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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八 瞋恨恶人不饶益

2016/9/10 22:22:00 阅读:   下载word文档   微信分享


  《集颂》:“1、舍破戒人不饶益,嫌恨恚恼心厌弃。

  造恶犯戒具苦因,菩萨正当施怜悯。

  由彼暴恶不饶益,成就违犯亦属染。

  2、若由怠惰性非染,3、设心狂乱施调伏。

  将护他心护僧制,方便弃舍而无犯。”

  从第八到第十六共九条戒,若犯就会障碍“持戒度”功德的圆满。

  此条重点在“舍破戒人”和“因彼暴恶”“不饶益”。“不饶益”是不给予帮助、救护,不给对方带来利益的意思。

  破戒人,一般都是“犯戒恶行”之人,“暴恶”者,则指恶行极重之人。宗大师把“暴恶”解释为“犯无间重罪”的行为。这在前面有讲。

  “破戒恶行”乃至“暴恶”之徒,他们正在做作恶果的“苦因”,正需要具大悲心的菩萨的怜悯救助和教化。 1、如果我们怀着“嫌恨心”、“恚恼心”而“厌弃”、“舍弃”“不做饶益”的话,就是“染污”的“犯戒”。

  2、若因懈怠、忘失等没做“饶益”的,虽犯“非染”。

  3、若因心性狂乱、神志不清,或故意调伏(对方的傲慢等),或为了“避嫌”,或为了维护“佛制、僧戒”等,“方便弃舍”,不做饶益也不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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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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