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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颂英居士:佛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 因果报应是必然的吗


   日期:2026/4/11 10:32: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第二章、因果报应是必然的吗

   凡因皆有果,凡果必有因。
   欲求善果,须种善因;欲免恶果,须除恶因。
   既种善因,自有善果;既种恶因,必遭恶果。
   第一章所谈“空有观”,主要是就宇宙万物的自身构成而言;本章所谈“因果观”,则是就万事万物的相互关系而言。
   说到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承认——如果不承认因果关系,数学、物理、化学、医学、逻辑、哲学乃至一切科学都无法建立了;然而,一提到佛法的“因果报应”,则往往有许多人摇头。为什么呢?就因为人们只容易接受那些比较简单、比较直接、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而难于接受那些比较复杂、比较久远、比较隐蔽的因果关系。至于那些特别复杂、特别久远、特别隐蔽而且难以实证的因果关系,人们往往就全然不信了。这就是不少人将佛法的因果报应斥为“唯心主义谬论”的原因。
   其实,宇宙间的事物纷纭复杂,事物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多变,哪能都象巴掌一拍就响、电灯一开就亮那么简单呢?例如,海水的潮汐现象发生在地球上,原因却在于数十万公里之外的月球引力。又例如,有些疾病的病因,要追溯到几年前、十几年前,甚至追溯到祖先的遗传。难道就不可能有比这些例子更复杂、更久远、更隐蔽的因果联系了吗?
   被称为“几何力学之父”的威勒博士说:“宇宙的一切事态,都是循着因果关系而发生的。”他又说:“倘使没有因果律,宇宙就只有混乱,完全不是我们所知的物理现实了。”
   因果关系之所以复杂隐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缘”。如果说“因”是主因、内因,那么“缘”就是辅因、外因;也可以说“因”是因子,“缘”是条件。以种瓜为例,种子是“因”,土壤、水分、阳光、肥料、空气、耕作等等,便是“缘”。很明显,要想得瓜,离了种子这个“因”是绝对不行的,但离了土壤、水分等各种“缘”也是不行的。而且,种子不同,结的瓜固然不同;就是种子相同,由于各种条件不同,所结的瓜在甜度、大小、多少、早迟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很大的。倘若条件过分恶劣,还有可能无瓜可结。
   有报道称,从千年古墓中取出的种子如今发出芽来了。这其实正是“缘”(阳光与水分等)将“因”(种子)与“果”(芽)之间的联系阻隔了上千年的一些实例。
   从这里可以看出“缘”在因果之间的重要作用。以上只是自然界某种植物的因果关系,就有这么复杂。那么社会中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当然就更加复杂、隐蔽而多变了。
   尽管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甚至扑朔迷离,但“种瓜得瓜”这个普遍真理毕竟是无可否定的。因此应当说,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无论多么复杂多么久远多么隐蔽,总是存在的——绝对没有无因之果,也不会有无果之因。佛法所谓“因赅果海,果彻因源”,正是这个意思。
   明确了“因果报应”的必然性,人们对自己的思想言行就应当慎重了。须知,要求善果,须种善因;要免恶果,须除恶因;既有善因,自有善果;既有恶因,难逃恶果。所以,佛法教导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说,好事要尽量去做,坏事则一样都不要做。
   有些时候,有人做了好事却未得善报;有人做了坏事也未受恶报。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这里面还有个“机缘成熟”的问题。还是以种瓜为例,尽管你种子选得好,土壤、水分、阳光等条件也不缺,肥料也施得足,耕作也很勤勉,但瓜的成熟期还没有到,不是依然无瓜可摘吗?这就是机缘成熟与否的问题。有的人干了许多坏事,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人们往往称之为“恶贯满盈,终受恶报”。这个所谓“满盈”,正是“机缘成熟”之意。坏事须“满盈”才受恶报,好事同样须“满盈”才得善报。这正如陈毅元帅引用俗话所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必然要报。”
