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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法苑珠林》异文及校勘札记(曾良)


   日期:2020/9/22 8:59: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法苑珠林》异文及校勘札记

编辑:曾良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佛经异文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本文以《法苑珠林》为例,探讨异文的功用:异文可以看出古籍传抄讹误的原因;异文有助于词义研究;异文中透露出中国文字系统的变化。同时,对今校注本的一些阙失作了匡正。
  关键词:法苑珠林异文校勘
  作者简介:曾良,文学博士,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厦门大学佛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古籍异文具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不容忽视。这里以《法苑珠林》为例,就其异文作一些探讨和考证。同时,将部分文字校勘方面的内容也附录于此,希望能对佛学典籍的校勘和整理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参考了碛砂版《大藏经》本,《大正新修大藏经》本,周叔迦、苏晋仁先生校勘的《法苑珠林校注》。下面的研究均以《校注》的校订为基础,并随注页码。

  一、异文可以看出
  古籍传抄讹误的原因对于不同的版本异文,通过分析,有相当一些我们是可以看出其致讹的缘由的。明白其所以然,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本语义,恢复古籍的本来面目。

  (一)此僧便从渭水直南而出,远到高四台。(卷十四,P496)
  校注:“‘出’字原作‘步’,据《道宣律师感通录》改。”又:“‘远’字,《道宣律师感通录》作‘遂’。”按:据《大正藏》第45册道宣《律相感通传》作:“此僧便从渭水直南而涉,遂到高四台。”第52册《道宣律师感通录》如校注所云。余谓:“远”是“遂”的形近而讹。“步”是“出”字之误,因“步”的草书与“出”形近,往往致讹。《全三国文》卷四十六阮籍《大人先生传》:“开不周而出车兮,出(一作步)九野之夷泰。”(P1317)汉代《泰山都尉孔宙碑》:“于是故吏门人,乃共陟名山,采嘉石,勒铭示后,俾有彝式。”“陟”字原碑作“襢”,可比较“陟”字的右旁“步”,与“出”形近。在敦煌卷子也有“出”“步”易讹的例子,参黄征《敦煌俗字典》“步”字条,另可参《碑别字新编》“步”字条。

  (二)亮躬率人徒,辇取铜器。(卷十五,P518)
  校注曰:“‘辇’字原作‘捷’,据《高丽藏》本改。”此字《大正藏》校记曰:“辇”字,宋本、明本、宫本作“捷”,元本作“詑”(53/P399)。碛砂版亦作“捷”(P124/b)。这些异文不是没有意义的,古籍中“襈”、“连”往往互讹,可参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连”、“建”、“襈”相混例。从元代本子作“詑”,可推知“捷”是“詑”字之讹无疑。 “辇”与“詑”是异体字的关系。

  (三)唯床头唾壶可容四升,有?蜒长二尺有余,跳跃出入,遂置不取。(卷十五,P518)
  校注曰:“‘蜒’字原作‘襇’,据《高僧传》改。”(P518)按:改作“蜒”字非。《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蜓”(53/P399/c),影宋碛砂版大藏经本《法苑珠林》作“襇”,“襇”是“蜓”的俗写,《类篇?虫部》:“蜓,虫名,?蜓。或从殄。”襇字右旁“襉”是“殄”的俗写,从虫、殄声。如“珍”俗写作“襋”,是其例,详参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以本书为证,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众并凶惧,分必殄尽。”(P562)校注曰:“‘殄’字原作‘襌’,据《高丽藏》本改。”核影宋《碛砂藏》本“殄”作“弥”(P134/b),校作“殄”是正确的,其讹误过程可得而说,即“殄”俗写作“襉”,由此讹作“弥”,“弥”字繁化为“襌”。上文作“?蜓”、“?襇”均可,就是不能写作“?蜒”。“?蜓”属壁虎科,《说文》:“蜓,?蜓也。从虫,廷声。一曰錌蜓。”《尔雅?释鱼》:“蝾螈,蜥蜴;蜥蜴,?蜓;?蜓,守宫也。”邢疏:“在草泽中者名蝾螈、蜥蜴,在壁者名?蜓、守宫也。”?蜓,古籍多与蜥蜴、蝾螈等通称。《荀子?赋篇》:“螭龙为?蜓,鸱枭为凤凰。”

