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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如居士:太上感应篇浅释之《法句经》所说的语言规范(三)


   日期:2016/11/13 11:57: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除了要断除“辱骂他人、批评指责他人、人前自夸、随意命令指使他人、轻蔑他人”这五种形式的恶言之外,《法句经》还教诫了要断除另外三种“似善实恶”形式的语言,颂词说:“誉恶恶所誉,是二俱为恶,好以口快斗,是后皆无安。”下面详细解释这三种恶言。

      一、誉恶。所谓誉恶,就是称赞恶人与恶事。如果是出于鼓励他人向善的动机而称赞他人,这是善;但如果所称赞的对象是恶人或恶事,这种称赞就成了恶。所以,在称赞他人之前,一定要观察自己所称赞的对象到底是恶还是善;若是恶,则不可去称赞。华智仁波切《自我教言》中说:“不能赞叹有三种:不赞众夫所指者,不赞自大愚昧者,不赞幼稚之孩童。”

      为什么不能称赞恶人恶事呢?因为称赞恶人恶事会造成三个危害:一是让恶人失去羞耻心、畏惧心与善恶判断力,二是会让善人感到心寒,三是会让自己渐渐成为狡诈之徒或善恶不辨之愚人。当恶人受到赞扬时,他们就会觉得干坏事并不那么可怕,甚至觉得是自己有本事,这样一来,作恶之后的羞耻心、畏惧心全部都会渐渐丧失殆尽,到最后就会对善恶失去判断力。但多行不义必自毙,恶人作恶多端之后定会自取灭亡。所以,若恶人将来堕入恶趣受恶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当初称赞他们的人将他们送入恶趣的。想到这个可怕的结果,一个善良的人怎能忍心去称赞恶人恶事呢?当恶人受到赞扬时,善人就会感到心寒,整个社会风气就会变坏,恶势力会变得很猛,而善的力量就会变弱,如此一来整个社会就会变成弱肉强食的禽兽之邦。此外,若明知这是恶人恶事还去称赞,这就是自心狡诈之相;若将恶人恶事误认为是善人善事而去称赞,这是善恶是非不明的愚痴之相。

      二、恶所誉。就是以自私的恶心去称赞他人,也即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一个人阿谀奉承他人时,只是为了讨好对方,得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为了鼓励对方,因此基本上都不会去看对方是否真正具有那样的功德。所以,阿谀奉承要么是夸大其词的不实语,要么就是赞叹恶人恶事的誉恶语。不管怎样,这种语言只会让听者产生傲慢自满而变得目空一切、不可一世,如此将来必然堕落。无论是“誉恶”还是“恶所誉”,都会败坏对方与自己,因此《法句经》中说:“是二俱为恶。”

      三、好以口快斗。是指以好胜心与他人辩论。辩论与诤论不同,诤论是吵架式的相互诋毁与侮辱,而辩论在形式上没有相互诋毁与侮辱,至少外表上看来是在讨论与辨析某个结论是否成立。以好学的谦虚之心辩论未尝不可,但是若以争强好胜之心辩论,这样的辩论由于动机不是向他人学习而遣除自心的愚昧,是为了在言语上战胜别人,因此是恶。《道德经》中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若是以好胜心与别人辩论,事后双方都会心不平静,总是在回忆辩论时的得失输赢,因此《法句经》中说:“好以口快斗,是后皆无安。”

      到这里,《法句经》总结并教诫说:“无道堕恶道,自增地狱苦,远愚修忍意,念谛则无犯。从善得解脱,为恶不得解,善解者为贤,是为脱恶恼。”意即: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以恶言辱骂他人(骂)、批评他人(詈)、自我赞叹(憍)、以盛气指使他人(凌)、轻蔑他人(蔑),或者称赞恶人恶事(誉恶)、阿谀奉承他人(恶所誉)、以好胜心而辩论(好以口快斗),这些都是言语上的“无道”,言语上的“无道”实际上就是内心的“无道”,所谓“无道”就是内心根本不知道心性之上所运作的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无欺因果律。“无道”之人通常内心都很放肆,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他们认为谁语言上强硬狠戾谁就是获胜者,或者谁语言上越狡猾能辩谁就是赢家,因而语言上或者以嗔心竭尽斗争之能势,或者以贪心恬不知耻地阿谀奉承,尽显狡诈之恶相,这都是败坏自己德行,使自己将来堕入地狱、饿鬼与旁生这三恶道的因。因此,我们要远离对因果的愚昧而修习安忍,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让它出言不逊地冒犯他人,也不要让它虚伪狡诈地说一些浮夸之语,要经常思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真理,让自己言语上不要犯下这些过失。言语上遵从“逊言顺辞,尊敬于人”以及“弃结忍恶”的善道,就会从痛苦中得到解脱,而出言不逊伤害他人者则会沉溺在痛苦之中无法出离。善于让自己远离恶言的人才是真正的贤人,因为他们会远离痛苦与烦恼。

