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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法师:解脱之道讲记 a30 十二因缘 第二项 行(业) 七 从前生到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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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前生到后生:再述死生相续的道理。 我们在每一世甚至每一天每一刻都在造业,其中有善业有恶业,有的业受报了就消弱一点;同时又在造业,就又增长了新业,所以业力是增增减减的消长过程。 “这些业力由于性质不同,成为一系一系的,其中又是一类一类的。如五趣果报,即人、天、地狱、畜牲、饿鬼业。而每一趣业中,又有种种差别,彼此相摄相拒,成为有情内在复杂的潜能。虽有种种业,由于感得此生的业力,规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类,即为人类的特性所限制,只能在「人类生活」的限度内活动。” 如果生为人类就受人类的主要条件的束缚,如果生为鬼就受鬼的条件束缚。这一生没有死以前大部分都在自己的类别限度内活动,不会有其它的变化。 “其它的业,可能暗中活动,给此生以有限的影响,但终不能改变此生的特性→一期生存的能力,不能不老、死。” 为了让我们明白,导师的论述讲得很清楚。比如说我们身为人,这一生就在以人类的特性范围内为主,这个趋向不会有很大的改变,除非到你死的时候,另一类的业力起来作主,你才会投生到天界、人道或畜生、鬼道去。 “等到进入死亡时,从前及现生所造的业力,加上「后有爱」的熏发,则占有优势的另一系类业,又起来重新组合新的身心,成为又一有情。” “例如:在一国家中,人民结合成不同的党派;相摄相拒,互相消长。现在由甲党当政,于现在的政治施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同时有其它政党,但只能部份影响现在之政局。在甲党未倒台以前,其它政党到底不能取得领导的地位。这些政党,有以前的,有新起的。在甲党失败时,必有一占有优势的乙党起来执政,开拓一新的政局。而甲党可能解体,或与其它党派退为在野党。” “以「薪尽火相传」来比喻:火烧薪时,发为熊熊的火光(如生命的显现活动),等到烧完了,火焰没有了(如死亡);虽然火熄了,热灰也似乎冷了,但如遇到易燃的对象,加上微风的吹拂,又会「死灰复燃」起来,又重新发出火光。这等于因缘和合时,过去的业力,又会引发一新的生命。死灰复燃的火光,不是前火,但与前火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这如后生不是前生,但后生与前生的行业有关。这就是所谓的「业灭过去,功能不失」,生命的潜能还会影响到后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