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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化法师:怨怨相报何时了


   日期:2010/11/12 16:12: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据佛性平等的原则所制订—‘上自诸佛圣人,下至微细昆虫,凡有命者,皆不得杀。’可是凡夫众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为本位,杀人有罪,杀畜生无罪,已成举世公认的事实。这种“积非成是”,虽颠顸一时,终不免轮回报偿。兹录公案一则,以资儆俗。

  

顾锡畴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后,居温州,被总兵贺君尧害死,沈尸江中。华亭县令张调鼎为顾公门生,某日请乩,顾公降临,示乩曰:‘我于六月十六日,被贺君尧害死,投尸江中。’张问:‘贺与师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杀,贺君尧即蛇之后身也。怨对相寻,因果应受。可语我儿,切勿报仇。’张立即派人至温州查之,果如所说。此事见《明史》顾锡畴传及现报录等,当属真实可信。杀生之业,这么可怕,还可不戒吗!

  录自《醒世周刊》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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