      我们开口说话,如何才能做到没有过失呢?《法句经》接着教诫了六个原则:“解自抑损恶,不躁言得中,义说如法说,是言柔软甘。”也即开口说话,要符合六个规范:解自、抑损恶、不躁、言得中、义说、如法说,这样的言语就是柔软语、甘露语。

      首先,言语的第一境界是“能善言”,也即做到“解自”与“抑损恶”。所谓“解自”,就是要把自己从恶语中解脱出来,也即要做到上面所说的“逊言顺辞,尊敬于人”、“弃结”与“忍恶”这三点;“抑损恶”就是要抑制恶语,也即语言上不能沾染上面讲的八种过失:辱骂他人、指责他人、自夸、指使他人、轻蔑他人、称赞恶人恶事、阿谀奉承、以好胜心与人辩论。《法句经》中说:“是以言语者,必使己无患,亦不克众人,是为能善言。”意思是说:言语说话,若能做到“解自”,就可以使自己没有过患,若能做到“抑损恶”就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做到“解自”和“抑损恶”,就可以说是“能善言”了。

      其次,言语的第二境界是“众悉可”,也即做到“不躁”与“言得中”。这是在“能善言”的基础上在言语的形式与内容上的进一步提升。“不躁”是对言语形式上的要求,也即说话时语速不能太快、语调不能太高,当然也不能语速太慢、音量太低;“言得中”就是在内容上要恰如其分,不可夸张,也不可减损,避免用偏激的词汇,是什么就说什么,能准确反映客观情况。《法句经》中说:“言使意投可,亦令得欢喜,不使至恶意,出言众悉可。”意思是,言语不仅要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还要让对方欢喜,不生贪嗔等恶心烦恼,言语能达到这两个要求,就达到了“众悉可”的境界,这里“众悉可”是众人都认可接受的意思。显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靠的是“言得中”,令众人欢喜、不生烦恼还需要“不躁”。

      再次,言语的第三境界就是“近道立”,也即做到“义说”与“如法说”。所谓“义说”,就是对他人有用的话语就说,没有用的就不说;如果对他人有用的话不说,没有用的废话却说了一大堆,这就不是“义说”,而是“无义说”。所谓“如法说”,就是所说完全符合空性与因果二谛,没有说违背二谛的语言。例如,他人痛苦时,你若说“你的痛苦是自心的执著造成的”,这就是如法说;若说“这是某某人一手造成的,你不能轻易放过他”,这就是违背因果与事实的不如法说。又如,对他人说“名声地位等是安乐之源”,这就是不如法说;若说“内心的仁慈包容与感恩知足是安乐之源”,这就是如法说。《法句经》中说:“至诚甘露说,如法而无过,谛如义如法,是为近道立。”其中,符合空性与因果二谛的言语就是“至诚甘露说”,因为符合诸法实相而不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之故。符合二谛也叫“谛如”;对人有用,能遣除他人的愚昧与痛苦,这叫“义如”。言语若能做到这两点,就达到了“近道立”的境界,这里“近道立”就是“靠近空性与因果这二谛之道而站立”的意思。

      最后,言语的第四境界,或者说最高境界就是所言能让他人得到究竟的涅槃之乐,并可以成为后世之人闻思修的依据。《法句经》说:“说如佛言者,是吉得灭度,为能作法际,是谓言中上。”意即:言语若能像佛陀那样,不仅句句符合二谛,饶益众生,将听者导入涅槃大安乐,还能成为后世之人闻思修而获得安乐的所依经典,这种言语就是言语中的最上等。这里,“作法际”意为“成为众人所依之法的准绳”,“言中上”意为“言语中的最上”。由此可见,在自己“断恶行善、自净其意”获得一定成就的基础上,为他人做法布施,引导他人获得解脱的语言,是最殊胜的语言。

      以上所学习的《法句经·言语品》的内容极为殊胜,大家应牢记在心,以去除语恶而奉行语善。这样久久行持,三年之后必定获福。

      摘自《太上感应篇浅释》(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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