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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卿居士:因缘果报之石蜜浆


   日期:2015/7/13 11:13: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复有一鬼。问目连言:我一生来。常吞热铁丸。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沙弥子。取清净水。作石蜜浆。石蜜坚大。汝起盗心。打取少许。大众未饮。汝盗一口。以是因缘。故获斯罪。此是华报。果在地狱。

  ----《梁皇宝忏》

  这段经文讲的是偷吃了一口供僧的冰糖感来了吞热铁丸的恶报。

  石蜜:即冰糖,因其坚硬如石,所以叫石蜜。

  《地藏经》上说:若有众生,偷窃常住财物、谷米、饮食、衣服乃至一物不与取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若有众生”,这里指的是包括出家人在内的。未经住持或主管同意给你,你就取走了,叫“一物不与取者”,这个人当堕无间地狱。无论你跟师父关系多好,或者曾供养寺院百万之巨,就算整座寺院都是你建的,一切三宝之物也都是你供养的,只要财物一交到三宝手上,就成了常住的财物,你将来必有大福报。若未经常住允许,你私自拿走了一小串念珠,一张小佛像,一小本经书乃至一张白纸,一针一线,一草一木,一颗花籽都属于“一物不与取者”,是有大罪的。对居士而言,寺院的电话若私用,或不请示,或用后不付钱,也属于“一物不与取者”。在寺院不定时或临时护持帮忙的居士,在寺院用餐一定要经主管同意,否则饭后一定要往功德箱里放些钱,绝不可因为给寺院帮忙了,就可以在寺院里混饭吃,或者往家里拿供品。就是师父同意居士拿回家的信众供养品,也要适当付费放进功德箱。不能用世间道理,“我付出了,应该有回报”,来应对。须知,“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吃了不修行,披毛带角还”。这话是千真万确的。出家众本已出家,若将信众供养的财物私自拿回自己俗时的家,即为盗取三宝物。除非家中父母或病或故,经住持、和尚同意方可。宣化上人对我说:“信众供养给寺院买盘子的钱不能用来买碗,若要买碗须经供养的人同意,否则就错了因果。”

  三宝道场没小事 明理修行路不偏

  不知犯戒也是罪 当下忏悔即除愆

  -----摘自果卿居士《漫谈慈悲梁皇宝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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