   现实中,有的人做了好事而未得好报,感到惋惜;有的人做了坏事而未遭恶报,感到侥幸。这都是迷而未觉的“凡夫”心理,因为他们只见表面而不知究里,只见眼前而不知日后。对此,《菜根谭》上有两句话比喻得非常贴切:“为善不见其益,如草里冬瓜,自应暗长;为恶不见其损,如庭前春雪,当必潜消。”说得直白一点,便是:善恶之报应是等在那里的,只不过有待时日而已。
   关于机缘成熟的问题,还可以作个比喻。善恶之报应,犹如一个人在银行所开设的两套“零存整取”帐户。善业一套帐,恶业一套帐,彼此独立,互不冲抵,哪一套帐先“足额”就兑现哪一套帐款,另一套帐依然存在那里,何时“足额”何时兑现。一般情况下,“善帐”与“恶帐”是交替兑现的。但是,如果某个人在兑现“善帐”之后又加紧行善而不作恶,那他很可能没等兑现其“恶帐”就又一次兑现其“善帐”了;反之,如果某个人在兑现其“恶帐”之后继续作恶而不努力行善,那他很可能没等兑现其“善帐”就又一次兑现其“恶帐”了。佛法上自然不会有这种“银行帐户”之说,但其“业债”的提法是与此相通的。
   还有个别人,一辈子都在做好事,最终也没落个善报;另有个别人,一辈子都在干坏事,最终也没遭到恶报。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就必须涉及佛法的“三世因果”了。佛法讲因果报应,既承认“现世报”也承认“隔世报”,是就“三世”而言的。
   所谓“三世”,就是往世、现世和来世。大致说来,往世所种的“因”,结出现世的“果”;现世所种的“因”,注定来世的“果”。但这不是刻板的,而是定中有变的,关键在于现世的所作所为。比如说,某个人由于往世的恶因该受现世的恶报,但由于他积极行善,而且行的是大善,就可能转现世的恶报为善报;反之,也可能转现世的善报为恶报。
   这里最大的困难,就是一般人只承认一世而不承认三世,即只承认现世而不承认往世和来世。那么,究竟是有三世还是只有一世呢?
   这“三世”之说,听来似乎很玄。这里不妨用一个例子来作比喻。我们的生物学家是怎样育种的?事先要有一个“种”,这个“种”是以往长期形成的,不正是往世的“因”所结出的“果”吗?现在培育这个“种”,就是通过各种措施对其施加影响,使其发生变异,最终成为一种新的品种,这不正是在往世之“果”的基础上注入现世的“困”,以决定其来世之“果”吗?我们在这个“种”上所培育的基因,不正是为其所造的“因”吗?只不过,育种植物所接受的“业”,是生物学家外加的“业”;而人和动物等有情众生的所作所为,则是自身所造的“业”而已。
   这就是说,作为具体的那个种子,只有一世,因为它在发芽、生根、长成植株之后,便不复存在了;但作为抽象的那个“种”,则有三世,因为它是延续不断的。
   作为人,现实的血肉之躯既有生,必有灭,当然不可能有三世。那么,在三世之中连绵流转的又是什么呢?是他(她)的“第八识”,即佛法所谓“阿赖耶识”。
   佛法所谓“八识”,即色、声、香、味、触这五识,加上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前五识,就是我们的眼所见(色)、耳所闻(声)、鼻所嗅(香)、舌所尝(味)、身所触(触)。第六识(意识),就是我们常说的思想意识。第七识(末那识),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潜意识”。第八识(阿赖耶识),又称“藏识”、“种子识”,这就是佛法独有的概念了。
   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言语和行动是受其意识支配的。换成佛教的说法,便是意识(第六识)支配前五识。现代心理学认为,支配意识的,是潜意识。由于这种支配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是暗中的,是潜在的,所以称为潜意识。按照佛法,便是“末那识”(第七识)支配意识;或者说,是“末那识”通过意识去支配前五识。其实,我们说某人本质好、某人本质不好,所指的正是这个“末那识”。
   潜意识(末那识)是一种本能的冲动。作为人,都有本能冲动,至于是什么样的本能冲动,则因人而异,善恶不同。
   “末那识”(第七识)支配前六识去造“业”(即各种有意识的活动),所造的“业”都储藏在“阿赖耶识”(第八识),因而“阿赖耶识”被称为“藏识”。如果说“末那识”相当于“基因”,那么“阿赖耶识”便相当于“基因库”。
   正是这个“阿赖耶识”,携带着人们所造的各种“业”,在过去、现实与未来的三世之中流转,形同植物的种子,故又被称为“种子识”。佛法所说“六道轮回”,指的就是“阿赖耶识”在“六道”之中流转轮回。
