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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星桥居士:关于佛教慈善的若干思考


   日期:2022/10/29 19:19: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关于佛教慈善的若干思考
陈星桥

  佛教是一个特别讲因果、重伦理、修慈悲、非暴力、求出世解脱的宗教。她传入中国两千多年来,与以重伦理、尚仁义、讲忠孝、谋三立(立德立名立功)的儒家和重修身养性、讲自然和谐的道家为代表的中华文明有机地结合,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与民族心理的形成,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理说,中国不仅是一个礼仪文明之邦,也应是一个乐善好施之邦。而现实当中,从近期媒体不断披露的各种造假、侵权、无序、冷漠以及破坏生态和环境等不诚信、不文明的案例来看,中国大陆社会的文明程度与民众的预期存在相当的距离。据总部设在英国的慈善援助基金会公布的“世界捐助指数”排名,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列第一,中国香港名列第18位,台湾排名第72位,中国大陆排名倒数第7位(第147位)。可见中国大陆的慈善表现亟待改进,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就佛教的慈善来说,也与其拥有的思想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公众的期望存在很大的落差。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佛教的慈善事业是从清末民初开始的,是在对抗庙产兴学之风、重塑佛教良好形象,并借鉴基督教的种种善举而发展起来的,后来更在太虚大师等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的指导下,才得到较广泛的重视。即便如此,其发展也是一波三折,仍处在慈善领域的社会边缘,且有被简单化、扭曲化的现象。说明佛教慈善思想的弘扬与现实脱节,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存在瓶颈。因此,深入探讨个中的原由,全面认识和弘扬佛教慈善的真谛,对于充分发挥佛教慈善的作用,改进和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都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佛教慈善的思想资源与社会资源
  佛教慈善的思想资源,主要体现在如下两大方面:
  (一)无我慈悲观
  佛教核心的教义是缘起论,《杂阿含经》卷二云:“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说明一切众生乃至山河大地,都是因缘条件的组合,彼此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没有唯一、独立、常恒不变、能主宰的“我”存在。基于这种缘起法则,佛教提出了“无我论”、“同体论”、“平等论”、“自他不二”、“依正不二”(大自然与生命个体不二)、“非暴力”、“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独具特色的主张。佛教的修行就在于亲证“无我”,从而开发出无上的解脱智慧,并产生普及一切的大慈悲,所谓悲智双运,福慧双修。这类思想在汗牛充栋的佛教大藏经中可说比比皆是。如《观无量寿经》上称“佛心者大慈悲是”;《大度智论》云:“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 ;《法华经》云:“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大乘佛教提倡“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庄严国土、得乐有情”的菩萨精神,具有“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种摄受众生的法门;《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所介绍的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形像已深入人心;佛经中广泛称赞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并介绍有专修四无量心的禅定方法。等等。佛教这种特有的理论,成为佛教慈善公益思想的哲学基础,从中可见,佛教慈善理念具有内涵深邃、覆盖面广、超越时空、亘古常新的特点,对于人们的精神升华,塑造无私奉献的精神品格,具有特殊的作用。
  (二)修善功德观
  佛教提倡“持五戒”(戒杀生,戒偷盗,戒邪YIN,戒妄语,戒饮酒)、“修十善”(不杀、不盗、不邪YIN、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不瞋、不痴)、“报四恩”(三宝恩、父母恩、国家恩、众生恩)、“种福田”(《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列举有八种福田:1、旷路义井;2、建造桥梁;3、平治险隘;4、孝养父母;5、恭敬佛法僧三宝;6、给事病人;7、救济贫穷;8、设无遮普度大会),当这些规定、要求与虔诚的信仰和因果报应的理论以及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相结合时,就形成了积极入世、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修善功德观,从而为佛教徒乃至普通民众自觉投身于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价值支撑和行动指南。