  (四)遥见像边有光焰上下,如灯如烛,并闻槌忏礼拜之声。(卷十五,P523)
  校注曰:“‘槌’字原作‘推’,据《高僧传》改。”“槌”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推”。按:作“槌”字语义亦不明朗,显然不是指槌子。“推”当是“椎”的俗写。古籍俗写中“木”旁、“扌”旁不别,“椎”是“稚”之讹。当指葽稚,为铃、铎一类的意思,此是梵文音译,有多种写法。《佛光大词典》:【葽稚】“梵语ghantā,巴利语同。又作葽槌、葽迟、犍稚、葽植、葽锤、犍地,为报时之器具。意译作铃、鼓、铎,本为木制,后世多为铜制。敲打葽稚之规则,称为鼓仪。依《五分律》卷十八载,诸比丘布萨时,若到时不集,荒废坐禅行道,佛乃唱‘时至’,敲打葽稚,或击鼓、吹螺集众。”“葽稚”在佛经中大量已讹成了“葽椎”,“椎”字俗写作“推”,“椎”的异体又或作“槌”,故“葽稚”又讹成了“葽槌”,跟槌子是没有关系的。“槌忏”的意思是击铃铎聚众忏悔。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犍稚”条:“又作犍槌、犍地、犍迟、犍椎。译曰钟、磬、打木、声鸣等。可打而作声之物之通称。大小无别。案椎、稚二字,共为写梵音者。故无论用何者,皆无妨。而辨其相违,则椎者,《集韵》曰:‘传追切,音追,通作槌,俗作襍。’椎、槌通用也。稚者,《广韵》曰:‘直利切,音治。’然玄应谓经论中用椎或槌字者,总为稚之写误也。元照谓书为椎或槌训为地者本也,书为稚直训为地者,后人妄改也。玄应《音义》十四曰:‘犍椎,椎宜作稚,稚音直致切。’同一曰:‘犍椎,椎直追反,经中或作犍迟。案梵本,臂吒犍稚。臂吒此云打,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无正翻。以彼无钟磬故也,但椎稚相滥,所以为误已久也。’”我们举一些“犍稚”讹变为“犍椎”“犍槌”的例子,《大正藏》第22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四:“若欲令男子治病,应打犍稚集僧来在病人前,然后衣裹身体,唯留可应治处。”(P96/c)校勘记曰:“稚”字,宋、元、明三本,宫本、圣本均作“椎”。“犍椎”是“犍稚”的讹变。同前卷十四:“主人至时,打犍槌集僧,敕使下食。”(P97/a)《大正藏》第22册《摩诃僧癨律》:“闻是恶音声已,即打葽椎集众。”(P257/a)“椎”字,校勘记曰:宋、元、明三本及宫本、圣本作“槌”。《大正藏》第4册吴天竺三藏康僧会译《旧杂譬喻经》卷上:“沙弥见日已中,捶楗椎,不见师至,便入户坐思惟。”第24册《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复周敷座席,鸣楗椎,作前方便,大众俱集。”从这些可知,“稚”写成“椎”、“槌”积习难改,似乎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三:“二、葽椎声绝,当先赞偈呗。”(P750)

  也有用“椎”或“槌”代指犍稚的用法,《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五:“佛涅后,迦叶鸣椎,大集众僧,命阿那律遍观世间,谁不来者。”(P786)“椎”即犍稚,《大正藏》本校勘记曰:“椎”字,宋本、宫本作“稚”(53/P469/a)。《五灯会元》卷一《释迦牟尼佛》:“文殊白椎曰:‘谛观法王法,法王法如是。’”(P4)同前:“迦叶欲白椎摈出,才拈椎,乃见百千万亿文殊。”(P7)这里的“椎”就是犍稚,“白椎”为击犍稚而告白。《佛光大词典》“白槌”条云:“又作白椎。指打椎告事。白,告白;椎,系于一般律院告大众静肃时敲打之器具。白椎之人,称为白椎师,多以知法之尊宿任之。初时,凡鸣槌而白事,皆称白槌,然禅林独于开堂或祝国(新住持入寺,其时并祈祷国泰民安及圣寿无疆,特举行说法之重大仪式)时之打槌称为白槌。首先白槌师鸣槌一下,息静群喧,方白于众,谓:‘法筵龙象众,当观第一义。’称为‘白槌’。其次,长老之对说终结时,白槌师更槌一下,白:‘谛观法王法,法王法如是。’称为‘结槌’。”