   所谓“六道”,是指天(各种神仙)、人、阿修罗(各种精怪)、畜牲、饿鬼、地狱这六种存在境遇。其中,前三道以善为主,故称“善道”,又称“上三道”;后三道以恶为主,故称“恶道”,又称“下三道”。至于众生(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灵)究竟如何轮回,就由各自所造的“业因”而决定其“业报”了。
   “造业”是指各种有意识的活动。“业”有善、恶之分,善者为善业,恶者为恶业。由于一切活动都具有能量,因而一切“业”皆有“业力”。现代科学认为,能量是不灭的,只能由一种形态转换为另一种形态。同理,“业力”也是不灭的,必然要导致各种相应的“业报”。这就是“阿赖耶识”因各自“业力”之感应而得到各种“业报”的道理。佛法有言:“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其中的“将”字,是“携带”的意思。这句话是说:一切富贵荣华,连同自己的躯体,都是注定消亡而无可携带的;唯有自己所造的“业”紧紧跟随自己的“阿赖耶识”而招致相应的“业报”。
   美国心理学家文巴克博士认为:“通过催眠方法,约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可鲜明地回忆出前世的事情。”
   美国有位医生名叫布莱恩—魏斯。他写了一本书《生命轮回——超越时空的前世疗法》,是关于他用催眠疗法为患者治病的病例报告。书中说,近代有不少人患了严重的忧郁症状,任何药物都不能达到治疗效果,于是他采用催眠疗法为患者治病。在治疗过程中,他发现这种疗法可以追踪患者过去的一世、二世乃至多世;他同时发现患者的疾病与其往世所造的业有密切的关联。他把病因告诉病人,并加以启迪和诱导。病人了解自己的病因之后,逐渐淡漠了对名利权势的贪求,放下了忧虑、恐惧和不安。结果,没用任何药物,病人就好了。经过这些医疗实践,布莱恩—魏斯医生对“因果报应”和“轮回”之说深信不疑。
   1963年荣获诺贝尔医学奖的英国爵士艾克理说:“人体内蕴藏着一个‘非物质'的思想与识力的‘我',……在肉体大脑死亡之后,仍然存在并仍能有生命活动形态,可以永生不灭。”
   1981年荣获诺贝尔医学奖的美国史柏理博士也说:“人的自我是一种崭新的或必要的非物质。”
   关于众生的灵魂和前生后世的存在,有大量的证据。这里只举一个事例——
   1926年印度新德里出生了一个女孩,取名叫项蒂·德芭。她在学会说话之后常讲述自己前世住在玛特拉城,家里开着一个商店,客人很多。一天,有一男子路过,小女孩见了就去抱住他,说是她前世丈夫的哥哥。客人确是从玛特拉城来的,而且其弟媳确实在十多年前难产死去,于是客人大为惊讶,问小女孩她前世丈夫、儿子的名字,小女孩说出丈夫名叫娘拉什加布,孩子叫披哈乐披拉,与事实完全一致。客人与其父商量,约请她自称的前世丈夫与儿子们来见一面。见面时,小女孩拉拄“丈夫”与两个“儿子”大哭。新德里科学院获悉后,专门成立了研究会调查此事,把小女孩接到了玛特拉城。下了火车后,小女孩认出了前来迎接的前世妹妹等亲人。出站后,她坐上了马车,眼睛被蒙住,让其凭记忆指挥马车的前进路线,竟也准确地到了前世的家。在家里,她还说出地下藏有一箱金子,按所说的地点,果然找到了一只箱子,只是没有了金子,丈夫承认金子被他找到后用完了。丈夫对记者说,小女孩与他过世的妻子在性格、说话方式上非常相似。小女孩项蒂·德芭长大后,就读于印度大学,后又在旁遮普大学读研究生,毕业后任哲学讲师。她在30多岁时尚能回忆前世,只是已不似小时清晰。这件事情曾被广泛报道,轰动了印度。
   这不是绝无仅有的一个例子,仅仅1984年至1985 年的世界书目大全中,有关这一专题的新书就有一百多种,涉及到的国家,既有缅甸、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也有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英国的列摩尼爵士说:“凡作一事,造一业,必有后果。既已造成的罪恶,不可能因受到饶恕而消除。如有人损害了别人,别人虽可宽恕,但其罪业仍然存在。并且,因此罪业而引起的后果,又绵延无尽。所以,既造了业因,必将受到其果报,业力高于一切。”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佛法所讲的“因果报应”,的确是真真切切、不昧不爽的,只不过人类社会目前的科技手段还无法加以实证而已。道家的《太上感应篇》也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有人以无法加以实证而否定“因果报应”的真理性,实在是偏颇而狭隘的,真有点像当年的慈禧太后无法想象如今的电视与电脑。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无法实证和不可思议的事情越来越多了。这里略举两例。