  佛教慈善的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如下两大方面:
  (一)佛教创建二千五百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传入中国就长达两千多年,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最大的宗教,其影响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使佛教慈善公益思想和事业更容易为各界人士理解、认同和支持,从而成为佛教慈善可以充分利用的社会资源。
  (二)佛教寺院遍及城乡,历史上往往成为一地的文化和社会活动中心。佛教诚信与慈悲济世的社会形象、发达的寺院经济与大量心怀爱心的僧俗信众,更是推动、实践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社会资源。
  从古至今,中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正是在上述佛教思想的推动下,在佛化中国的社会环境的支撑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从梁武帝时代的“孤独园”、竟陵文宣王时代的“福德舍”,到现代佛教界在养老育幼方面的各种设施;从阿育王的“药藏”、齐文惠太子的“六疾馆”、唐朝的“养病坊”、宋代的“福田院”到现代佛寺创办的医院、诊所;从古印度、西域五年一次的般遮于瑟会,到中国梁武帝推行的无遮大会、隋唐三阶教的“无尽藏”;从北魏以来的“僧祇粟”到现代佛教团体跨国越洲的救济行动;从宋代以来的“漏泽园”、“义冢”到现代佛教组织的施棺、施龛,乃至安宁病房、往生助念等等……无一不是佛教慈善思想在各个不同时代社会生活中的体现。佛教所建立的这套集社会公益和生、老、病、死救助于一体的保障机构,利济了无数的众生。

二、中国佛教慈善的不足与瓶颈
  如上所述,中国的佛教慈善资源丰厚,历史上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从现代的慈善观念来看,传统的慈善具有个体性、随机性、封闭性、功利性,且严重依赖或依附于官方的主导。因此,佛教慈善应有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换句话说,中国佛教慈善存在许多先天的不足,面临着一些需要突破的瓶颈。近二十年来,大陆佛教的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先天的不足和有待突破的瓶颈,仍深深制约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近十年来学界、教界关注佛教慈善的文章日益多了起来,但似乎对这一问题甚少讨论。因此笔者不揣翦陋,在此略作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社会形态的制约
  虽然从佛教教义和佛教徒内在的修为境界来说,佛教慈善要求行“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即便大乘菩萨们真能做到“大爱无彊”,但在具像的、资源有限的、各种等级和藩篱重重,甚至充满对立的世俗社会,要予以落实,还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佛教慈善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形态的制约。墨子的兼爱与非攻不得流行,而孔孟建基于宗法与等级社会的“仁义”、“中庸”大行其道,也说明了这一点。
  千百年来,中国有两个最重要的社会形态,一是基于中央集权的官本位社会形态,一是基于血缘、亲缘等关系的宗法社会形态。包括国家的制度、法律法规乃至文化教育等上层建筑,基本都是围绕着这两大社会形态而建立,其它各种社会形态只能依附、服务或游离于二者之间。虽然这两大社会形态不乏正面的、重要的作用,但往往“人治大于法治”,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无法建立,普通民众的疾苦和权益诉求通常受到不应有的忽视、漠视,这与西方社会重视个体、人权、法治的传统形成了很大的反差。虽然佛教对众生的痛苦抱有最大的同情,以众多佛教寺庙为中心的佛教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民社会的性质,但包括慈善功能在内的种种作用,只能作为上述两大社会形态的有益补充而已。
  (二)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化结构的制约
  中华传统文化主要由儒释道三家构成,其中又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具有重视伦理道德、强调忠孝仁义、追求功名利禄的入世传统,虽然佛教、道教也曾盛极一时,甚至举国崇奉,但从来也没能撼动王权大于神权的现实,这与基督教文化圈和伊斯兰教文化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儒家辅政治世、道家自然养生,佛家出世治心,成为三家最重要的功能定位,赵宋以降,佛教日益山林化、民间化。迨至当代,中国的入世务实传统表现更为强劲,科学、无神论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宗教一度沦落为只是一类受到保护的甚至视为异己的文化形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佛教的价值取向与信众素养的制约
  当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佛教自身,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佛教是一种出世导向型宗教,认为这个世界是无常的、虚幻的,本质上充满痛苦、烦恼,穷人有穷人的痛苦,富人有富人的烦恼,各有因果,人祸甚于天灾,单靠慈善救助或物质、文化条件的改善,是治标不治本。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贪欲的克制,人心的净化,乃至彻底的觉悟,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因此,佛教的特长与关注的重点,不是禅宗类靠自力的修行解脱,就是净土宗靠他力的救赎,僧人更是辞亲出家,断欲去爱,亟亟于修心养性,或化世导俗,而对民众物质生活方面的困境与需求,理解和关注不够。