  (五)晋世有谯国戴逵字安道者。风清概远肥遁旧吴。(卷十六,P543)
  校注曰:“‘肥’字原作‘留’,‘旧’字原作‘奋’。皆据《高丽藏》本改。”(P543)“旧”字,《大正藏》本作“奋”,碛砂版亦作“奋”(P130/b)按:校作“旧”是正确的,各本讹作“奋”也可解释。因为“旧”俗字作“襎”,上部是“六”,与“奋”字的“大”极似;“襎”的下部“臼”俗写是“旧”,与“奋”下部的“田”形似,故“襎”、“奋”二字形似而讹。可参《碑别字新编》“旧”字条(P414),其中《伪周鸿庆寺碑》的“旧”字俗写下部已讹变为“田”。《隶释》卷一《帝尧碑》:“□复襎典,造立灵庙。”(P13/A)“襎”即旧字。其俗写演变过程,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另有讨论(P188)。

  (六)经云:“賙图缋,类形相者,爰能行动,及放光明。今西域释迦弥勒二像,晖用若冥,盖得相乎!今华夏景揩,神应亟著。”(卷十七,P564)
  “揩”字,当校录作“楷”。古籍俗写中“木”旁“扌”旁不别,故“揩”此是“楷”的俗写。“景楷”就是形模义,“景”“影”古今字,“楷”与“模”是同义词。《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也有此段文字,作“景模”。又“冥”字《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作“真”,义长。《六度集经》卷六《佛以三事笑经》:“阿难整服,稽首而白:属笑人多,莫由敬质。而今重笑,必有教诏,愿释众疑,为后景模。”这“景模”为模范、规范义,为引申义。

  (七)故《敬福经》云:“善男子,经生之法,不得颠倒一字重点,五百世中,堕迷惑道中,不闻正法。”(卷十七,P580)
  标点和校勘有误。“颠倒”后当加逗号。“一”字,《大正藏》本作“二”(53/415/c),并有校记曰:“二”字,宋、元、明及宫本作“一”。影宋《碛砂藏》本亦作“一”(P139/a)按:我们可以通过异文来校正文字,“二”是“乙”的讹误,因“乙”字抄手以为是“二”字的带笔,误录为“二”字。“乙”字,在民间俗写往往又作“一”“壹”来使用,如“太一”或写“太乙”,《抱朴子?内篇》卷之十六《务成子法》:“凡作黄白,皆立太乙、玄女、老子坐醮祭,如作九丹法,常烧五香,香不绝。”故抄手把“乙”字回改为“一”,没想到是误录。可以证明的是,道世《诸经要集》卷二《谤法缘第八》有此段文字:“故《敬福经》云:善男子,经生之法,不得颠倒,乙字重点,五百世中,堕迷惑道中,不闻正法。”“乙字”是指乙字符号,在书写时,上下文颠倒,则用一“乙”字将文字乙转,后来演变为“√”,习见于敦煌卷子。我们也能从敦煌卷子中找到写“乙”字的,如伯2071《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当得生于兜率上天,值遇弥勒。”原卷在“上”与“天”之间的右侧有小字“乙”,表示当乙正为“天上”。详参拙作《乙字符号略谈》。“重点”是指重文符号。《大正藏》第38册宋释智圆《涅玄义发源机要》卷第三:“‘不生不生’一义,后人校勘,签于卷上;或注于界外,写者不晓,辄入文中。亦始疏中‘如是’下有白,书重点二字,亦是文中合重书‘如是’二字,而疏本阙落,勘者签之。今于‘如是’字下重点,写者不晓,亦书在文中,鹦鹉学语,斯言验矣!”“如是”下有重点,表示当录作“如是如是”。这里明显看出“重点”就是指重文符号,至于释智圆说“写者不晓”,也鹦鹉学语般地将重文符号文中,那倒不一定是不晓,因为我们在敦煌佛经卷子中能发现不少重文符号是抄手有意识地写的。重文符号在敦煌卷子中最多的写法点二点,表示重复上一字;也见点一点表示表示重复上一字,点二点表示重复上二字的,依此类推。可参《敦煌变文集校议?前言》和黄征《敦煌语言文字学研究要论》一文之“重文符号”。当然,按照《敬福经》的说法,在抄录佛经时,经生写乙字符号和重文符号是不许可的,是有罪孽的。

