生灵也随着毁灭。作为佛子,应作佛陀的使者,传佛心印、兴智慧师、帅勇猛将、杀烦恼贼,当与一切诸魔共战。为众生却冤敌、止斗争、平息刀戈、弘扬圣道,正是菩萨应有的责任。“而”且作为“菩萨,尚不得”进“入军中往来”,更何“况故”意“作国”家的奸“贼”。这里所说的军中,是指军营部队。不论是士兵所驻的团、旅、师、军的所在地,都不可随便往来。因为军事重地,部队机密,是不可以随便去聊天的。菩萨以慈悲心利生为怀,军中尚不往来,何况故意去作国贼,伤害众生。“若故”意“作”国贼“者”,祸国殃民,“犯轻垢罪”。 1、此戒具性遮重轻二业 正制为利养恶心故,作国使相害因缘,随事随语结轻垢罪。如为嗔怒故作国使,兴师相伐,杀害众生,属杀戒;若为利养,贪图财宝,作国使者,属盗戒,皆结重罪。 2、善识开遮 此是遮戒,但有开缘。如在家菩萨,为慈悲心所驱使,说服两国领导人,罢兵息争,互相和睦,入使他国,不犯。 3、果报 如杀、盗、妄语戒中所说。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此戒是为制止贪图财利,贩卖人口六畜,及死人的棺木,这不是佛子的职业。作为佛子应以慈悲心、孝顺心,观一切众生如自己的父母子女,不使他们分离受苦,故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故”意拐骗“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是指拐骗、贩卖良民百姓的子女,这是古今国法都不允许的。至于贩卖奴婢,在古代奴隶社会是有买卖的现象。现在社会进步,国法已不允许蓄养奴婢,更不能贩卖人口。贩卖六畜、牛马猪羊鸡犬,虽然国家法律没有禁止,但是作为佛教徒,如贩卖六畜,贪图利养,这是杀生的助缘,也是不允许的。至于市易,是在市场上做贸易买卖,做棺材板木盛死之具的生意。希望别人死亡买他的棺材,以此赚钱。这是居心不良,有违菩萨的慈悲心肠,所以也不得贩卖棺材板木之具。 作为菩萨,“尚”且“不应”该“自作”,更何“况”去“教人作。”如教他人贩卖,人畜棺木等,与菩萨的慈悲心相违。“若故”意“自作,教人作者”,贪图利养,“犯轻垢罪”。 1、此戒具性遮二业 (1)如希图利养,贩卖人畜棺木,有违慈悲心,事事结罪。 (2)贩卖人畜令杀,或贩卖棺木令人死,则犯杀生罪。 2、善识开遮 如救人或买畜放生,施棺木给贫困之人,则有大功德。 3、果报 贩卖则眷属分离,得多病、痛苦、短命之报。 第十三、毁谤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此戒是起恶心谤毁他人,无孝顺心,也无慈悲心。为了防止犯十重戒中的说四众过、自赞毁他,谤三宝故,特制此戒。 “若”受过菩萨戒的“佛子”,故意“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说“言犯七逆十重”,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心怀贪嗔痴三毒之恶心,怕自己失去名誉、利养、地位。就用无事实的事来毁谤他人,以此保住自己的利益。他人没有犯戒,是善良的,也不择手段地进行毁谤。对弘法利生、讲经说法的法师、本师和尚、僧众、国王、达官显贵之人也进行毁谤。说他们犯了七逆罪,十重戒等,这罪过是非常重的。如向受过戒的人,说某某人过失,即犯轻垢罪;向未受戒的人,谤某某人犯七逆十重等戒,则自己已经犯了十重戒中的说四众过戒。“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六亲是指父母、伯叔、兄弟。菩萨常念一切众生,如自己的六亲眷属,生起孝顺心、慈悲心,则不敢毁谤。“而”作为菩萨,对师僧、父母“反更加于逆害”,使他人“堕”于“不如意处者”。象这样的菩萨,没有孝顺心、慈悲心,则“犯轻垢罪”。 1、此戒具五缘犯 (1)人无罪; (2)无罪想; (3)起毁谤心 (4)向人言 (5)对方领解,犯。 2、善识开遮:惟遮不开。 3、果报:如妄语恶口戒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