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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过格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士,文章盖世,其后科名不绝。
张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后诸将皆戮,而公独再相,子为大儒。
费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烛天,勤而行之,梦此格化为金字,生宏状元及第,又梦此格化为银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获奇验,详见《了凡四训》。
陶石篑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篑,中会元。
陆聚冈,行此格,贡为县尹,子完学登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四世俱封一品,孙卿正、卿任俱进士。
颜茂猷,行此格,刻《迪吉录》劝世,中甲戌进士。
刘宗周,行此格,刻小谱传世,后为相。
吴锺蛮,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劝世。
其余奉行之验甚多,不能殚述。
善过格使用说明
功过格的“功”字改“善”字,是从莲池大师的《自知录》开始的,取法《周易》中“见善则迁,有过即改”之义。因为履仁蹈义,我所当为,不可称为功,仅可称为善。记过兼记善,就是仿效过去贤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记善,如何消除过端?所以有过不能掩盖,有善不必自谦。然而要人记过,正是要人寡错。不然天天犯过,天天记之,又有什么益处呢?
每日临睡前,把当日所做善过,只记数目,不必录其事。数目根据善过格逐事统计,如救人一命百善,布施百钱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钱,则于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拨人打官司五十过,取不义之财百钱一过,若唆讼而又取人之利,则于五十过外更记一过。月末及年终总计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过,焚香至诚禀告于诸佛菩萨或文昌、关圣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则过可以渐少,善可以渐增了。
以善折过,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死,百过;施百钱,一善。难道杀人者作万钱(百善)功德,便没罪了吗?行者须细审之。受贿及屈服于势力者,不能记善。所谓受贿,如受人钱财为他人脱罪伸冤之类;所谓屈于势力,如遇美色,形势所迫而无法染及,或贫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类。
大善及大恶本不在善过格之列。如敬天孝亲是做人的基础,怎能居功论善?不敬天不孝亲,为大罪恶,岂止是过?这两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们养成习惯而不觉察,会有忽略敬天孝亲的根本而专门搞布施救济等外务的现象,所以本格仍然详细说明。又如不孝之极,好YIN乱、夺人妻女,决水放火劫财害命等事,乃禽兽盗贼之行,已超越"过"之范畴。故善过格俱不列入。
善过自有是非,如有仇不报,当然为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对。扬人之恶,当然为过。要是为了逐奸除害,则为善。其他可以类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债,有年久利多,估计对方不能偿还而减免,不得记善。又如用不义之财物来施舍,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护,皆不得记善。行者亦须因事详察。善过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云谷禅师功过格》云:“百钱一善,谓千金以上者;若贫士,则五十钱亦可作一善,极贫士,二十钱亦可作一善。百钱一过,谓贫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钱亦作一过,大富者一二十钱亦作一过。”其余依此类推,不必太拘泥于文字。
凡文武忠君,爱民及禁戢(音集,收敛),衙役兵丁等事,详见附录居官功过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过格综合莲池大师《自知录》、太微仙君《功过格》和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而成。
善过格正文
(莫怕麻烦,莫嫌苛刻,四海之内,有汝同修。)
伦常第一
(1)国家和单位
【善】
1.对国家、单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议政府推广善道,能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后世为百善。
3.荐引一有德人,十善。
【过】
1.对国家、单位不竭忠尽力,一日一过。
2.关乎国家、人民利益,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
3.虚言欺罔,一事一过。
4.违犯法律法规,一事一过。
(2)父母(对继父母和祖父母,善过加倍;对庶母、伯叔父母,善过加二倍)
【善】
1.对父母亲和气婉容,自己心里有忧愤事不流露出来,早晚问安,尊重、孝顺奉养,自己修德、勤学,使父母感到喜悦,这样的话一日一善。
2.父母亲于伦常有欠缺之处,劝导使之和乐;化导父母亲行仁成德;每样百善。(每个分号隔开的一句为一样,下同)
3.被父母厌恶讨厌,能无怨无恨,积诚感动,挽回亲心;自培厚德,显亲扬名;父母亲丧葬,如法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亲病,小心侍奉令痊愈,三十善。