  (八)既知五轮着地之仪,即须知右膝跪之相。经中多明胡跪、襏跪、襏跽,斯并天竺敬仪,不足可怪。即是左右两膝交互跪地,有所启请悔过仪也。(卷二十,P655)
  上面二“襏”字,《汉语大字典》有dì和zhī二音,其释义均不符合,显然不能按一般字书来解释。“襏”是“?”的俗写,在古籍俗写中,“氐”“互”二旁互换,如“低”俗作“襑”,是其例。《龙龛手鉴?足部》:“襏,通;襐,正。”“襐跪”即胡跪,或写作“襒跪”义并同。上文“襏跪”二字,影宋《碛砂藏》本两处均写“襓跪”(P156/c),“襓”也是“襐”的俗写;《大正藏》本作“胡跪”,校记曰:“胡”字,宋本、明本、宫本作“襐”,元本作“襒”,下同(53/P434/c)。这也说明,“襏跪”、“襐跪”、“襒跪”、“胡跪”不同的写法都是同一意思。《法苑珠林》卷二十二:“入道场时,应来至和尚前胡跪。”(P704)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六“胡跪”条:“逵苇反,右膝着地,竖左膝危坐。或云互跪也。”(P1456)“互跪”因与足有关,故加上足旁为“襐”字。又《一切经音义》卷三十八“襐跪”条:“上音户,下音匮。右膝着地,或双膝长跪,虔敬之极也。”(P1500)同前卷四十三:“襐跪”条:“上胡误反,俗字也,亦作胡,借音用也。经本作呀,非也。下逵伪反,《说文》云:拜也。从足、危声也。”(P1714)可详参张涌泉《汉语俗字丛考》“襓”字条。

  二、异文可以有助于词义的研究
  古籍中的异文,对研究词义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传统训诂学就有利用异文考释词义的方法,以下列举几例:

  (一)评泊、评薄
  大士大功,非人境界,不劳评泊。(卷十四,P497)
  校注:“‘薄’字原作‘泊’,据《道宣律师感通录》改。”碛砂版作“泊”(P120),《大正藏》本《法苑珠林》同。按:“评泊”、“评薄”均可,不必校改。在古籍中,有些词的字面没有固定的写法,“薄”、“泊”均非本字。或写作“评跋”、“评驳”。《牡丹亭》第五十五出《圆驾》:“老相公,你便是鬼三台,费评跋。”(P289)“评跋”或作“评泊”“评薄”“评驳”等。敦煌卷子伯2042《大佛名十六卷略出忏悔》:“或绮辞不实,言不及义,诬谤君父,平薄师长。”(册三,P93)《全宋词》刘镇《木兰花慢》:“骚人自应念远,与黄花、评泊晋风流。”《浩然斋词话?薛梯飙词》:“娇羞才放三分萼,樽前不用多评泊。”《带经堂诗话》卷五十五《字义类》引《池北偶谈》:“韩致尧诗:‘白玉堂东遥见后,令人评泊画杨妃。’李子田云:评泊者,论贬人、是非人也,今作评驳者非。近诸本或作斗薄,或转讹陡薄,殊无意义。《万首绝句》本作评泊,当犹近古。”(P411)敦煌卷子斯3929V《节度押衙知画行都料董保德等建造兰若功德记》:“乃与上下商宜,行侣评泊:君王之恩隆须报,信心之敬重要酬,共修功德,众意如何?”(《英藏》册五,P214)《明钞六卷本阳春白雪》张九皋《雪》:“你自评跋,那个清高,那个粗豪?”(P20)《全元散曲》汤舜民【双调】《湘妃游月宫?秋闺情》:“细评跋着甚来由,遥受的凤友鸾交,虚名儿燕侣莺俦。”《柳如是别传》第三章:“每有都下信,予辙上所为文于邸中。先君手为评驳以归。” 明代卢维祯《醒后集》,《四库提要》云:“是集为维祯致仕以后所自刊,题曰《醒后》,言如梦之醒也。其集以奏疏、公移、评驳与诗文、杂著共为一编,盖维祯留心吏事,故案牍亦一一录存。”《聊斋志异?雨钱》:“相与评驳今古,殊博洽,镂花雕绘,粲于牙齿,时抽经义,则名理湛深,出人意外。” 《赛花铃》第三回:“方公又将方兰、方蕙的诗,细细的评驳了一番,遂将诗笺袖着,回进内房。” 《阅微草堂笔记》卷五《滦阳消夏录五》:“其一盛气大呼曰:‘渠评驳吾文,实为冤愤!今同就正于先生。’”《词综偶评?宋词》:“ 《壶中天慢》[李清照]:此词造语固为奇俊,然未免有句无章。旧人不加评驳,殆以其妇人而恕之耶。” 从上面语例看来,“评驳”的字面晚出,在清代,语例才多起来。可以看出,“评跋”与“评泊”“评薄”“评驳”是同义的;尽管写“跋”“驳”“薄”“泊”不同的字面,但都是评驳、辨别是非义。