  2、僧人是不事生产的,戒律也禁止他们从事生产,甚至包括医疗职业,要求他们远离财富,过一种最节俭的、与世无争的生活。其次,僧人是三宝之一,是居家信众恭敬、供养的对象,信众以有限的饮食、衣服、卧具、汤药等供养僧人,是为使他们安心办道的。因此,僧人习惯于接受物质供养,而逆向性地向民众施舍物质,存在心理和习俗的障碍。第三,随着佛教的发展,从古到今,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工商各界和广大民众为寺院供养了大量的田产和各种财富,往往使寺院建得金碧辉煌,成为一方民众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弘扬佛教文化的中心、满足精神寄托的圣地。但寺院经济再发达,它们也只属于十方三宝的财产,一方化地的公共资源,被视为神圣不可侵占的,为此,《地藏经》有“侵损常住……下阿鼻地狱”的明示,寺院有“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的告诫。千百年来,这些因素从客观上和主观上大大限制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汉语系佛教还算好的,巴利语系和藏语系佛教的慈善局限更大。
  3、慈善事业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的政策法规(关乎意识形态、政治、监管),行业平台的公正透明(关乎诚信),利益分配的便捷、合理(关乎效率、公平),捐助方、执行人与受助方的良性互动(涉及信仰、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也就是说,慈善事业涉及领域广、规模不一,要求从事者不仅要热忱、富有同情心,而且还要知识丰富、专业技能强、善于合作等等,这就需要有一大批具备高度热情、品德高尚、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当代尤其如此。而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和“方外之人”的僧尼乃至普通信众中,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奇缺,要做好慈善事业,难度可想而知。

三、当代中国大陆佛教慈善概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走过了相当曲折的道路,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1949年到1958年“大跃进”时期。这一阶段,新中国百废待兴,革命和生产同步发展,佛教界在新的形势下,开展了生产化、学术化运动,组织起各种形式的生产队、工场或企业,从事织造、缝纫、园艺、印刷、丧葬等工作,并尽己所能地做了许多慈善公益工作。但由于宗教活动的日益减少,宗教资产的大幅萎缩,佛教的各项慈善公益事业逐渐被国家或集体的相关部门的职能所取代。
  (二)1959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全国城乡普遍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制,佛教界的各种资产基本都捐献出去,加上“文革”等政治运动不断,宗教界各种活动处于停顿的边缘,所以佛教界的慈善公益事业也近乎停顿,只有局部地方的一些佛教徒个人默默地救助鳏寡孤独,或为人治病,或进行植树活动。
  不仅佛教是这样,在建国的前30年中,国家和集体几乎包揽了民众一切的生产和生活,民众的收入、生活水平和要求都比较低,遇到困难,也是严重依赖政府或单位,因此社会性的慈善公益活动非常有限,通常也是按照“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号召,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
  (三)1979年到现在。期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初,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寺院和各级佛教协会相继恢复活动,自筹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寺院修建,并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寺院自养,不仅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还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只是在稍有余力时随缘开展一些慈善活动。二是1990年代初到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急剧转型,各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获得很大的发展,贫富差距拉大,民众对佛教的接受程度和需要程度有很大提高,寺院经济也日益壮大,各种弘法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各地佛教界本着佛陀慈悲济世的精神,以“取之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宗旨,在赈灾济困、施医送药、修桥铺路、植树造林、捐资助学、办养老院、恤贫助残、救助野生动物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慈善工作,许多地方佛教协会和有条件的寺院还建立了专门的慈善功德基金会。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其中比较著名的佛教慈善组织有:“重庆市慈善功德会”(成立于1993年)、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创立于1994年)、广东省慈善基金会、湖南省佛教基金会(创立于2000年)、上海佛教慈善基金会、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北京龙泉寺于2006年创立)等。此外,还存在一些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注册的各类佛教慈善机构。