5.以出世间佛法劝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劝父母亲改过向善;终身遵守父母的一则良训;为父母亲补一过失及还一拖欠;父母亲所爱敬人,加意爱敬;各十善。
7.解亲一怒;舒亲一忧;顺亲心,不吝财物;各三善。
8.代父母亲受一劳苦;父母亲责怒而顺受;对父母亲的善事赞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过】
1.因贫而不能孝养,于是就不管父母亲,一日三过。
2.父母亲有病不放在心上;对父母亲缺少恭敬,使父母亲缺乏物质生活;每样一日一过。
3.YIN荡忘身,刚狠召祸,令父母亲忧虑;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撺掇父母亲作恶;对父母亲丧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过。
4.父母亲病不小心医治;张扬父母亲一个短处;各五十过。
5.父母亲有过,而不能谏止,三十过。
6.违背父母的正确教导一则;父母责怒自己过失时,抵触顶撞;各二十过。
7.对父母亲所爱敬之人,却故意薄待之;对年老父母亲生一次厌薄心;吝啬一种财物而违逆亲心;与父母亲争一财物;对父母亲生一怨言;对父母亲一次疾声厉色;让年老父母亲担负辛劳;让年老父母亲远出奔波或父母年迈时自己远出;欺骗父母亲一事;私自蓄积一种财物;父母去世应作法事资荐而不作;各十过。
8.推诿一日对父母的供膳,五过。
9.用刚强的语言劝父母亲,使之不高兴;背着父母而私自独享饮食等;各一过。
(3)兄弟(异母兄弟,每善加倍;异父母兄弟,每善加二倍,姐妹同。)
【善】
1.敬兄爱弟,让别人休息自己担任劳动,同一事不生异心,一日一善。
2.弟兄破产者仍与其同居共苦;奖劝弟兄成就德业;各百善。
3.独自担任一大事,如门户差徭嫁娶丧葬之类;分产物让多取少;各五十善。
4.一大事劝善止恶;容忍一过;不听妇人谗言;财物不论你我;各十善。(若终身与兄弟财物不分你我,三百善。)
【过】
1.贫穷时想损害富裕的兄弟,富裕时不顾贫穷的兄弟者,一日一过。
2.处于不和睦的状态,一日一过。
3.与兄弟争斗打官司;欺凌一幼弟、庶弟;遇兄弟的一难不救;各百过。
4.阻止兄弟的善、帮助其恶,五十过。
5.不敬父兄,言行抵触,三十过。
6.与兄弟争竞;听妇人一谗言引起斗争;兄弟来求借一物不应;见兄弟一过不劝;各十过。
7.同一件事,生一异心,一过。
8.私占产物,百钱一过。
(4)夫妻
【善】
1.夫妻和睦,闺范谨肃,一日一善。
2.教化对方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对方本不孝顺,劝化其孝顺公婆(岳父母)、和顺妯娌(兄弟),五十善。
4.劝对方改一大过(如不孝、不睦及虐下等);禁止对方到杀盗YIN赌毒等不良环境去;各十善。
【过】
1.夫妻不和睦;闺范不谨;纵容继室虐前妻(前夫)子女;各一日一过。
2.富贵时弃妻(弃夫);任凭对方不孝公婆或岳父母;找外遇;各百过。
3.自己有过,对方劝谏,反加打骂;纵容对方到不良环境去;各十过。
4.纵容一句恶声秽骂,五过。
5.遇应当做的事,受制于对方不行,一过。
6.纵容对方一恶,与自作者同论。
(5)子、侄、徒
【善】
1.为师,诚心教导子弟,一日一善。
2.教化其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禁止刻薄取利、攀缘功名,教导其敬祖睦族;各三十善。
4.禁止一恶习;十善。
5.教育他们一种良训;一种大事教导子弟并被遵从;各一善。
6.大户人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子侄同论。
【过】
1.为师,引诱一顽徒,一日十过。
2.不教诲子孙,任其为不善者;一事为一过。大户人家纵容家人门客者,同论。
3.不以义方立教,致成败类;酷虐一他人子;各百过。
4.耽误一他人子弟;子孙不成器,为之攀缘功名;各五十过。
5.放弃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纵一恶习;各三十过。
6.偏爱、偏憎一人;带头为一不善事或开头;各十过。
7.恣意打骂,不能从容训诫;二过。
8.教诲一事不尽心;一过。
(6)宗族亲戚
【善】
1.敬尊长,睦同辈,贵贱平等,一日一善。
2.富贵娶一残疾女(对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绝后的,不贪其财产为其立后继承;各百善。
3.代办一嫁、娶、丧葬事;捐助贫困养活一人;各五十善。
4.结亲择一贤良,不考虑势力、富贵,二十善。
5.主动周给贫乏,百钱一善。
6.贫乏者借贷,不吝惜,二百钱一善。
【过】
1.本族绝后者,贪利其产,不为立嗣;嫌对方(原订婚者)贫弱疾病而改嫁、毁婚;亲戚流落不救;各百过。
2.见本族内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亲戚);见有一急难,可救不救(含亲戚);各五十过。
3.薄待本族,而向外认同宗;婚嫁惟计势利;仗财势轻慢一贫贱宗亲;各三十过。
4.贫病无依之宗、亲,能顾不顾,二十过。
5.贫乏者借贷而不应;抵触一尊长;各十过。
6.违一尊卑次序;一过。
(7)师友
【善】
1.敬师,遵守教训;尊重前辈亲贤;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难,百善。
3.许诺朋友,守信用而不负然诺,为十善。守信用而不负身命,为百善。守信用而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即郑重许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死节之类;财物,如还金于幼子之类。】
4.不辜负朋友委托,尽力照顾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师友;不辜负贫贱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过,忠告善道;不忘记一位父亲的挚友;各十善。
7.遵守师友教训,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戏而不从;吊慰师友心地诚敬;履践一约定;各一善。