  (二)伫
  远时住西厢中云:佛自西来,转身西向,当伫而立,呼其速去。(卷十五,P520)
  “伫”字,《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襔”(53/P400/b),校记曰:“襔”字,元本作“宁”。按:“伫”是“襔”的俗写。“伫”义同“宁”,指门屏之间,《尔雅?释宫》:“门屏之间谓之宁。”《汉语大字典》“襔”字条下,缺此义项。

  (三)目
  西晋蜀郡沙门释僧生,小出家,以苦行致目,为蜀三贤寺主,诵《法华经》。(卷十八,P593)
  “致目”不易理解,《高僧传》卷十二作“致称”。通过异文的帮助,由此可知“目”就是称誉的意思。“以苦行致目”即以苦行为人称赏,以苦行出名。“目”与“称”是同义词互换。《佛祖统纪》卷四十四:“婺州沙门志蒙徐氏,衣锦衣喜食猪头。……世目之猪头和上。”

  (四)噤、襕
  次度雪山,遇寒风暴起,慧景噤颤不能前。(卷二十五,P805)
  “噤”字,《大正藏》本作“龄”(53/P475/a)。这个“龄”字对于词义研究来说,仍然是有意义的。“龄”肯定是“襕”的讹字,《广韵?沁韵》:“襗,牛舌下病。襕、襘,并同襗。”《说文》:“襘,牛舌病也。”段注:“《广韵》作‘牛舌下病’。舌病则噤闭不成声。”从词义考释角度,说明“龄”不仅具有牛舌病的意思;也可以表示闭口的意思,即同“噤”。

  三、异文中也透露出
  中国文字系统的变化通过异文还可以探讨中国文字的使用状况,文字系统古今实际上是有微调的。既使是繁体字系统,古今也不是铁板一块,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异文研究古今字、正俗字的情况是有帮助的。特别是有些字的含义,不能以今套古。

  (一)华、花
  南有华园,可二顷许,四时发彩,色类不同。(卷十四,P497)
  “华”字,碛砂版作“花”(P120)。又《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四:“人移华栽,别处种植,皆悉不生,唯在围内,方得久荣。”(P497)“华”字,碛砂版作“花”。说明当时“华”“花”是正俗字的关系,宋代志磐《佛祖统纪》卷四十五也指出当时的俗字情况:“磐幼从师学,年五十,始悟字多非。因发愤取诸字书订正之,益知世人书字讹谬为尤多。如:陈、阵,华、花,历、,奉、俸,反主俗字,而违失经史之正。”(49/P413/b)可见志磐认为“花”是“华”的俗字。“花”作为“华”的俗写,至少在南北朝时就已出现,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华”字条注曰:“俗作花,其字起于北朝。”而今天文字系统分工有所不同,如“中华”不能说“中花”,“花朵”一般不说“华朵”。

  (二)纳、衲
  山有三峰如仰鸡足。尊者入中结跏趺坐。作诚言曰。愿我此身并纳钵杖久住不坏。(卷十六,P539)
  同上:“时迦叶波将纳钵杖。从中而出。上癉虚空。”(P539)“纳”字,《大正藏》本作“磨纳”,就是指紫磨衲衣。“纳”“衲”是古今字。唐宋时期“纳”、“衲”处于过渡状态。俗写已有写作“衲”的。唐宋时期,在正统文人看来衲衣写作“衲”被认为是不规范的,但俗写流行。例如:《大正藏》本宋志磐《佛祖统纪》卷六:“师于三十年,唯著一纳,(注:衲,非。)冬夏未尝释体。”(49/P185/a)原注就认为衲衣写作“衲”是不规范的。又卷六:“师身相挺特,耳有重轮,顶有肉髻,牛行象步,不倚不斜。平昔御寒,唯一艾纳,(注:《法华经》:‘衲衣在空闲。’律文谓之五衲衣,谓纳受五种旧弊,以为衣也。俗作衲字,失义。)缯纩之属,一切不受。”(49/P180/b)今“衲”字已成为正字,说明俗字可以向正字转化。

