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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业警示集61(附录格言警语1) |
2018/8/13 12:5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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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格言警语 一 《格言别录》①(选录) ★修己,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对失意人,莫谈得意事。★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谏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 ★尹和靖云:莫大之祸,皆起于须臾之不能忍,不可不谨。★刘念台云:“涵养,全得一个缓字,凡言语动作皆是。”又云:易喜易怒,轻言轻动,只是一种浮气用事,此病根最不小。★事不可做尽,言不可道尽。★发言休可伤人,临事尤宜观理。 ★大言必自招尤,小心终是寡过。 ★自家有好处,要掩藏几分,这是涵育以养深;别人不好处,要掩藏几分,这是浑厚以养大。 ★持己当从无过中求有过,非独进德,亦且免患;待人当于有过中求无过,非但存厚,亦且解怨。★论人当节取其长,曲谅其短;做事必先审其害,后计其利。★处事须留余地,责善切戒尽言。★事当快意处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 ★忍与让,足以消无穷之灾侮。古人有言:终身让路,不失尺寸。 ★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祸。★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以善毋过高,当使其可从。 注:①弘一法师根据《格言联璧》编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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