9.接济朋友,二百钱一善。
【过】
1.不敬奉师长,一日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一过。
2.遇一急难求救,可救不救;辜负朋友所托付妻子之事;违背一明师(若师不贤而舍者,非过);负一生死之交;负一贫贱之交;各五十过。
3.轻率离弃一故旧,二十过。
4.讪谤师长;心存谄媚,怕对方不喜欢自己,所以对方有过错不诚心规谏;戏侮一老成;各十过。
5.遇到大贤而不师从,五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6.遇到殊胜的朋友而不交往,二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7.失约一次;忘失一次吊唁安慰;各一过。大事;各十过。
8.随一不善之友狎戏;厌恶一贫贱之交;戏谑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贫困而不相通周济;各三过。
(8)雇员、下属、家庭服务人员
【善】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为一婢女男仆择偶,三十善;若兼出资,百钱一善。
3.遇一病,用心医治获痊;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禁止一凶狠仆人;各二十善。
4.宽容一小过错,二善。
5.丰厚地给予衣食;对一件事体恤其艰苦;各一善。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过】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用一次酷刑;未能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各二十过。
5.凶狠使唤一件事,五过。
6.冤枉责备,三过。
三宝第二
【善】
1.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2.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6.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7.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8.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9.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
10.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1.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2.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13.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14.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5.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6.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7.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为五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过】
1.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礼佛懈怠不按时,一过(因病因正事无过);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YIN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闲谈杂事,为五过;谈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国王大臣来则非过);不依形势苟且读诵,为五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而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20.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21.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仁爱第三
(1)人类
【善】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3.如鳏、寡、孤、独、瘫、瞽、贫民、穷途无家可归人士等,收容赡养者;一日一善。
4.救济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顺手推车等;一时三善。
5.救人一命;延续一嗣;合一桩应合婚姻;收养无主弃婴;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兴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发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劳;各百善。
