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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真堪布:《量理宝藏论》讲解(十六)


   日期:2016/8/31 20:27: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达真堪布宣讲于2016年8月21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此处所讲至尊文殊菩萨之化身萨迦班智达所著,有十一品内容的这部《量理宝藏论》。

  全论分三:一、入论分支;二、真实论义;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分二: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三(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戊一(破他宗)分二:一、破许自相为所诠;二、破许共相为所诠。

  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分二: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二、破许识自相为所诠。

  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

  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此处主要讲能诠和所诠。所诠即所诠释的,指我们要表达、说明的事物。能诠是用来表达的语言,指各种名言。这些都是了知事物的方式,我们通过能诠和所诠可以了知事物。

  首先对他宗不合理的观点进行遮破。外道,尤其是声论外道,他们认为外境(法自相)应该是所诠。他们这样承许的理由是:我们说“将瓶子拿来”,便会得到外境自相上能起到装水作用的东西。若外境不是所诠,我们说“将瓶子拿来”,对方就不会把外境自相上的瓶子拿过来。这就说明,所诠是外境自相。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接下来要进行遮破。

  第一个过患:外境事物自相上都是零零散散、互不混淆,以自己的特征独立存在的。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形状的外境事物无量无边。想要运用名言,首先要在外境上安立名称,否则无法对所诠法做任何取舍。

  若外境自相是所诠,那安立名称的时候,直接安立在外境自相上,但是外境自相是无量无边的。比如瓶子,东南西北不同地点,过去、现在、未来不同时间,大小高矮不同形状,有无数个。若是要在自相上安立名称,那么多自相,如何逐个安立?是无法成功的。

  第二个过患:即使能给每个外境安立名称,但是,接下来运用名言进行沟通、取舍时,也无法运用名言。因为一切法都是在刹那当中变化,之前安立名称的宝瓶的自相已经没有了。那么,后来运用名言的过程中,也难以得到先前立名的第一个自相,因为它早已灭亡。后来的宝瓶自相已不是当时取名的自相。

  从外境自相的角度来讲,都是独立而没有关联的。一个法的名字不能用在另一个法上,比如柱子的名字不能用在瓶子上。同样,当时那个法的外境自相已经灭亡,现在这个法跟那个法并无关联,先前的名字不能用在后来的事物上,通过那个名字不能了解现在这个法。

  第三个过患:如果外境自相是所诠,安立名称的时候是在外境自相上安立,那么过去与未来的瓶子就不能成为通过语言来充当所诠的法了。因为现在的法才有自相,过去的和未来的都没有自相。

  外境自相若是所诠有三个过失,所以外境自相不是所诠。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另外,如果语言能诠表出作为真正对境的自相,那么眼根、显现、作意等就都没有用途了。因为只要一说,就已通达了这个法的自相。正常而言,了知法自相需要眼根识用显现的方式来取境,然后第六识作意分析,最后才了知。若按你们的观点,这些都起不到作用了。有这样的过失。

  由于所有外境自相都是零零碎碎、互不混淆的,而并不存在名义的相属。“名”是名称,即表达的语言;“义”是意义,即表达的事物。二者在自相上是没有关联的。若是有关联,有相属关系,要么是同一个自性,要么是因果关系。

  为此,根识也不可能执著、分析名称和对境之间的联系。这些外境本身没有什么相属或关联;根识都是无分别识,不能做分析,通过它们没有办法成立相属或关联。除此之外就是分别识了,分别识取境就是遣余。遣余就不是直接缘取的外境自相了,而是总相——心里的概念。

  那么,将所诠的外境和名称结合在一起说“它是这个东西”,实属一种伺察、分别,因此绝对是遣余。

  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

  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

  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

  给一个法安立名称时,最初指的是外境自相:能装水的宝瓶,能撑梁的柱子,能说话的孩子。但是,实际名字取在哪里?取在总相上。对分别念前浮现的总概念上安立了名称,外境上无法安立名称。诸如见到瓶子时,即取名说“这是瓶子”,这一名称也是对分别念前浮现的总概念来取的,说者与听者都不会执著当时的独立自相。