  从近二十年来看,佛教慈善活动涵盖面广、具有相当的感召力,募集善款能力强、基层动员力大,运行成本低,具有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大多数佛教寺院和慈善组织慈善规模小、协作性差、成熟度低,深入不够。一方面受制于固有的传统模式,佛教徒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如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缺乏系统的慈善理念和专业训练;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当地的政策管理环境和社会各界对佛教的认识、理解,以至佛教慈善或处于“合理不合法”的状态,或处于被动指令性状态,或处于单纯的捐钱捐物状态,不能充分按照佛教自身的理念和特点从事慈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近年来,教界和学界举办了不少有关佛教慈善公益问题的研讨会、座谈会,如何突破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以充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已成为教界、学界乃至政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今年以来,“郭美美”等事件引发了全民对如何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高度关注,社会对于包括佛教慈善在内的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有了更大的期待。

四、佛教慈善的定位与特殊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各行各界的慈善工作各有特点,只有找到自己的定位,才能优势互补,更好地配合政府,利益民众,并协同发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了佛教慈善的内涵、优势与不足,以及新中国佛教慈善事业走过的曲折历程,就不难为佛教慈善作一明晰的定位,从而充分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一) 佛教慈善的定位
  1、佛教慈善是一种宗教性慈善
  (1)佛教慈善,必然要遵循佛教的理念和相关规定进行,并充分运用佛教的资源,或依托于佛教组织、寺院,或依托于高僧和大德居士,通过广大信众的发心,出钱出力,共襄善举;慈善的规模与形式不重要,关键是主要负责人要有大悲心和智慧观照,这是佛教慈善能否取信于民、保持其特色的根本;作为宗教性慈善,必须充分尊重高僧和发心信众的信仰和意愿,维护佛教的良好形象,如此才能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
  (2)佛教慈善,是人间佛教思想的体现,是基于佛教慈悲教义与布施波罗蜜的一种修行,是佛教接引、摄受众生的方便法门,是振兴佛教的一种有效途径(如当代高僧慈航法师常说:“教育、文化、慈善,是佛教的三大救命圈”)。只有弘扬和强化这种意识,佛教慈善才能打破自身的种种束缚,焕发出勃勃生机。反过来看,由于佛教慈善依托的是佛教及其寺庙、僧俗大众,因此,佛教的弘扬发展是基础,寺院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是关键,僧人的勤修戒、定、慧为核心,这是佛教慈善区别于其它慈善的根本所在,更远非简单的出钱出力的问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引导佛教不仅自身做好慈善,还能广泛影响社会做好慈善。
  2、佛教慈善的构成
  慈善慈善,由慈而善。如上所述,慈善是佛教的一种修行,也是接引、摄受众生的方便法门,它于内心须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于外行须修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摄”字有导引、摄受之义,“四摄”是大乘菩萨摄受、救度众生时所应坚持的四种方法,也完全可以作为佛教慈善的四大途径。
  “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是佛教慈善的最高境界,它可以化敌为友,超越自他、肤色、族群、国界、信仰、政党、好恶、敌我、乃至人与动物等畛域。
  (1)慈:令心充满仁慈,愿给予一切众生快乐。
  (2)悲:令心充满悲悯,愿拔除一切众生的痛苦。
  这里的一切众生,是指包括仇人在内的人类乃至动物和各种有机生物。
  (3)喜:为善最乐。当慈、悲心充溢时,内心会无比的轻松,欢喜无量。
  (4)舍:喜的心境会令人生起执著,进而产生贪欲、憍慢等负面情绪,此时须修“舍”,从而超越一切情景的分别执著,如此才能始终保持一颗纯净无染的慈悲心。
  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则是佛教慈善的四大法门。
  (1)布施。可分为三种:
  ①财施。以金银、财宝、饮食、衣服、医药等物惠施众生,这叫外财施;以体力脑力甚至器官等施舍他人,这叫内财施。财施属于对众生作有形的物质层面的帮助,是很有限的,低层次的,通常只能救一时之急,不能从根本上“救穷”。
  ②法施。狭义上是指以“佛法”布施众生,令众生真正“离苦得乐”;广义上则包括一切知识、技能的无私传授,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③无畏施。着重于精神层面的救助,施予众生以慰藉、信心、信任,摆脱一切负面的情绪和心理阴影。