6.救一人危难、流离;救一溺婴(已生者);救一贱从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况下用力扶救)一无辜重刑;葬一无主灵柩;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收养一无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舍棺材一具;施舍地方给无处安葬的人家;见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护;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劝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无辜轻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调养,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9.掩埋一无主暴露尸体;舍棺材埋葬一白骨;传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为众出力;各十善。
10.尽心为人谋划一事;治疗一轻疾使痊愈;宽容一应责人;各三善。
11.济一人饥;济十人渴;济冻人一衣;施一暗夜灯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药一服有效;不沉滞一人书信;兴事利及十人;一善。
【过】
1.致一人死;设陷阱陷害一人;谋成一人死刑;溺杀一婴;绝一人后嗣;致一良人为贱(失节);坏一人坟地;掘一人尸;破一人婚姻;医务人员为费用耽误一人性命;制造一毒药;各百过。上述伤而不死,为八十过。唆使别人作者,与自作同论。
2.发一言害及百姓,五十过;动一念害及百姓,十过。
3.见一人死,可救不救;赞叹、帮助人溺一婴;致人堕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挤人;以私怨,倾一人家业;致一人流离;嫁祸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抛弃不顾;铲平别人一坟;各五十过。用咒祷厌诅,害人一命百过;不死而病,五十过。
4.作践人庄稼;谋成一人轻刑;技术不精,蛊惑害人;见人欺凌孤寡,可护不护;见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过。
5.疑病妄药;平人一难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过。
6.医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损害一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残疾者;侵凌一弱;幸灾乐祸;重病求救,不救;各十过。
7.制造害人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8.责怪一不应责人;欺诳一愚笨无识;沉滞一人书信;为人帮忙谋划,一事不忠;恐吓人;每样三过。
9.穷民哀告,不应;故意犯一人忌讳;各二过。
10.拒绝一乞人;见一人饥寒不救济;各一过。
11.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12.不怜悯人疲顿;小疾来求救,不救;见人死,不起慈心;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无财者非过);一人次一过。
13.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14.放火烧人房舍、山林者,五十过;因而害了人,一命为五十过;害了畜,与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15.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之坟无骨殖者非过)。
16.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17.损坏通衢道路,使人畜艰于行走;损坏公共水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一日为五过。
(2)物类
【善】
1.随缘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极细微湿化之属命,一善。
3.买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杀生,所省;每样百钱一善。
4.为官禁止屠杀,一日十善。
5.善巧劝说养蚕人、渔人、猎人、屠人等人改业(不计改与未改,只计劝与未劝);救一微命;施舍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死禽兽;救接畜力疲乏一时;二善。
6.耕牛乘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为十善,小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7.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养蚕人家不养;各为五善。
8.救一无力报答人的畜命(如鸡鸭鱼等),十善。
9.救一有力报答人的畜命(如牛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杀一年,二十善。
11.化转渔人猎人屠人一人改业,为五十善。
12.倡戒杀放生,百善。(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非善)。
【过】
1.倡导杀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过。
2.杀一有力报人畜(误杀为五过);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极苦,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吃醉虾、吃活猴脑之类;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过。
3.收藏一杀众生用具如钓竿、渔网、鸟枪等;杀一无力报人畜(误杀为二过);各十过。
4.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怜悯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心不怜疲顿,一过。借使别人家的牲畜,加倍论过。