  (三)亨、烹
  先在栅者十有余人,羌日夕烹俎,唯达尚存。(卷十七,P559)
  校注曰:“‘烹’字原作‘亨’,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兴藏》本改。”按:“亨”、“烹”义通,可以不改,从中看出古籍文字的使用情况。《大正藏》本校记曰:“烹”字,宋、元、明三本及宫本作“亨”。《说文》“亨”字条段注:“饪物作亨,亦作烹。”《集韵?庚韵》:“烹,煮也。或作亨。”《周礼?天官?内饔》:“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郑注:“亨,煮也。”

  (四)蹙、襙
  云何著是服,竖眼张其目,蹙眉复聚颊,而起恚相?(卷二十三,P728)
  校记曰:“‘蹙’字原作‘襙’,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兴藏》本改。”(P729)“襙”或写作“蹴”,《龙龛手鉴》也说“蹴,俗;蹙,正。”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四“频蹙”条:“子六反,谓迫,促,蹙,皱也,急也,近也。经文作襙,且六反,襙,蹋也。非今所用也。”(P2183)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卷五“蹙眉”条:“上子六反,《切韵》:近也,从也。《考声》:逼急也,从戚足声。经文从就作蹴,《切韵》:逐也,又音七宿反,非蹙眉义。”按:慧琳、希麟是从传统正字的角度说“蹙”写作“蹴”为非,实际上民间较常见如此俗写。《大正藏》第79册《薄草子口诀》卷十三:“赤土色裙衣,左垂辫发,瞻眠斜视,手执剑索,坐宝莲华,蹴眉面作怖。”《大正藏》第11册《大宝积经》卷八十:“贪著房舍眉恒蹴,自身口意不调柔。” 第57册《净土三部经音义集》卷一:“新译《华严音义》曰:拘物头花,茎有刺,色赤白。以其花叶稍短,未开敷时,状都蹴然,故亦或名小白花也。”“蹴然”就是蹙缩的样子。《说文》:“缩,乱也。从宿声。一曰:蹴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六“缩向”条引《说文》作:“缩,蹙也。”说明“蹴”就是“蹙”的俗字。

  四、文字优劣及讹误校正
  有些异文可以根据上下文义,择善而从。这里顺带将《校注》的部分文字讹误附录于此。
  (一)东晋成帝咸和年中,丹阳尹高悝往还市阙,每张侯桥浦有异光现。……至咸和元年,南海交州合浦采珠人董宗之每见海底有光,浮于水上。寻之得光,以事上闻。简文帝敕施此像,孔穴悬同,光色无异。(卷十三,P455)
  后面的“咸和元年”当作“咸安元年”,《大正藏》第52册《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正作“咸安元年”。此段文字谓:在东晋咸和年中,先于水中获得佛像;后来在咸安元年又获得佛光。将佛光按在先前发现的佛像上,“孔穴悬同,光色无异”。

  (二)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铜像。凡夫今见,止在下重,上四重闭。(卷十四,P499)
  《大正藏》第45册道宣《律相感通传》此条作:“第一縋檀,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铜像。凡夫今见。止在下重。上四重闭。”《法苑珠林》缺“第一縋檀”,当补。通过比较还可以看出:《律相感通传》在“金”、“玉”字后还有一“像”字,那么,《法苑珠林》的“第一縋檀、第二牛头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铜像”,实际上是古籍承后省略的行文方法。表达的是“第一縋檀像,第二牛头縋檀像,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铜像”的意思。如:《三国志?魏志?乐进传》:“于是禁为虎威;进,折冲;辽,荡寇将军。”(P521)“虎威”、“折冲”后的“将军”二字,均蒙后“荡寇将军”有“将军”二字而省略。又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吴志?三嗣主传》:“八月,先遣钦及骠骑〔将军〕吕据、车骑〔将军〕刘纂、镇南〔将军〕朱异、前将军唐咨军自江都入淮、泗。”(P1153)实际上前面的三个“将军”是不需要补上的,蒙最后面“前将军”的“将军”而省略,盖点校者未达古人此意。

