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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0 10:54:00 阅读: 下载word文档 微信分享
问:释迦牟尼佛主张不饮酒的意义何在?
如本法师答: 俱有酒色、酒香、酒味,饮后晕醉放逸之饮料,名之为酒(梵语sura)。甚至注速赐康、吗啡、麻烟、海洛因、强力胶,如此之药物皆有害身心,一律皆不可服饮,犯即构成。受过五戒(梵语panca silani),不得造酒、卖酒,亦不得为人敬酒、倒酒,不得自饮、教他饮,犯者即构成酒戒。若饮酒则咽咽犯,咽一口结一次罪,如是咽咽结罪。
饮酒有五种过患:1.失礼貌威仪。2.失定慧。3.增疾病。4.破净戒。5.远离佛道。犯了饮酒戒(梵语madya-pana-virati),死后堕灌口地狱,造酒卖酒堕酒河酒池地狱。
梵网经云:‘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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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本站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