6.故意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意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他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养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7.故意杀害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8.见杀不救,比上述各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9.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10.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与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11.笼系禽畜,一日一过;见畜死,不起慈心,一过。
12.食一有力报答人之畜等肉,所费百钱为一过;贩卖屠刀渔网等物,所得百钱为一过。
13.肉食,一食为一过;违禁物,若龟鳖之类,一食为二过;有义物,若耕牛乘马家犬之类,一食为三过。
劝化第四
(1)助善类(人之为善,而我助之则为善,阻之则为过也。)
【善】
1.劝未行善者为一切善,其劝化功德为对方作善的一半;赞叹、帮助他人已经开始行的善,赞助功德为其四分之一;劝人出财作福,被劝人出三百钱,劝化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举用一贤良为十善;驱逐一奸邪为十善;扬人一善为一善;隐人一恶为一善;为五善。
3.刻施一善书,百钱一善;传播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收授报酬者非善,无效验者非善)。
4.编辑一济世善书;供养一贤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业等;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扬一人阴德;建义学,教诲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过】
1.阻人布施、周济,百过。
2.排挤一有德人,五十过。
3.破坏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为私情意见不赞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过
4.见一贤,能荐举而不举,为五过;反而排挤之,为十过。恶人不听劝阻后不离开,为五过;反助之,为十过。
5.隐没他人一种长处;三过;隐人善事,一事一过;扬人恶事,一事为一过;(有监察职责者举恶非过,为除害救人而举恶者非过)。
(2)阻恶类(人之为恶,而我阻之则为善,助之则为过也)
【善】
1.劝人改一过;劝阻播人一小恶;各为一善。
2.折伏、化除他人一恶;解人一忧;息一人斗;各三善。
3.化解一人怨恨,使之忘怀,五善。
4.息一人讼,五善;劝人息讼,免死刑一人为十善,免徒刑一人为五善,免劳教一人为二善,免收容拘留一人为一善,劝人和解斗争为一善。(若收报酬者非善)。
5.阻止张扬他人一隐恶、隐私;阻止谈一闺情;烧毁一卷邪书;各十善。
6.劝一人勿溺子女(前述是去救,这里是劝转);阻止一违法乱纪行为;解免害人阴谋、落井下石;各三十善。
7.劝化一为非者改行;劝人改一恶业如杀生等;调停他人内外骨肉忿争;各五十善。
8.化转一人至仁至孝;百善。
【过】
1.教人作一切恶,人本无恶事,而我教之,较我自作者加一倍;赞助人行一切恶,人已有恶事,而我助之,较我自作者同论;见人一切为非,可劝不劝,较自作者减半。
2.编撰一伤化词传;引诱一人放荡;离间一人骨肉;各百过。
3.翻刻一邪书;挑唆一人打官司;代写一离婚书;各五十过。
4.荐引一匪人;传人一项恶术邪法;各三十过。
5.帮助一人打官司,二十过。
6.亲近一恶人,十过。
7.挑唆一人斗;增加一人忧恐;各五过。
8.见人打官司,可劝不劝,三过。
9.当众斥一人过失,二过。
10.见人之误,不与明言;见人忧,闻人诉怨,不劝解;助人为非一事;见人盗细物不阻;各一过。
11.教人为不善,一事为二过;教人不忠不孝等大恶者,一事为五十过。见人为不善,不谏劝者,小事为一过,大事为三十过。(知彼刚愎,决不受谏者,非过)。
敬慎第五
(1)存心。(心是行善去恶的本源,人能于此不欺,就是慎独防心的工夫,又何必忧虑行事不会正当呢?)
【善】
1.恶念起即扫除,一善。
2.不欺暗室;一切妄想不生;处众常思为众,不为己者,所处之地;各一日一善。
3.见人之得失,如己之得失,十善。
4.一月之中,心常敬畏,有善无恶,百善。
【过】
1.一日常存机心恶念,二十过。
2.暗举恶意害人,想害一人为一过;害人事成,一人为十过;闻人失利、失名、遇难、受惊等生欢喜心;见人有忧伤生畅快;各十过。
3.闻人善不生信心;闻人有长处不以为然;各二过。
4.处众唯知为己,不思为众者,所处之地,一日为一过。
5.展转相续一不庄重的念头;抱怨亲人一次;蓄藏一妒念、嗔念及诸妄念;诵经书杂念不除;各一时一过。
6.有恩不报,一事为一过;有怨必报,一事为一过;报怨过分,为十过,致死为百过;于所怨人,欲其丧灭,为一过;闻怨家灭已,心生欢喜一次,为一过。
(2)应事
【善】
1.安守本分,循天理顺人心,遇事敬慎,守规矩,一日一善。
2.处一事唯知为众,三善。
3.闻一过即改;见一善即诚敬遵行;平民远离公门;各三善。
4.不附人富贵、势力;处一事公直;各五善。
5.有财有势,可使不使,而顺理安分者,一事为十善。
6.不苟且求一名誉、位置;让一善给他人;任一他人过;为善始终如一;报人一德;各二十善。
7.当大事能损己益人;宁失己财,宁失己位,使他人得财得位者;各五十善。
8.善与人同,不存形迹,百善。
【过】
1.以虚假善行,盗窃名声,迷惑远近,百过。
2.宁他人失财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财位者,五十过。
3.负一人之大德;三十过。
4.假公行私;竭尽一人情谊;各十过。