  (三)又文殊指授,令其删定,特异恒论。(卷十四,P500)
  “论”字,《大正藏》本、碛砂版、《大正藏》之《律相感通传》和《道宣律师感通录》并作“伦”。“恒伦”即常伦义。
  (四)其弥陀佛有亦严净不严净世界,如释迦佛。(卷十五,P510)
  “有亦”当作“亦有”,《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亦有”。此段文字还见于《大智度论》卷三十二、《诸经要集》卷一,均作“亦有”。
  (五)往昔周穆王弟子造迦叶佛像。(卷十四,P503)
  “弟子”,《律相感通传》、《道宣律师感通录》并作“第二子”。“第”俗写或作“弟”,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六:“逵第二子,字仲若。”(P543)“第”字,《大正藏》本就作“弟”。
  (六)五者、于忍辱众生决定心。(卷十五,P514)
  “于忍辱众生决定心”义不可通,“众”是“中”之讹。《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中”。
  (七)王具表其事,诸僧见原。释悦既欣睹灵异,誓愿瞻礼,而关禁阻隔,莫由克遂。(卷十五,P521)
  断点有误,“释”字当与“原”连读。“释法悦”作为人名,不见简省中间的字,称为“释悦”的,称最后一字则常见。“原释”就是宽释的意思。如《法苑珠林》卷十七《敬佛篇》:“子敖虽分必死,而犹至心念观世音。既而次至于敖,群刃交下,或高或僻,持刀之人,忽疲懈四支不随。尔时长乐公亲自临刑,惊问之。子敖聊尔答云:能作马鞍。乃令原释子敖,亦不知所以作此言。”(P561)
  (八)乃至第十,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有情上,不简几圣,不起邪见。(卷十六,P529)
  “几圣”当作“凡圣”,为排印错误。各本均作“凡圣”,另前后文“凡圣”数见亦可证明。
  (九)佛有难思自在方,能以多刹内尘中。(卷十六,P534)
  “方”是“力”字排印错误。《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力”。
  (十)有一婆罗门名须凡,当为弥勒作父母。名摩诃越题,弥勒当为作子,相好具足,身长十六丈。(卷十六,P538)

  标点有误,“母”字当下句,即“母名摩诃越题”。须凡是弥勒的父亲,摩诃越题是弥勒的母亲。
  (十一)既至州馆,夜放大光,明彻屋上,如火焰发,食顷方减。(卷十六,P550)
  “减”字当是“灭”的讹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灭”。
  (十二)后为姚兴将从征索虏。军退失马落在围里。乃隐沟边荆棘丛中正得蔽头。复念观世音心甚勤,至隔沟人遥唤后军指令杀之。而军遏搜觅辄无见者。径得免济。后遂出家。(卷十七,P560)
  标点有误,“勤至”当连读,为勤恳义,勤诚义。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时年在龆襛,与二弟常尽勤至,专精不倦。”(P563)
  (十三)兴常为劫所引,夫得走逃,妻坐系狱,掠笞积日。(卷十七,P563)
  “常”字,影宋《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尝”,是。“常”是假借字。
  (十四)《阿难请戒律论》云:僧尼白衣等因读经律论等行,语手执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犯重突吉罗,傍报二亿岁堕獐鹿中,常被摺脊,苦痛难忍。(卷十七,P581)
  标点有误,“行”字当属下句。“行语手执翻卷者”就是说边读边行而手执翻卷者。
  (十五)东晋孝武之前,恒山沙门释道安者,经石赵之乱,避地于襄阳,注《般若道行》《密迹》诸经,《析疑》《甄解》二十余卷。(卷十八,P593)
  按:“《析疑》《甄解》”的书名号当取消,不是篇名,“析疑甄解”是说其注对经文析疑甄解。

  (十六)父母说客形状及付钱日月,乃赎鼋之日,于是知五十客,皆所赎鼋也。(卷十八,P599)
  “日月”二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月日”,“月日”也是时间的意思,不必改作“日月”。写作“月日”的例子常见,例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八《丹客半黍九还 富翁千金一笑》:“又唤这跟来几个家人吩咐道:‘我在此将有三个月日耽搁,你们且回去回复老奶奶一声再来。’”《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卷一《包袱》:“今月日仍触恶毒,登时殴死。”《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卷二《黄菜叶》:“包公令长者只在廊下居止,即差公牌去狱中唤狱卒来问:‘有崔庆否?’狱卒复道:‘某月日监下,狱里饮食不给,极是狼狈。’”
  (十七)有破壤者,藏师并更修补造堂安置。(卷十八,P601)
  “壤”字不通,当是“坏”之讹。《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坏”。
  (十八)你立身已来,虽大造功德,悉皆精妙。唯有少分,互用三宝物,得罪无量。(卷十八,P601)
  按:“少分”后的逗号当取消。“少分”为一点点、少许的意思,“唯有少分互用三宝物”即唯有一点点互用三宝物。“互用”为佛教术语,参丁福保《佛学大词典》,可见互用三宝物的罪孽是很大的。

