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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M 第272经(责诸想经)


   日期:2020/4/9 11:11: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第272经(责诸想经):

  本经是佛陀对弟子们的告诫之语,即责诉诸比丘的放逸与三恶觉,责诉弟子们取执于五阴之非。

  我们知道,比丘中容易出现是非之事,尤其是口舌是非时常发生。当然“是非”一词决非佛教僧团的专乎,只要是有人群居住的地方,都会争讼产生的或然性甚至是必然性。我是说佛教僧团成员之间的那些争讼(或是非)有时表现的较为隐蔽——它们不会像世俗泼妇般的那般起哄与大声叫嚷,而是表现得十分具有“艺术性”。比如说,当僧众之间产生意见分岐时(无论这种分岐是出于见解的或名闻利养的目的),怎么样才能消弭这种分岐呢?佛陀住世期间,很多僧团领导人不远千里都要亲赴佛陀住锡之地,请求佛陀垂示并予以裁决。但有时问题的性质很严重,甚至连佛陀也无法进行有效而快速的调解。也就是说,当意见分岐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该如何应对呢?出家人似乎不能像世俗武夫那般大打出手,找个没人的地方过过招(西方称之为“决斗”),输者无论有理无理,均无条件投降。然而佛教是完全主张和平的,它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行径。在六波罗蜜中,此种追求和平的最佳方式,被称作“忍辱波罗蜜”。这种忍辱的集体默契,我们可以称之为“默摈”,即对于犯错且拒不悔改的比丘(尼),发动大家都不要理会他,让他自己好好反省,并当众发露,最终获得大家的原谅。

  其实“默摈”的方式是十分严厉的。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大家同时对某一个人保持沉默,孤立他,拒不理睬他。时间久了,估计被默摈者弄不好会发疯——也许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比如说制造一些事端,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有时“默摈”的方式又显得苍白无力。我们只能说,默摈只是佛教早期规章制度的一部分,而远非全部。在原始佛教后期,很多聪明的比丘悟出了对付默摈的有效方式,比如说接二连三地炮制出一些流言,给整个僧团造成了严重后果。此时,佛教系统的规章制度便接二连三的出台,这便是后来被佛教界津津乐道的“戒律”(戒条),尽管这些戒条用今天的眼光看,绝大多数已经不再完全适用。

  在本经的起始即记载说:“尔时,众中有少诤事,世尊责诸比丘故”,于是便在乞食后,“入安陀林,坐一树下,独静思惟”。看来,佛陀很不喜欢僧中的“诤事”,因为人都出家了,什么都可以放弃,为什么就不能放弃争吵呢?此时佛陀真想弃众生而去,一个人到深山里去“独静思惟”,不是很快乐吗?可是佛陀又很慈悲,他实在放不下那些尚处于苦海中挣扎的弟子们,因此他想:“然彼众中多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见大师,或起悔心,愁忧不乐,我已长夜于诸比丘生哀愍心,今当复还,摄取彼众,以哀愍故”。

  作是念后,佛陀又返归了祇园精舍。他“敷尼师檀(坐具),敛身正坐,表现微相,令诸比丘敢来奉见。”此处的“表现微相”一语令人费解。从字面上看,“微相”即细微之相,汉译的经典中一般指“展示神通之相”。但是此解与下句中的“令诸比丘敢来奉见”又不太吻合。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比丘之间闹意见,使佛陀有些生气,于是“责诸比丘”,责备比丘中不应该闹意见。从经义中可以推断,面对佛陀的责备,那些年少比丘似乎在做表面文章,即嘴上答应的很爽快,暗地里仍是争吵不休。佛陀见后自然不高兴,甚至不愿意再去理会这些不懂事的比丘。大家一看到佛陀真的生气了,自然都心生悔意,不好意思面对佛陀。而佛陀则“表现微相”,即展现慈祥之相,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对大众关爱有加,继续为诸比丘说法。大伙儿见到佛陀不再生气了,于是“来诣佛所,怀惭愧色,前礼佛足,却坐一面。”

  佛陀见大家都表示真诚忏悔,便对诸比丘坦言:

  “出家之人,卑下活命,剃发持钵,家家乞食,如被噤咒。所以然者,为求胜盖故,为度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究竟苦边故。诸善男子!汝不为王贼所使、非负债人、不为恐怖、不为失命而出家,正为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上面的一段话,是出家人应秉持的正确态度。在佛陀的教导中我们知道,出家人首先是极其低调的、谦卑的,绝不能趾高气扬,以“人天师”而自居。对于出家僧人而言,出家最初动机十分要紧,出家不是为了逃债,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生计,而是为了解决恼苦,解脱是出家的最高目的——当然,有的人自诩说是为了天下苍生(度众生)而出家,这个口号喊得似乎有点空洞,不太切合实际:自己的麻烦尚未解决,拿什么去“先人而忧”呢?佛陀在谈至此处时,便停下来问大家:“你们是为了解脱生死烦恼而出家吗?”

  大家一致回答说:“实尔,世尊!”

  既然是为了生死烦恼的解脱而出家,那为什么还要在僧团之中争吵不休呢?这便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悖论:大道理谁都明白,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立马变脸。比如说对于官员的贪腐,对于他人的贪腐行径,我们是深恶痛绝,破口大骂;可是当我们自己在接受他人的“好处”时,却是那样的心安理得且乐此不疲。因此佛陀对那些参与争吵的比丘严加斥责:“汝等死比丘!为如是胜义而出家,云何于中犹复一愚痴凡夫,而起贪欲,极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诸根迷乱?”

  佛陀对顽劣比丘的这番斥责,是极其严厉的!既然大家都是为了所谓的“胜义”(了生脱死)而出家,但是实际的所作所为呢,与世俗中的“愚痴凡夫”却没啥两样!所谓“极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诸根迷乱”,的确是当时极少数比丘的真实写照。也就是说,在原始佛教的中晚期,佛教比丘僧团中,已经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堕落现象。佛陀对此的形容是“从暗而入暗,从冥入冥,从粪厕出复堕粪厕,以血洗血,舍离诸恶还复取恶”。针对于这些堕落行为(部分僧众甚至是自甘堕落),佛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这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的根源:

  第一,是源于“三不善觉法”(贪、恚、害三觉)和“三不善想”(贪、恚、害三想)。

  第二,是源于对色、受、想、行、识的执取与贪著。

  第三,将剃发出家的最初动因抛于脑后,对自己出家后的行为与收获,缺乏必要的反省与持续的深思。

  而修习的正确途径则是这样的:

  1、弃三不善觉(想),而修三善觉(想);

  2、努力修习四念处(身、受、心、法);

  3、离开根境的束缚,修习“无相三昧”(无相禅定,远离诸相);

  4、远离三种错误见解(邪见):“命即是身”(我见)、“命异身异”(断见)、“色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常见)。

  5、离诸执取,“凡有所执,皆有罪过”。(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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