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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信法师: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切实做好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日期:2020/4/1 0:20: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切实做好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审批登记工作情况反映和建议

  【本刊按】 2000年3月5日~15日,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法师赴北京出席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释永信法师针对当前我国佛教界存在的情况,怀着对佛教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在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切实做好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登记工作的情况反映和建议》的提案。今特刊出,以飨读者。

  全国人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一个个宗教活动场所相继开放,广大信教群众逐步过上了正常的宗教生活。特别是中央8219号、916号文件和国务院145号令的颁布和贯彻实施,使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广大信教群众衷心拥护党的政策,感谢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心和爱护。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的飞跃发展,旅游业的蓬勃兴起,又有不少佛道教场所和人文景观相继得到开发和利用,对活跃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有的地方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规,乱建、滥建寺庙,私设宗教场所,举办非法宗教活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名誉受到侵害,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危害很大,引起人民群众和宗教界的强烈不满。

  一、现存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佛教寺庙属传统的宗教场所,这些场所不少有出家人居住,宗教活动从未间断,本应依法给予登记开放,纳入规范管理。但这些场所有相当大的部分在风景区、林场、文物管辖地盘之内,由于部门利益,不能正常申请登记开放,对宗教活动放任自流,违法现象屡屡发生。

  二、利用引进资金、合作开发等形式在原寺庙遗址上恢复建筑,本也无可厚非,但私设功德箱,塑造神像,利用假僧道出家人欺骗群众,混淆宗教和迷信,甚至举办所谓开光活动,愚弄群众,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受经济利益驱动,支持纵容乱建寺庙,乱塑神像,搞得佛道不分。经常聚集一些所谓的善男信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弄得乌烟瘴气。而基层干部和一些单位则定期收取费用,借机敛财。

  四、管理审批宗教活动场把关不严。相当数量已登记开放的佛道教寺庙民主管理组织不健全,出家人偏少,或没有出家人。宗教活动不规范,不接受宗教团体的指导,僧团组织的建立和主要教职人员的任用不向宗教团体打招呼,内部权力被当地有背景的人把持着,这些人大都没有宗教信仰,不懂教务仪规。使正常的宗教活动无法开展。

  五、一些地方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支持参与搞封建迷信活动,把算卦测字作为一种地方特色来招待客人,在一些非法场所成了热门创收项目,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使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寺庙管理不能如法如律进行,容易引发矛盾,干扰国家工作大局,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迫切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单在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界进行宣传,而且要对各级各方面的领导进行宣传,使全社会都知道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增强全社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

  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按条件办事,并应征求同级宗教团体的意见。特别对宗教场所管理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的安排要慎重,一般应有出家人来担任,并使出家人在管理组织中占有相当大的人数比例。教职人员的安排应由出家人和宗教团体自主决定,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在宗教场所任职。对已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年检登记时认真做一次排查纠正。使民主管理组织得到完善和加强,教务组织得到保障和巩固。

  三、开展对乱建寺庙的清理整顿工作,包括未开放的传统寺庙,有出家的要登记造册纳入宗教团体和人事管理。假出家人要清除,符合条件的要登记开放,不符合条件的要一律停止活动。撤掉塑像、功德箱,遣散占居寺庙的社会闲杂人员。对场所建筑物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要重视发挥宗教团体在地方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寺庙教务组织建设。要把行政管理和教务管理区别开来。文物、林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要理智地对待所辖范围内的宗教场所,不要采取狭隘、偏激的态度,要转变观念,互相沟通,从稳定大局出发,共同把当地的事情办好。任何部门都不要包办代替或强迫命令,宗教场所内部事务应由场所管理组织和宗教团体自主决定,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规范好自己的行为,使宗教团体和场所管理组织按照宗教义规搞好管理,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服务于祖国四化建设,利益人群,报效社会。

全国人大代表

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二OOO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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