5.见一善不行,三过;知过故犯,除本过外又加之三过;过不认过,反争为是:对同辈及朋友为二过,对父母师长为十过。
6.名位财利,攀缘营谋,而求必得,不顾非义者,一事为十过。
7.有功归己,有罪引人,一事为二过。
8.偷看一人私信;为一善不终;处众唯知为己;临一正事不敬;各一过。
9.不守所在单位、团体规矩;一日一过。
(3)出言
【善】
1.慎言,一日一善。
2.心口如一,一日一善。
3.见人有忧,善为解慰;赞叹一人善;掩一人恶;劝一人息争(争比讼轻);各为一善口业。
4.发一至德言;出一方便话,说果报劝人;宣扬人一善;表白一人诬迹;各十善。【解:至德言,如宋景公三语(见《史记》、《春秋》),杨伯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类是也(即杨震,见《后汉书》)。】
5.辨、雪一人大冤(前用力此用言),五十善。
6.阐发一句济众善书;百善。
【过】
1.人本无过,诬害其清德,百过。
2.摘发一人阴私;诽谤贤圣;自云证圣,诳惑世人;每样有一人听即为五十过。
3.造、谤污陷一人;谈一人闺情;各三十过。
4.赞助人词讼,导致死刑成,为三十过;徒刑成,为二十过;劳教,为十过;收容拘留成,为五过。赞助人斗争,为一过;若教唆取利,死刑成,为百过;徒刑成,为三十过;劳教,为十五过;破人婚姻,为五过;(理不应婚者非过)。
5.恶语向所尊亲师长良儒,为十过;向同辈及朋友,为四过;向卑幼,为一过;向圣人,为百过;向贤人君子,十过。
6.传述一伤风败化事,十过。
7.改变一是非;口是心非;出一损德之言(如金陵三不足;曹孟德,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之类是也);各十过。
8.造一人浑名、歌谣;播一人恶(虽有此事亦不宜播);各五过。
9.出一不利人语;冷语刺人;背后诋毁人;嘲笑人体相不具;戏谑中伤人;扬人一丑;各三过。
10.喜问、闻人过失;捏一诳言(因而害人十过);谈一狎、赌趣事;竟日多浮浪语;见人忧惊不慰;各一过。
11.刻意搜求先贤之短,创为新说者,一言为一过,于理乖违者,一言为十过;造做野史小说戏文歌曲诬污善良者,及摘发一人阴私与行止事,一事为二十过;不审实,人云亦云传播人隐私及闺帏中事者,一事为十过,全无而妄自捏成者,为五十过;递送传单,发人恶迹,半实半虚者,为二十过,全虚者,为五十过;(言言皆实,而出自公心,为民除害者非过)。
(4)敬天事神
【善】
1.敬天地,事神明;祖先斋戒至诚;一日一善。
2.拾遗字一千或秽中拾一字纸,洗浴焚化,各一善。
3.祈福禳灾等,但许善愿,不许酒肉牲祀者,为五善。
4.阐明神圣经典如《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关圣帝君觉世宝训》等,刊刻行世,百善。
【过】
1.毁经;倡异说;叛圣;各百过。
2.侵占一庵、观、寺院屋宇,五十过。
3.坏一圣贤经传;亵渎天神、祖先;各二十过。
4.以圣、经戏谑;指神明证一鄙猥事;各十过。
5.祈禳许一牲牢恶愿;祀礼失时(指祖先);污秽经籍;呵骂天气风雨;亵渎三光;携荤酒入圣殿;各五过。
6.对北恶骂及涕、溺;污秽一字纸如包物拭桌之类;各三过。
7.污秽井、灶;见遗字不顾(十字);手不净翻动经书;夜起裸形;各一过。
(5)气性
【善】
1.有恩必报,一事为一善,报恩过分,为十善;(若借公报私恩者非善)。
2.引过归己,推善与人,一事为二善。
3.每日敬老、怀幼、谦和、待物;论一事不执己见,虚心下贤,理长则受者;纳一逆耳言;任一毁谤不辩;各三善。
4.容人一过;忍受一横逆;各五善。
5.遇失意事,明白因果,坦然承受,不怨天尤人;遇一仇不报(指得罪于己者);大事难忍而能忍;各十善。
6.火气不生,处处欢喜感化,百善。
【过】
1.强横难触,人所畏忌,百过。
2.惯习争斗,三十过。
3.报一怨太过,十过。
4.遇失利及诸患难,动辄怨天尤人;分外营求;每样一事为三过。
5.遇一拂意事,怨尤不止;逞一小忿;怒责一人;醉后冒犯一人;嗔一逆耳言;各一过。
6.论辩偏执己见,不服善者,一义为一过。
(6)衣食
【善】
1.穿破补衣,一件为二善;粗布衣,一件为一善;(若本无好衣者非善,虚伪矫情钓誉者非善)。
2.肉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一善;素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二善;(若无力办好食而减者非善)。
3.肉食人见杀不食,为一善;闻杀不食,为一善;为己食而杀不食,为一善。
4.一日甘粗粝;自不虚费耗度衣食;拾遗粒如饭菜掉桌上地上洗吃;同人饮食不拣择好坏;未受戒者,一日不饮酒(劝人一日不饮酒加倍);各一善。
5.一月之中安澹惜福,十善。
【过】
1.厌弃恶衣食,十过。
2.纵酒及乱;无故剪裁;私买生物屠宰;穿一不合礼仪之服;各五过。
3.碗碟中米粒狼籍;剩菜剩饭;各一过。
4.轻贱五谷、水、电等资源,所值百钱为一过。
5.饮酒:为评议恶事饮,一斤为六过;与不良人共饮,一斤为二过;无故与人常饮,为一过;(奉养父母、延待正宾者非过,煎送药饵者非过)。
6.开饭馆、酒店、饭店招人饮,一人次为一过。
7.葱韭蒜等五辛,无故食,一食为一过;食后诵经,一卷为一过;(治病服者非过)。
8.六斋日食肉,一食为二过;食而上殿,为一过;饮酒啖五辛者同论。
9.过分美衣,一衣为一过;美食,一食为一过;(唯奉养父母非过)。【解:过分者,富贵人应受福,然过分奢侈者是也。唯除父母,不指祀神宴宾者,周易“二簋(gui)可享,茅容蔬食非薄”是也。】
10.斋素人,必求美衣美食,一衣为一过,一食为一过。一日鲜衣美食;享用过丰;各一过。【解:既然知道斋素,自然应该惜福。穿布衣,必求精好,吃素食,必求甘美,也折福啊。】
(7)财货(明抢暗偷为犯罪,不在此例)
【善】
1.一日买卖俱宽厚;分财公平;借贷如期还;不吝器物,借人济急;各一善。
2.无害于义可取而不取,百钱为二善;处极贫地而不取,百钱为三善。
3.名位、财利等安分听天,不夤缘营谋者,一事为十善。
4.不负人寄托;不取非义财;路上拾遗归还;代完官钱、私欠;饶免贫户租、欠;荒年以平价卖粮食;布施不拒乞丐、贫人;让利、让地、让产;假钱入手,弃不行使;饶免债负(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善减半;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各百钱一善。
5.荒年能将喜、寿、婚、丧、祭祀、筵宴,改办素席,减省余资移作救济公益等公德者;荒年雇工浚河、垦荒、兴办利人工作;每样出百钱二善。
