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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婪是贫穷的开始


   日期:2012/5/10 16:56: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婪是贫穷的开始

作者:陈嬿光

 

  首先,多谢香港佛陀教育协会提供这样殊胜的机会,让大众可以在此发露忏悔。还有,要感谢之前忏悔的各位同修大德们,是你们作了榜样,给我有勇气走出第一步,今天出来向大众发露忏悔。

 

  后学所造的罪业真是无量无边,「杀、盗、YIN、妄、酒」,样样全都有。如果一直忏悔下去,二十四小时不停,明年此时可能还坐在这没讲完呢。时间关系,只讲最先浮现出来的两项。

 

  一时拾金而眛 十年经济拮据

  后学大约在二十三岁,一九九三年时,住在天津市河西区一有暖气供应居民楼里。那座居民楼共有六层,我住在二楼。小区的名字忘记了。一日在居所楼下, 看到一辆自行车车筐里,有一个主人忘记拿的钱包,估计是楼上邻居的。

 

  当时后学即刻起了贪念,打开来看钱包里面有多少钱,如果没有钱可能会随手扔下了。当我看到里面有四百多块人民币时,即刻贪心更加炽盛,遂将钱据为己有,还暗自庆幸自己运气不错,白白得了一笔「外财」。想保留那个钱包,又怕留下罪证,以后会惹祸上身,所以就算明明看到钱包里有一张外地身份证和其它东西,还是毫不犹豫将钱包扔进垃圾通道,消灭罪证。

 

  在当时,我一点也没有为丢钱包的人着想,她会如何着急,如何遍寻不获,如何懊恼;这笔钱也许对她很重要,令她不得不返回家乡,补办那个被我轻易扔掉的身份证;她会如何费时、费事、费钱;不知道因此会耽误她多少大事,造成多大影响;她会因此生出多少烦恼。我当时一点都没有想到这些显而易见的后果,些微的不安只是担心是否会被发现,而且日后也毫无愧疚。当时内心信奉的就是:捡的等于白得的,又不是偷的,是好运,怎么能推出去呢?

 

  多年之后,我听净土法门法师讲经,才知道贪念之下所呈现的就是饿鬼相。好好的人不做了,去做饿鬼!亏我当时还衣食无忧,住在月租一千五百元(这相当于普通收入几倍)的房子里,根本就不缺钱花,心还这么贪。要是作官,肯定成为大贪官,经商也肯定成为大奸商。而用做饿鬼的代价把捡到的钱也无非是随手花了,水过无痕,没有留下任何记忆。我要真诚地忏这个心。「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空。」这个心是什么心呢?贪心!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贪婪》一文中,形容贪婪的人「为了煮熟自己的一颗鸡蛋,不惜烧掉邻居的一座房子。」贪婪可以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对立到如此地步,竟然还当作是好事,和朋友分享。俗话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我怎么可以对近邻做出如此不仁不义、麻木冷漠的事来,而且一直心安理得好多年。天津人有句话:「祥德斋(天津一知名商铺)」改「祥记」,缺了大德了,就是形容我这种人的。

 

  直到移居香港若干年以后,才得知香港有一条沿自英国的法律:捡到的财物如不报官(警察局)处理,以偷窃罪论处,属刑事罪,一经入罪,会留案底。广东话俚语说的「地上执到宝,问天问地啰唔(不)到。」原来在法律上是犯罪,我不只道德有亏,还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罪犯。

 

  我当时以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知道,可以悄悄捡了这个「便宜」。是没人看到吗?不是,天地鬼神全看到了,全知道了。因果律上,已经种下了财务困难的种子。我召来的果报是(一果多因,当然还有其它恶因):其后将近十年陷于经济困难,挣扎求存。

 

  妄取人财 倍数以还

  当时的我没有智慧,不知道因果,也没有想过这两件事之间的关联,当然不会有任何反省。所以吃多少苦,受多少教训,也只能是白搭——没用。

 

  各位大德,你觉得我以后拾金还会昧吗?还会昧啊!

 

  我是抽奖从来不中的人,除非是人人有份的奖。绝无仅有的两次捡到钱的机会,是上天给我的考试,还考一回,糊一回。你看着都着急,是吧?只有我不知道,还以为又捡到便宜了,所以为什么说没开智慧是「千年暗室」呢。

 

  第二次是在一九九九年,我已经移居香港。当时因工作关系,陪同公司的大陆客户亲属去海洋公园。在洗手间厕格的地上,赫然躺着一张五百元港币。相信是在我之前的大陆游客跌落的,因为香港本地人多会将现金放在钱包里,还很有可能就是我陪同的两个女客之一。

 

  我这次有了些微进步,有一点点想要物归原主。只是钱没有记号,如果公开询问,肯定会有人冒领。我可没本事分辨是真是假,到时是给还是不给呢?

 

  其实我当时只需声明捡到了钱,而不说是多少,就容易找出失主,何况不一定有人冒领,心底还是用这些难题做借口,好将钱据为己有。在其后的时间里,我了解到法例规定:如果申报去警察局,三个月内无人认领,就会返还给拾到者,当作对拾金不昧的奖励。这样智慧富人性的法例,居然又给我找到借口:失主在海洋公园丢的钱,怎么会自动跑到市区认领,三个月之后还不是我的?我又何必多此一举?如果三个月内被人冒领,这不是给人机会犯罪吗?还不如我揣起来呢,我就完全忘了香港法例还有一条:拾财物而昧,等于偷窃罪,做了小偷了。何况这五百块对当时的我来说,也算是一笔小财了,而此时的我已经皈依基督教,只是愚昧得太深,不明白真理。从此给阿赖耶识田种下恶种,其后再去海洋公园,仍不自觉去洗手间地下瞄瞄,看看还有没有人掉了钱!哎,一失足真是千古恨哪!谁知道什么时候这个毛病才能戒掉。终于,报应开始一一现前了。

