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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言生教授:经典禅诗 第四章 曹洞宗禅诗 六、曹山“五相”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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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洞宗禅诗 六、曹山“五相”偈 [台湾]东大图书公司,《经典禅诗》,2002年11月初版 第101—105页 六、曹山“五相”偈 为了配合说明君臣五位之旨,曹山又作了“五相”诗。其理论源头,仍是石头的《参同契》:“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理与事、明与暗各自相对待而又统一于真如之体,如同人在行走时两足有先有后,不可偏废。 在《参同契》中,理与事、母与子、明与暗、尊与卑,都属于超乎寻常哲理思辩的概念范畴。暗与明犹理与事(体与用),也如洞山后来过水睹影时所说的“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以影与形来说明体与用。 《宝镜三昧》:“夜半正明,天晓不露。”夜半正明,指暗中有明;天晓不露,指明中有暗。明与暗这对禅学范畴,发展到洞山与曹山的五位禅法时,便出现了以黑白来表现明暗关系的五相诗。在洞山五位中,“夜半”、“不露”相当于正位,有平等性之意;“正明”、“天晓”,相当于偏位,有差别性之意。“夜半正明”与“天晓不露”,表示真如法性与森罗万法彼此相入,互为一体之状态。曹山五相诗,用黑色表示“正”(即“体”、“暗”),用白色表示“偏”(即“用”、“明”),以○代表自性,以●中之黑色代表本体界,(《正法眼藏》卷三:“又以黑白圈儿作五位形相,以全黑圈儿为威音那畔、父母未生、空劫已前、混沌未分事,谓之正位。”)以○中之白色代表现象界。只有在体用冥合、形影完全相合(明暗相合)的境界中,才达到了五位中的“兼中到”这一最高功位。据《曹山元证录》,这五相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