6.放债、出当,济人急,不计利者,二百钱一善。
7.造一斗秤公平;不逼取贫债;各十善。
8.赦免债务,因而保全别人一家老小性命,百善。
【过】
1.造假钱;荡废祖父产业;重视利益而逼取贫债;各百过。
2.交易田宅不立即清割,五十过。
3.图谋买一产业,三十过。
4.诱人赌博,一次十过。
5.设阱诈骗;倚势白占;乘难觊取;每样得百钱为十过。
6.荒年囤米,待高价,一日一过。遏籴者同论。
7.主事受贿而提拔人官、减人罪,受贿百钱为一过;主事受贿而坏人官、加人罪,受贿百钱为十过;非主事而受贿嘱托,牵线搭桥,擢官出罪等,五百钱为一过;非主事受贿嘱托坏官入罪等,五百钱为十过。
8.化缘营修诸福田,而盗用所施装入自己口袋者,百钱为一过;三宝物,十钱为一过;因果差移,如塑佛像改印经书等,百钱为一过。
9.因公、恃势乞索、巧索取人一切财物;负人寄托;每样百钱五过。
10.贱价强买人货物,令人亏及二十钱一过。
11.拾遗不还主;用假钱;每样百钱三过。
12.斗秤出入不平;受不义财;过分用人财物;借人财物不还(愿他身死百钱十过);盗取财物;零盗积累至;瞒官偷税;背众受利、伤用他钱;每样百钱一过。
13.荒年衣食过分暴殄天物者,五十钱一过;乱世囤药居奇,坐索高价者,赢利百钱为一过。
14.损人一器物;暴殄天物;不问取人一针一草(言至轻之物亦不可取);不论钱多少均一过。
(8)女色(诸恶中,邪YIN最重,而人又易犯。至有败伦伤化者,已是禽兽矣。则不在此例。涓涓不塞,将成江河。男色类推。)
【善】
1.六斋日、十斋日,佛菩萨圣诞日,能断YIN。一日一善。
2.遇见YIN词小说,或诲YIN图画,或影视,能提起正念,不观看者,一次为一善;劝化他人不看诲YIN书画,一次为五善;烧毁之者,一册为五善;劝化文化界、出版界、互联网站不印不载,或劝化著作界不作诲YIN书画,及购买焚毁YIN书画影视版子者,各为五十善;出版界或著作界或互联网,能向同业劝化,感动多家,永远不出、不载诲YIN书画影视者,为百善。
3.经人邀请赌博,能拒绝者,一次为一善;劝化人不赌,一次为两善;丧事场中,劝人勿赌,对方听从者,一次为十善。
4.劝化青年,勿沾染嫖赌烟酒等恶习,听从者,化一人为十善。
5.见一美色不再留盼,五善。
6.居家能节欲,十善。
7.当欲染境守正不染,五十善。(当时情形不能成就才罢手者非善)。
8.保全一女婢;全一妇人节;各百善。
9.拒绝一私奔女子,三百善。
【过】
1.奸YIN一处女或寡妇或尼姑;欲染血缘关系最亲的人;各三百过。
2.计谋占人妻女;YIN一良家妇;坏一女婢;各百过。
3.蓄一戏妓、俊仆在家;二十过。
4.宿一娼;受蓄一情妇;未婚同居;各十过。
5.偷看妇女;评论、戏耍一美色;遇一美色留盼;居家YIN亵非时;起心私美色;各五过。
6.爱看诲YIN书、画、影、视,一次为一过;劝人看,一次为十过;诱初开智识之青年看,诱一人为二十过;流通或著作、制作,一种为百过。
7.首先邀人赌博,一次为一过;强邀或引诱不爱好赌人共赌,一次为五过;设局抽头,每抽百钱为二过。
8.引诱青年沾恶习者,一次为十过;在上者,不能以身作则,导致属下沾恶习者,加倍论过。
9.六斋日、十斋日佛菩萨圣诞日,未能断YIN。一日一过。
10.出家者只要犯,俱五十过。
莲池大师自知录序 译文
(供参考)
我小时候见到《太微仙君功过格》,就非常喜悦,立即刻板印赠。后来出家,行脚参访,乃至归隐无人深谷,专心禅定,就没有空再印赠此书了。现在,我已经老了,又从乱书丛中看到此书,心中的喜悦与原来一样。于是就稍加删除订正,更增加了一些原来没有的内容,再次印赠。从前仙君说:“每人都应该放一份在床前,每天晚上睡觉前,自己检查一天的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者用功抵过,或者用过抵功,加减消除,自知罪福,不必算卦看相。”这话真是至理名言啊!古人说:“人苦不自知。”要是自己知道某件事情后面的灾祸,就会恐惧而自制;知道某件事情后面的福气,就会欢喜而勉力去做;如果迷迷糊糊不清楚前因后果,就会放纵情欲任凭己见,慢慢地沦落成衣冠禽兽而自己还不发觉!
记录时,运心举笔,灵台难欺,是邪是正都不能隐瞒,就好象明镜照身形。不用老师在跟前而自然觉得严厉,不用良朋在身边而自然呵斥自己的过错,用不着赏罚就会改恶向善,不用精通占卜吉凶而自然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必亲眼见到天堂地狱就会选择前面的道路。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所以改了名字叫做《自知录》。
这本自知录,愚笨的人得到它,就会嘲笑不以为然,看都不会看,还能期望他记录吗。资质中等的人得到它,必然勤恳记录奉行。上等根器的人得到它,自然会诸恶不作,众善奉行,记录也行,不记也行。为什么这么说呢?上根的人深刻了解,众生一体,利人之善本当行,不是为了邀福;损人之恶本不当作,不是怕灾祸。上根人终日止恶,终日修善,然而外不执著善恶相,内不执著能止能修之心。福气都不动念,哪里还有罪的概念呢?又哪里用得着记录呢?就算“二部童子、六斋诸天”和世人知道的“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夺司、元会节腊”等神明,到处森列,前后左右,明目监察于我,就算我不记录,他们的记录也会象蚕茧密丝一样丝毫不错。话是这么说,天下却不全是上根人。就算都是上根,他自己能自我觉察,不记录也不失为君子。而那些不自知又不记录的,不是冥顽不灵之辈,就是刚愎自用的人啊。人间难道可以没有这本自知录吗?这本自知录若在儒家,就是四端百行;在佛教,就是六度万行;在道教,就是三千功八百行。这些都是积善之说。那些杜绝外缘息灭念头的自了汉,就不在讨论范围,如果借口“善恶都不思量”,见有勤恳记录者,毫无根据地就呵斥说:“哪里用得着这样琐碎烦心?”那么这样说法为害可真不小。唉!世间的人沉湎于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中,耗时费神,从来不感到丝毫厌烦,而偏偏不能在睡前十几分钟,整理思虑,澄清心神,真是迷惑颠倒啊。古人如孔子的弟子曾参一日三省自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言不信乎、传不习乎”,如赵清献公和袁了凡等夜里焚香向天地禀告自己一天的作为,还有龙树菩萨等用黑豆白豆记录自己的善恶。这些都是贤智者所不废弃的。那么每日记录善过又有什么不合适的呢?!