   德国物理学家海森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提出“测不准定理”,其中有一个极端的例子:根据混沌理论,蝴蝶在一个地方扇动翅膀所引起的连锁反应,有可能使另一个地方刮起飓风。这就是所谓“蝴蝶效应”(《柯斯林字典》选出的“20世纪的百年百词”)。这在常理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当代天文学中普遍流行“宇宙大爆炸”假说,从普遍的“红移现象”得到有力的验证,然而当人们逐步往回推理,一直推到“奇点”(即发生爆炸的原点)的时候,竟然归结为“绝对的无”。前文所引英国约翰·D·巴罗所著《宇宙的起源》有这样两句结论性的判断:“从奇点出现大爆炸,宇宙的这种传统图景,严格地说,乃是从绝对的无中创生宇宙。”“守恒定律似乎并未为宇宙从无创生(或者复归于无)造成什么障碍。”这更是因循常理之人所不可思议的。
   这类事例很多很多,不胜枚举。有一项研究结论说得十分中肯:“科学与宗教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经过实证的。”这就是说,科学与宗教本质上是一致的——经过实证,便是科学;未经实证,则为宗教。科学的发展,只是不断证实宗教(尤其是佛法)早已作出的结论,并没有推翻宗教(尤其是佛法)所含的真理性。
   其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简直就跟“种豆得豆,种瓜得瓜”一样简单明了。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是“迷信”,那么,我们只好反问一句:难道“种豆得瓜,种瓜得豆”才是“科学”,才不是迷信吗?
   综观本章,一言以蔽之,佛法的“因果报应”说,确系切切实实的伟大真理,毫无“迷信”可言。诚如梁启超所言:“佛学乃智信而非迷信。”
   黑格尔有句名言:“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其所谓“合理”,并不是指合乎情理,而是说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根据,也就是有其形成的必然原因。这不正是“凡果必有因”吗?
   既然承认“凡果必有因”,也就应当承认“凡因皆有果”。尽管由于各种各样的“缘”将因果之间的联系变得扑逆迷离,但只要能够透过扑逆迷离的表象去把握本质,一切事物的因果关系都有是了了分明的。
   领悟了“因果报应”的真理性,我们对自己的思想言行就应当慎之又慎了。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乃至一闪而过的念头,都是要负完全的责任的,是不存在任何侥幸的。佛法说“凡夫畏果,圣人慎因”,正是这个意思——迷而未觉的“凡夫”,但知畏果而不重修因,总爱抱着侥幸心理;觉而不迷的“圣人”,则致力修因而不重结果,心中充满智慧之光。
   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懂得因果道理、相信因果规律的人,就不会去做坏事;凡是不懂因果道理、不信因果规律的人,则往往肆无忌惮,胡作非为。为什么如今社会上有那么多的人玩世不恭、作恶不止?主要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把佛法的因果观诬为“迷信”,致使许许多多的人不再相信因果报应,尤其不相信三世因果,总认为行善也是一辈子,作恶也是一辈子,死了都是一样地空空如也。正是由于这种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许多人便认为,既然好歹都是一辈子,何不纵情作乐、恣意乖张、“潇洒走一回”呢?这种人,看起来为所欲为,非常“潇洒”,实际上昧了佛性,陷入迷茫,内心十分晦涩、空虚与凄凉,只不过形同一具具行尸走肉而已,十分可悲!
   佛法不仅不是虚无主义的,而且恰恰是最彻底、最有效地反对虚无主义的。一个真正领悟佛法因果观的人,总是一心一意地在“因”上努力,而不在“果”上计较,因为那“果”是必定无疑的,是不必计较也无可计较的。所谓在因上努力,就是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所谓不在果上计较,就是对一切功名利禄、荣华富贵都不贪求,不思虑,不萦怀。如此只求奉献而不求索取,哪里还有一点点虚无主义的成分呢?这,便是佛法主张“只顾耕耘,不问收获”之本意。须知,收获的必然性正蕴含于耕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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