 

  在二零零一年,我去菲律宾作客,在马尼拉一个人流很旺的书店里,只是和朋友们分开一会功夫,背包拉键被大大拉开,钱包不翼而飞,连同里面的信用卡和其它证件。现金不用说了,还有一张充值了五百多港币,对当地人没用的香港八达通储值卡。我不得不打长途电话去香港的开户银行取消信用卡。

 

  不幸中的大幸是,在香港过海关时,随手将香港身份证夹在护照里,如果是照习惯放回钱包,也会一起不见了。那样回来香港都会很麻烦,算是重报轻受了。直到学佛知道因果之后才明白,为什么当时那么多人包括香港同去的朋友,都没有被偷,只有我被偷,是当年种的恶因所召所感。之所以重报轻受,身份证可得保留,是在菲律宾之行中,送过衣物和金钱给当地一个独力养育五个孩子的单身母亲。但这一念之善中有夹杂,有不净,是向朋友表现我善良一面的虚荣。因此力量有限,不够扭转报应现前的业力。

 

  这是第一次被窃,就这么糊里胡涂当作一件倒霉事过去了。我甚至还愚蠢地埋怨:「菲律宾的治安真是太差了,同一个背包在英国一年也没被偷,在马尼拉一天就被偷了。」还向人说:「像这样的落后地方不能去。」又造了骄慢贫国之恶业。

 

  二零零八年正值婚姻危机,那是我人生的低谷。整个人精神萎靡不振。在新年开始,竟然将手袋落在船上,当时以为一定不见了,只得又一次急忙报失信用卡等证件。

 

  没想到一个小时之后,手袋被船公司职员送回。现金、八达通储值卡和储值船卡,共计二千元左右都不见了。其它证件和香港身份证全都在,可见此人手下留情,比我有良心得多。想我当年是如何毫不犹豫扔掉人家的钱包和所有证件!原来最无情,最没良心的那个,是我!这是第二次丢钱了,虽然忆起昨日之非,仍然没引起我重视,仍然没有反省,没有忏悔。

 

  紧接着在学校图书馆,我有事要找职员,只离开不到一分钟,插在复印机上的八达通不见了,而里面刚刚充值了五百港币。我去找学校保安,因为复印机上才有监视器,企图抓到小偷。那知道那个监视机正好坏了一段时间,什么影像也没录下。这一次我隐约感到报应,怎么这么巧,捡的是五百块,丢的也是五百块?(其实丢的不只五百块,八达通里还有零头,可能当利息了。)

  这就是我感召的报应,经文上说:此是花报,果在地狱。

 

 

  忏悔罪过 善举以偿

  三年前,我成为天道弟子。在天道佛堂接触因果教育,发心吃素。回想起这两件事,很不应该。就发心做了一些捐款补偿,在海洋公园的一笔,很快落实了结果。可在天津的一笔,因为我想回馈给大陆,将支票寄给了希望工程,之后很久也没有转帐,我没有认识到这是造孽太重,不够诚意的缘故。自己也不了了之,好像觉得我已经做了,没有转帐不关我的事。

 

  直到今天早上我才最后做了了结,用了十二倍的金额助印善书,将功德全回向给失主,在功德箱前我向佛菩萨祈祷的时候,出乎自己的意料,眼泪掉下来了。

 

  佛菩萨教化众生 无限耐心与慈悲

  佛菩萨当时有没有看到我一次次拾金而昧和其后的麻木不仁呢?当然看到了,没有打,没有骂,没有愤怒,没有惩罚(惩罚我的是因果律),只有一遍又一遍地教导。老师曾说:我们恼害的众生有一个军团之多,而佛菩萨慈悲派来的善知识,善因缘比一个军团更多,因为我的愚痴和顽固,深生执着的习气,要他们一个个轮番上阵,就为了我一个这样的罪人、蠢人。基督教帮不了,我跑到天道去,天道又不行,找到了佛教,这个宗教不行来那个,是我一直听不懂,不受教。

 

  基督教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神的荣耀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佛性啊!整个宇宙动用了多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用来唤醒迷惑颠倒的众生。我去过多少教会、佛堂、道场,看过多少善书、经书,听过多少讲道说法。从英国到香港,到大陆,身边出现过多少善知识,不同国籍的,数都数不清了,就为了我能真正的洗心革面,彻底悔改,如此劳师动众,我何德何能?我不配啊!

 

  我算明白一点了,为什么《长寿经》中颠倒女人要「碎身以报佛恩」,她清楚知道佛的大恩哪!其实佛恩又何尝只对颠倒女人特别殊隆,对每一个众生都如此,对我也是如此啊!只是我不知恩哪,我算明白一点了,为什么《地藏经》上地藏菩萨要「涕泪哀恋,白其佛言」,感激佛接引的大恩。为什么佛菩萨要如此百折不挠、不离不弃、百般善巧方便、百般善巧度化我,就算我忘了本性、忘了我是谁,堕到做饿鬼、畜生,他们也没忘啊!他们没忘我小时候捡到一分钱,真的送到警员叔叔手里边的纯真啊!我真是愧对天地,这样的大恩真是碎身难报啊!

忏悔者 陈嬿光

 

【编后语】

  佛在《十善业道经》中开示:「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者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佛又说:「若离贪欲。即得成就五种自在。何等为五。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能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五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是为五。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三界特尊。皆共敬养。」

 

  「克己,须从难克处克将去。」拼命改过,修善积德,灾消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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