  但无论是概念也好,总相也好,都是分别念缘取的一种方式,分别念把总相和自相误为一个了。它始终是这样取境的,并不是在某些情况下误认为一个。我们了知的是外境自相,最终也能得到外境自相。但这不是直接给外境自相取名,也不是把名称安立在外境自相上的缘故,而是分别心缘取的方式就是这样的,它有这样的作用和功能。

  这样命名,目的在于以后运用名言时能了解外境是否存在。因为,没有名称就无法应用名言。一取名,所有的柱子、瓶子,不分东南西北,不分过去、现在、未来,只要运用名言就能了知外境自相。

  假设根缘取与能诠词语混在一起的义共相,那么即使没有立名“瓶子”等,但只要一见自相,自然而然就应该知晓“这就是瓶子”。自相上若是有这个的名称,自相本身就是名称了,之前不知道名义关系的人,比如说一个不知道能盛水的东西叫瓶子的人,一看到这个东西,就应该知道这是宝瓶,因为在自相上有这个名称。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是在自相上立名,而是在总相上。

  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

  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

  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纵次第取然速疾,故诸愚者执为一。

  对方又继续辩道:你们说的对,尽管一般来说名义互不混杂,但当根识现量看见外境时,跟随根门的意识见宝瓶的所见外境与取名“瓶子”的词语,两者是混合在一起的。无分别识没有这样的功能,但是和它一起的意识分别念有这样的功能,可以做决定,把二者混在一起了,名义的关系由它来成立。识的本体虽然是有分别的,但与无分别现量一模一样,也就是根识(无分别识)和第六识(有分别识)一起。根识显现,比如它看见外境自相宝瓶的同时,随它而生的第六识通过分析,成立名义的关系。

  如果不这样承认,要么就是“看见即了知”。为了避免这个过失,而另辟蹊径,就会因为现见与分别的对境截然不同,而导致见时无分别、分别时无见的局面,结果见的同时认知外境就不可能实现了。

  对此回答:虽说名言和意义二者并非混为一体,但误为一体的因有两种:同时缘取和次第缘取。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依照根识和意识同时缘取的观点。尽管有分别识与无分别识真正的对境互为他体,一个对境是总相,一个对境是自相,但是由于同时缘取一个照了境的缘故,所以诸位愚者便将其误解为一体(不是混为一体)。

  其二、依照根识和意识次第缘取的观点。根识先以显现的方式取境,然后产生分别念。但由于缘取极其迅速,如同河流般相续不断出现,致使所有愚者把二者耽著为一体。实际上这两者不会有成为一体的可能。各有各的境,最终都获得了照了境——外境自相。

  庚二、破许识自相为所诠:

  识亦乃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应理。

  有人持这种观点:心中显现瓶子等外境,除识以外不会有,显现就是心识,因此识自相是所诠。这是唯识宗的观点。之前的宗派是承许外境,此处是不承许外境。若是这样承许,前面讲的过失都存在。识也是自身的独立法相,所以对独一无二的法相同样不可能命名。因为自相无边无际,名言及取名的时间有先后之别,故而无法立名。

  己二(破许共相为所诠)分二:一、破许种类共相为所诠;二、破许名言义共相为所诠。

  庚一、破许种类共相为所诠:

  若谓词语不诠别,类总所诠故无过。

  外境无总设若有,于彼命名无需力。

  胜论外道说:如果认为词语能说出别法或自相,有几种过失,而实际上词语并不能诠表自相。而我宗承许,诸如瓶子一样的外境种类共相是所诠,因此无有过失。他们认为,有一个实有的总相(此处指种类共相)覆盖所有的别相,总相是所诠。接下来进行反驳。