  另外,佛教要求信徒行布施时,心行平等,不求回报,甚至要做到无相布施,即不执著于施者、受者与所施之物(或服务行为)的相状,佛教把这叫做“三轮体空”。
  佛教对布施的三种划分,反映了佛教慈善对救助对象可能达到的深度;佛教的四无量心和无相布施观,则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者内在思想境界可能达到的高度。
  (2)爱语。人类是具有发达的语言、文字能力的灵性动物,对于语言文字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古人有“好语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亡国”、“世上好语佛说尽”之说。爱语,包括和颜悦色地对他人说柔和语、调解语、关爱语,善言慰喻,这也是一种重要的慈善方式,是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士应该具有的基本心态和技巧。若能有爱心,能做到爱语,无钱的穷人也一样可做慈善,然而它往往被世人所疏忽。
  (3)利行。修菩萨行的人,于身口意三业,做事、说话,存心动念,都要以利益众生为出发点,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不仅如此,还要广学各种知识、技艺,不断提高利益众生的能力。如《普贤行愿品》说:“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这是广义的慈善。
  (4)同事。即与帮助的对象同止同作,同学同修,这样就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增进相互理解,增强认同感,从而可给予对方以恰到好处的帮助,对方也更愿意接受帮助和指导。如《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说:“应以长者身得度者,即现长者身而为说法;应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现居士身而为说法;应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现宰官身而为说法;……”观音菩萨普门示现,随类化身,寻声救苦,恰当地诠释了“同事”的真义。
  “四摄”法门很好地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的途径可能达到的广度,对佛教慈善实践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 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如上所述,佛教慈善的定位,说明佛教慈善是一种宗教慈善,具有相当的神圣性,是在佛教意识形态影响下,按照佛教特有的要求进行的慈善活动;佛教慈善的构成,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者内在思想境界可能达到的高度、佛教慈善对救助对象可能达到的深度、佛教慈善的对象以及实施的途径可能达到的广度,但这些毕竟只是一种“可能”,因为佛教慈善内必然受制于实施者的佛教修为程度,外必然受制于具体的物质形态和各种社会形态。因此,要充分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就必须不断实施从内到外的双重突破,从而突破中国佛教慈善的瓶颈,最大限度地弥补其不足。
  1、佛教界自身的突破
  (1)内修外弘,加强佛教慈善理论的研究。应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充分发掘佛教慈善的思想资源,使之与当代的社会实际相适应,在出世与入世的取向上找到最佳结合点,达成合理的平衡:一方面,僧人要发出离心,以戒为师,断欲去爱,志求佛道;一方面,要发菩提心,修慈悲喜舍,随方就圆,契理契机,广度众生。二者有机地结合,互为增益,使之既合佛道,又顺世缘。
  (2)保持佛教慈善的公益性,合理分配寺院经济。佛教慈善以佛教教义为指导,虔诚信仰为支撑,大悲心为动力,以深信因果、严持戒律、公正诚信的道德力相感召,以实体的寺院经济为依托,理应保持纯粹的公益性,尽力避免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借佛敛财和商业性的炒作。寺院作为修行道场,既可获得十方善信的捐助,又能通过宗教服务创收;同时许多寺院兼具旅游、文化、商贸等功能,也能增加不少的收入,还享受着国家免税等政策的扶持。正常情况下,应该说寺院经济是相当可观的。寺院财产既从十方来,还应十方去,从中可找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我以为,寺院财产可分作三份,一份作为寺院修建与办道的资粮,一份用于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一份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事实上,这已成为许多寺院的共识。
  (3)构建专业的慈善组织,大力发展与培养志工。寺院和高僧在信众乃至社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同时寺院拥有众多的义工,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经常性的慈善平台,设立慈善功德会或慈善基金会等,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募集善款,组织志愿者,开始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同时,要大力培养专职或兼职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才,以充分发挥寺院应有的作用。如果做得好的话,国家有关部门甚至可以象古代中国、当代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那样,出政策、出资金支持佛教寺院或慈善团体作特定的慈善项目(购买服务)。
