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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十七以嗔报嗔

2016/9/29 22:52:00 阅读:   下载word文档   微信分享


  《集颂》:“菩萨不忍嗔报嗔,以骂报骂打还打。

  互做坏弄用计谋,如是一切皆违犯。”

  《梵网经》第二十一:嗔打报仇戒:“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日日起三业,得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故报者,犯轻垢罪。”

  以上从第八“嗔恨恶人不饶益”到第十六“于他烦恼不制止”共九条戒,若有毁犯,会障碍持戒度功德的圆满。从此条的“以嗔报嗔”到第二十的“执恶不舍”共四条若有毁犯,则障碍忍辱度功德的圆满。

  此条很好理解,作为一名大乘行者,不但不能以嗔报恩,即便他人对自己有伤害,也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更不可施用计谋,坏弄对方。这样日日起身口意的三恶业,得罪无量,纠缠不休,轮回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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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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