  第一个过患: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所有瓶子这些别法上,并不存在一个总概念、总法。若是有实有的总法,通过可见不可得因就可以遮破。可以见到,但是没有见到,说明它不存在。若总相和别相是一体的,且是实有的,那这些别法都成为一个法了。这样,宝瓶和柱子也成一体了,张三和李四也成一体了。

  第二个过患,即使有这样一个总相,给它取名也没有意义、必要和功能,因为它是不能起作用、含糊不清的抽象概念,通过它不可能最终得到外境自相。我们自宗承许的总相是有必要,也有能力的,通过它可以获得外境自相。所以这是不合理的说法。

  谓予与总有联系,自相命名知自相。

  弃无必要能力总,于真自相立名称,

  若言自相无边故,无法立名此亦同。

  对方又诤论说:并不是给独立的共相(总)命名,而是给与共相密切相关的每一个自相取名,即能了解自相,这一点合情合理。

  驳:如果没有给自相取名,也不是给独立的总相取名,而是给与共相密切相关的每一个自相取名,那么,纵然给共相取名也绝无能力了解自相。如果说“扔掉不具备必要、能力的共相,只是给真实的自相取名便能了解自相”,那就不要共相了,直接给自相取名就可以了。这个与自相异体的共相又有何用呢?就像了解柱子并不需要瓶子一样。

  假设对方说:自相无量无边,所以无法取名。

  驳:如同自相一样,此共相也同样无边无际,所以要对它命名也同样无能为力。他们承许总相和自相是一体的,并且总相实有。这样,要么总相是一个,自相也变成一个;要么自相是多体,共相也要变成多体。说是只有一个独立的共相,但因为跟自相是一体的,且是实有的,那么自相无量无边,同样共相也是无量无边,还是无法取名。另外,你们说“不是直接给总相取名,而是给跟总相有密切相属关联的自相取名”,其实还是给自相取名的。自相无量无边,同样无法安立名称。

  庚二、破许名言义共相为所诠:

  雪域派与声闻宗,许名言义真所诠。

  于不相应行立名,如何了知无关色?

  犹如诠说瓶子中,不能了知无关牛。

  雪域派(前因明派)一些论师承许义共相是实有的,它是所诠,在它上面安立名称。这与小乘正量部等有些声闻论师观点一致,他们承许实有的不相应行作为诠示意义的所依,是真正的所诠。他们认为,“不相应行法”与色、心及心所不相并存,而能起到展示名言及义的本体等作用,故称不相应行。若义共相和不相应行实有,有很大过失,并且前文已经遮破。

  驳: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给不相应行这种增益无实法取名,又怎么能了知与之毫无瓜葛的色法等呢?就像说“瓶子”不能了解与之无有关系的黄牛一样。

  雪域派承许的义共相也好,正量部的声闻论师们承许的不相应行也好,都是事实存在,覆盖所有的外境自相。是否存在这样的法?不存在。无论是给跟自相无关的独立的不相应行命名,还是义共相取名,都是没有意义的。

  若谓虽然无关联,相同错乱而取境。

  相同致误则时境,偶尔错乱非皆误。

  此乃恒时错乱故,非由相同致错谬。

  对方仍旧辩解说:心中浮现的不相应行“瓶子”与自相二者之间,虽然毫不相干,但是由大腹等形象相同而误认为一体,从而缘取外境自相。

  这与自宗的观点相似,但自宗并非认为它们二者相似,所以误认为一个。由于无始劫以来的习气,分别念缘取的方式是错乱的,这个错乱恰好让我们能获得外境自相。但是他们认为在分别心面前浮现的义共相、不相应行跟外境自相特别像,所以误认为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只是因为此二者形象相同,就导致错乱、误认为一体,那么只能偶而出现错乱,不可能永远错乱。也就是说,应该有时取自相,有时取名言共相或义共相。在有些时间、地点偶尔会错乱,但恒时错乱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是由于分别念本性恒时错乱所致,它取境的方式就是这样的,并不是由象相相同而造成错乱的。

  以上是遮破他宗。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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