  (4)弘扬大乘佛教,彰显其普世性。佛教慈善具有普世性、超越性、互动性。要突显这一特色,佛教界必须大力弘扬大乘佛教人溺己溺的菩萨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例如信仰建设、道风建设等),同时学习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其它慈善机构和宗教组织在慈善方面的经验,在上述佛教慈善的广度、高度、深度上下大功夫。在全球化时代,更需要佛教慈善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2、突出佛教慈善的特点,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一般来说,宗教都是劝人行善的。宗教以其平等、超越、悲悯救世的教义和情怀,以及其影响深入社区和乡村的寺观教堂,无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宗教慈善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在国家和民间的慈善公益体系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公民社会建构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宗教慈善弥足珍贵。许多世俗的慈善人士和组织也常常从宗教中汲取灵感和力量。然而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各大宗教受到极大的破坏。直到改革开放,宗教活动才逐渐趋于正常。但社会对宗教和宗教慈善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的误区。因此,弘扬和突出佛教慈善的特点,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就成为发展佛教慈善事业十分重要的一环。
  (1)佛教的办道修行与弘法度生,是佛教慈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从广义上来说,它本身就是面向各种社会和一切众生的慈善,如给人以终极关怀,强化伦理道德的自觉自律,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无论是富人、穷人和知识分子等,都可以通过佛教,增强其传统文化修养,减轻各种压力,避免精神空虚而陷入“黄、赌、毒”和各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是狭义的慈善所做不到的。所以,佛教界不仅自身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而且要广泛宣传,争取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使广大民众从中获得佛教利益。
  (2)佛教慈善是一种立体慈善和双向慈善。所谓立体慈善,是指佛教慈善不仅救助对象一时的身体疾病和生活困难,更关注和设法改变造成救助对象身体疾病和生活困难的原因,关怀他们长期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指数的提高,不仅治标,还要治本;所谓双向慈善,是指佛教慈善在实施过程中(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要求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直接接触,良性互动,救助者也能从中获得能力的提高、精神的升华、功德的增长。台湾慈济功德会在这方面做得十分出色,赢得了各国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此,佛教界要多做与被救助者良性互动的慈善项目,不能停留于简单的捐钱捐物。某些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办的项目,也可委托那些信誉良好、专业高效的机构和人士,向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予以监督落实。这是佛教慈善的特点所在,在这些方面特别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3)佛教慈善作为一种宗教慈善,具有超越自他、肤色、族群、国界、信仰、政党、好恶、敌我、乃至人与动物等畛域的智慧与胸怀,所以,在许多特殊的场合,能发挥世俗团体和个人无法起到的作用。如在战场上的救死扶伤,在监狱中对犯人实施帮助、改造,对沉溺于“黄、赌、毒”、酗酒、网瘾、失恋等不能自拔的人士予以开导、救助,关心如何尽可能地善待动物,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方面承担义务,等等。佛教慈善在这些方面同样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发挥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
  (4)佛教慈善作为一种宗教慈善,在保持自己的宗教内涵与特色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政府、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以及其它宗教慈善组织的关系,找到自己的定位,必要时可淡化自己的宗教形式或色彩,并力争做出政府和其它慈善组织做不到的业绩。各地佛教组织和寺院必要时,可突破社群和地域的限制,本着慈善大义进行有机的联合,使一些特定的慈善项目做得更大,更为深入、持久。

  (本文系作者在上海玉佛寺第十届觉群文化周“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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