时万历三十二(公元1604)年岁次甲辰清明日 沙门祩宏作
关于善过的部分论述
“变化气质,归于纯粹”为一千功,而“心怀阴险”为五百过。
《赤松子中诫经》称人之寿命都有一百二十岁,以每年三百六十五日计,合四万三千二百天。“天上三台北辰司命司录,差太一直符,在人头上,察其有罪,夺其算寿。若夺一年,头上星无光,其人坎坷多事。夺算十年,星渐破缺,其人灾衰疾病。夺其算寿二十年,星光殒灭,其人困笃,或遭刑狱。夺其算寿三十年,其星流散,其人则死。时去算尽,不周天年,更殃后代子孙,子孙流殃不尽,以至灭门。”故“为善者,善气覆之,福德随之,众邪去之,神灵卫之,人皆敬之,远其祸矣”。
人有一善,心定体安;人有十善,气力强壮;人有二十善,身无疾病;人有三十善,所求者得。四十善、五十善以至九十善、二百善、三百善直至千善,各有善应。最高的善应是“后世出神仙真人”。
居官善过格
【善】
1.尽心供职,躬行节俭,公帑不侵不挪,行文公案字字不欺,禁止毒品,一日一善。
2.勤理案牍,不延误公事,一日一善。
3.公事照例批办,毫无错误,不徇情偏护,不任意挑拨,一日一善。
4.命盗案件,细心体会,疑难能决办明白;一案十善。事关生死出入者,救出一命,百善。
5.视民如子,惟恐伤之;一事一善。
6.狱中除秽臭;燃苍木或其他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冬天给棉被姜汤,夏给茶水,遇疾病瘟疫,赐与汤药,无家属重犯,给与囚米冬衣;禁止管理人员凌虐人犯;每样做一日五善。
7.老、幼、醉、病、妇女犯法者,不打不骂;不轻用镣铐重刑;百姓告官员公务员失实,约束他们不要报复;每样一人次十善。
8.办案批复呈文,明确答复时日;及时办案,不拖延;不徇私嘱托;讼者上访或越级投诉,仍平心听断,不执成见;不用私怒;词状牵连不必要的妇女,立即抹去;剖断明晰,定罪平允;禁止秽溺字纸;禁止屠宰耕牛;各二十善。
9.祭祀斋戒诚敬;居下僚忠诚事上;禁下属私拷及唆盗诬扳害良善;禁戢势宦豪强;不许播恶;惩治讼师;摘发奸橐神棍;严禁兵役扰民;禁饬家人不许交通内外;消讼息争;旌表节烈孝行;收养孤老;控制扑灭灾疫尽力;遇小歉,设法煮粥赈济;时疫流行,开局医疗;各五十善。
10.对下属仁慈抚慰,一人为一善;下属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
11.铨选持平考试公明;举劾得当;同寅协恭共济国事;直言敢谏;河员慎修提防;不冒领钱粮;禁溺女恶习;维护治安有方;催科有法,劝谕乐输;各百善。
12.遇大灾荒灾害,早查早报告,力请赈济,并且设法救活多命;推广道德,匡正社会风气;提拔贤人,清退不肖,使领导队伍肃清,兆民受福;阐扬正教,使贤圣之道灿然昭明于世;风雨不调而为民祈祷,至诚感天;为地方兴大利除大害;大兵到处,严禁掳掠奸YIN,地方安清;兴行教化,移风易俗,道德齐礼,使民无讼;各万善。
【过】
1.媚权势害善良;各立党援;立法不善,害及天下后世;灾荒不及时申报,赈济不实惠及民;额外科派,蠲免私征;河员不修堤防,以致冲决堤岸,糜帑害民;纵兵掳掠奸YIN;地方利害明知应兴应革,不肯出身担任,反多止遏;各万过。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2.命盗案件,不细心体会,疑难处不决办明白;一案十过。事关生死出入者,能救不救;百过。
3.劝农课士不勤;公移沈滞;享用过侈;仆从过多,致启奢靡;不尽心供职;自己吸食毒品;不积极禁止毒品;各一日一过。
4.公事不照例批办,对错不知,徇情偏护,任意挑拨,一日一过。
5.不勤理案牍,延扪公事,一日一过。
6.铨选不持平考试不公明;举劾不得当;催征无法,令吏书欺隐妄行;敲朴受贿枉法,致人死;因私怒,致人死;刑讯,致人死;对有生路的死刑,不想法去除其死刑;人命案不立即检验,致尸腐烂,遭蒸刷之惨,及招情出入抱累多人;获盗不立即亲审定案,以致扳累者在监狱或拘留等处毙命;纵捕役私拷,及唆使盗贼妄扳;不禁溺女恶习;故入军罪;抢险救灾不力;各百过。
7.纵家人交通内外;纵土棍害民;不究讼师;故入杖徒;事不即决,使辗转牵连;不禁秽溺字纸;不禁屠宰耕牛;祭祀斋戒不诚敬;领导欺凌下属;下属逢迎事上及矫激抗上;各五十过。
8.治安管理不善;偏执己见;不禁管理人员,凌虐囚犯;醉怒及私怒刑讯人犯;轻率地殴打老幼醉病妇女;轻率地动用镣铐重刑;尊长与卑下打官司,随便打尊长;百姓告官员公务员,随便打百姓;不约束他们不要报复;执法判案草率失准;不准伸冤上访;不看时期,随便动用民工;对农民打白条;不禁赌博;各三十过。非法刑讯人犯,一用为十过;无罪打人,一下为一过。
9.身为领导轻率破坏下属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下属前程者,为五十过。凡上级凌虐下级者也适用。
10.无意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意错断,为百过;无意错断人徒刑成,为三十过,故意错断,为四十过;无意错断人劳教成,为八过,故意错断,为十过;无意错断人收容拘留成,为四过,故意错断,为五过;私家治责保姆钟点工等也适用。
11.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动此类念头,为十过;谋人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谋人劳教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谋人收容拘留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判死刑成,为八十过,徒刑成为,三十过,劳教成,为八过,收容拘留成,为四过。若受贿致人死刑,为百过,以下皆类推。诸枉法断事,也随轻重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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