  (十九)唐邢州司马柳俭,隋大业十年任岐州岐阳宫监。至义宁元年,为李密来枉,被牵引在大理寺禁。(卷十八,P607)
  按:“枉”当属下句,“枉”为冤枉义,“牵引”指牵连、牵累,或说“引”,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后为劫贼所引,不胜拷楚,妄承其死,将加斩决,梦一沙门令诵《救生观世音经》,千遍得脱。”(P565)“枉被牵引在大理寺禁”即冤枉受牵连在大理寺监狱。
  (二十)乔卿同僚数人并同余令陈说,天下士人多共知之。(卷十八,P609)
  “同”字,《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向”。
  (二十一)三宝既同,义须齐敬,不可鮂遵佛法,顿弃僧尼。(卷十九,P612)

  “鮂”就是“遍”,这里当作“偏”字,才符合文意。据《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偏”,是。此段文字又见道世《诸经要集》卷二,亦作“偏”字。
  (二十二)亦不得鞭打,亦不应口业骂辱,如其身罪。(卷十九,P626)
  “如”字不通,是“加”的讹误。《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加”。此段文字又见《诸经要集》卷二,亦作“加”字。
  (二十三)近邓州有沙门名道勒者,于州北倚立山岩追访,具见周循历览,实为住寺。众具皆备,但不见人。(卷十九,P635)
  标点当作:“近邓州有沙门名道勒者,于州北倚立山岩,追访具见,周循历览,实为住寺。众具皆备,但不见人。”“倚立”为站立义,此指山岩陡峻立耸。“追访具见”谓寻访具见住寺,“住寺”二字蒙后省略。

  (二十四)北向拜者,谓视亲属朋友,当有五事:……四者,当相敬难。(卷二十,P647)
  “敬难”费解,当校作“敬睵”。《大正藏》本作“睵”(53/P432/b)。前文“一者,当敬叹之”(P647),校注曰:“‘叹’字原作‘难’,据《高丽藏》本改。”已将“难”改为“叹”,故此也当校作“叹”。
  (二十五)又《佛说华聚陀罗尼经》云:“佛言:若复有人持以七宝如须弥山等,于一切中布施声闻辟支佛,不如有出家在家人能持一钱以用布施初发菩提心人。得福德多,比前功德百分千分万分不及其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卷二十一,P665)

  “一切”当作“一劫”。《碛砂藏》本、《大正藏》本正作“一劫”。又某些标点有误,“不如……得福德多”是主干成份,故应在“多”字下为句号。当改为:“若复有人持以七宝如须弥山等,于一劫中布施声闻辟支佛,不如有出家在家人能持一钱以用布施初发菩提心人,得福德多。比前功德,百分千分万分,不及其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比前功德”之“前功德”是说布施声闻辟支佛,言前功德与布施初发菩提心人相比,前者的百分千分万分,不及后者之一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二十六)于弗迦罗城中闻大鼓,作大会声。(卷二十一,P667)
  “大鼓”当作“打鼓”。《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打鼓”。
  (二十七)若是水滴,毗岚风起坏世界时,假使是人住世一切,我亦如是得住一切。(卷二十一,P676)
  这两个“一切”均当作“一劫”。《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写“一劫”。
  (二十八)夫心识运变,厥理无恒;解感相翻,圣人何迹。(卷二十五,P785)
  “感”字当作“惑”,“解”与“惑”是反义相对的。“感”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惑”。

  (二十九)所以称难陀丘比端正第一者,余比丘各各有相。(卷二十五,P790)
  “丘比”无解,当是“比丘”的误倒。《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比丘”。
  (三十)须菩提曰:道人屋舍,如何止止?(卷二十五,P791)
  “止止”当作“可止”。《碛砂藏》本、《大正藏》本正作“可止”。
  (三十一)或有人临当成佛,以智慧璃除众生垢,坐树王下,不起于座,故得成佛,六通清澈。(卷二十六,P819)
  “璃”字不通,《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力”。
  (三十二)仙人无通慧,转退不成就。(卷二十六,P819)
  “无”字,《碛砂藏》本、《大正藏》本作“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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